1.当世(时)对自杀的理解过于世俗化,而研究的用语需要同日常生活产生区别;为了严谨地研究自杀,为防止学术界出现混乱,为建立同他领域的有效学术关系,我们需要给自杀下定义。
2.为了更好的对自杀进行研究,我们需要明确自杀的范畴,给自杀一个严谨有力的定义。--定义要达到何种条件才可以为一个好的定义?共同化、合众、客观而难被曲解(习惯用法)的。
3.基于第二段的要求开始进行归纳,发现几大要素:
a.受害人有意识的;
b.这类行为既被普遍大众认为性质积极,又可从事例中总结出消极性质;
c.这些行为会间接或者直接的带来自身的死亡;
于是他得出初步定义:自杀是任何受害人自身执行的积极或消极的行为,这种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其死亡。
4.这个定义够了吗?不够——受害者有意识,但是患有幻觉症的个体又该如何解释呢?一个清楚自己在干嘛的和不清楚的都可以算入自杀吗?我们可以主观的认为这种跳楼自杀的幻觉症患者就是自杀吗?即使他对自己在干什么一无所知?涂佬于此处提出质疑,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5.基于第四段三四句的承接(特别是第四句),开始探讨是否只要是我们主观定义的“自杀”就可以被叫做“自杀”——只要我们知道受害者是否是自己想自杀就可以决定是自杀了吗?如果给自杀定性,那么需要知道意图——而意图不可知,故这样决定不成立。
*第四段的三四句个人解读:
死亡多以个人的行为为间接或直接原因(回应段3);不作死就不会死,我们主动给自身带来了死亡。
6.这里涂佬在对区别于普通自杀的其它动机驱动的自杀类型进行分析,自己导致的死亡就是自杀了吗?自杀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可能被动,或者主动,光谈主观的看目的来确定是否是自杀,可能会让对自杀的定义变得狭隘——但是,结合目的,结合可知的意图来看,这些所谓自杀存在共同点:明白后果,决心去赴死——
7.所以虽然不能主观决定自杀,但是,不论动机如何,自杀者在实施自杀行为时,都清楚知道自身行为的结果。-综合上述,他得出了“自杀”的最终定义:自杀可以用来描述所有由积极或消极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例,受害者知道此行为会产生的结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