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消防工程师防火篇(六):装修保温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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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0-12-19 17:22:28装修保温应急照明
装修
分类和分级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修装饰材料七类。
其他装修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A不燃,B1难燃,B2可燃,B3易燃
例外情况
安装在金属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单位面积质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修涂料,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且涂层干膜厚度不大于1.0mm的有机装修涂料,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当使用多层装修材料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进行整体检测确定
特殊场所
4.0.1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消防设施部位
4.0.2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0.3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4.0.4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5 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有特殊危险火灾的部位
4.0.6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8 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9 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储油间、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0 消防控制室等重要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1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2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表5.1.1、表5.2.1、表5.3.1、表6.0.1、表6.0.5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13 民用建筑内的库房或贮藏间,其内部所有装修除应符合相应场所规定外,且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4 展览性场所装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 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0.15 住宅建筑装修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改动住宅内部烟道、风道。
2 厨房内的固定橱柜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卫生间顶棚宜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阳台装修宜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0.16 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装修材料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7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的木质类板材,当内部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4.0.18 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时,室内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室内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装修材料内部安装水暖(或蒸汽)供暖系统时,其顶棚采用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其他部位的装修材料和绝热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且尚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场所的规定。
4.0.19 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布艺等,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电气线路、火源或热源,或采取隔离措施。
4.0.20 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其内部装修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类比执行。
装修用材要求及相关调整
单多层民用建筑
除下列四项场所外,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装修材料要求可做调整:(1)特别场所。( 2)重要文物图书资料存放展览场所。(3)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4)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重要仪器房间。
一一其他场所单多层民建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分隔时,装修材料性能可降低一级。
——单多层民用建筑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可降低一级。
——单多层民用建筑同时装有自动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装置,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可降低一级
高层民用建筑
除下列四项场所外,其他高层民用题筑装修材料要求可做调整:(1)特别场所(2)重要文物图书资料存放展览场所(3)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4)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重要仪器房间。
——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面积小于500㎡的房间 ,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窗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性能可降低一级。
——除大于400㎡的观众厅、会议厅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除顶棚外 ,其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 能可降低一级。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其他部位均应采用A级材料。
地下建筑
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除下列四项场所外,其它地下建筑装修材料要求可做调整(1)特别场所(2)重要文物图书资存放展览场所( 3)歌舞娱乐游艺场所(4 )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及重要仪器房间。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降低一级。
厂房
1.除特别场所和部位,当单多层丙丁戊类厂房内同时设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装修材料降低一级。
2.当厂房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 附设在工业建筑内的办公、研发、餐厅等辅助用房,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防火分隔和疏散设施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按民用建筑的规定执行。
仓库
无调整
保温
内保温(高度无关)
A
人员密集场所
用火、燃油、燃气场所(厨房相关)
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一间三避)
B1
其他场所(同时要求保温材料低烟、低毒)
外保温
非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无空腔
公共建筑
H>50m
A级(一类高层)
24m<H≦50m
B1级(二类高层)
H≦24m
B2(单多层)
住宅建筑
H>100m
A级(超高层)
27m<H≦100m
B1级(一、二类高层)
H≦27m
B2(单多层)
有空腔
高度>24m:应为A
高度≤24m:应为B1
屋面外保温
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为A
当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时,整体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应按照整体建筑的总高度确定,并符合公共建筑的相关要求
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保温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²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其他要求
防护层(作用:用于保护保温材料)
A级
内保温
B1级保温材料:厚度≧10mm
外保温
B1、B2级保温材料:首层厚度≧15mm;其他层厚度≧5mm。(此处首层、其他层指建筑层)
屋面外保温
B1、B2级保温材料:厚度≧10mm
装饰层
外墙装饰层应采用A级材料,但建筑高度≦50m时,可用B1级(只和高度有关)
防火隔离带(用于防止火灾蔓延)
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的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高度应≧300mm
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为B1、B2级,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
屋面保温系统
屋面板耐火极限≧1.0h: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
屋面板耐火极限<1.0h: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1级
5.1.4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门窗
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
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受0.5h限制
A级保温材料
B1+H≦24m的公共建筑
B1+H≦27m的住宅建筑
防火封堵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电气线路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1或B2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外墙复合保温系统(无空腔)
复合系统外墙整体符合外墙耐火极限要求(耐火等级相关要求) 。使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两侧墙本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应≥50mm
救援
消防车道
分类
环形消防车道
设置场所
高层民用建筑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
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
高层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
高厂高民建,3体2会3商展,三千甲乙丙厂,一千五乙丙库
设置要求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应注意道路转弯半径的问题
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穿越建筑物
当建筑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计算建筑长度时,其内折线或凹曲线,可按突出点间的直线距离确定;外折线或突出曲线,应按实际长度确定。
穿进内院的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当该建筑物沿街时 ,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 ,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尽头式消防车道
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12x12㎡;高层建筑宜≥15x15㎡y型;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宜≥18x18㎡t型。
消防水源地消防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边缘距离取水点宜≤2m。
技术要求
1.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不应小4m ; 2.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3.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4.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注: 8%的坡度,是车辆行驶坡度,不是停止作业坡度。车辆作业场地虑到车辆作业需要,不宜大于3%
1.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城市街区内道路考虑消防车通行,其间距应≤160m. 2、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宜≥5m,防止建筑物构件火灾时塌落影响消防车作业。 3.消防车道应尽量避免与铁路平交 ,如必须平交时,设备用车道,间距不宜小于一列火车长。 4.消防车道的路面、 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 ,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救援场地布置
场地面积要求
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应≤4m
2、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的,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场地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要求。
消防救援场地的其他设置要求:
1.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3%
5.建筑物与消防车登商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国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灭火救援窗
1.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净高净宽不应小于1m
3.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
4.间距不宜大于20m
5.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6.位置与登高操作场地对应
7.玻璃易破碎、易从外部识别
消防电梯
设置范围和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5.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培架可不设置
消防电梯;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的丁、戊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技术要求
1.消防电梯应每层停靠 ,电梯的载量不应小于800kg
2.消防电梯从首层到顺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3.消防电梯轩厢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4.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 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5、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首层电梯入口处应设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6. 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施,梯井底部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容量不应小于2㎡,排水泵排量不应小于10L/S
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要求
1.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
(剪刀楼梯间自身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合用,当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合用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2.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 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3.前室除自身出入口、住宅户门、正压送风口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不应设置防火卷帘。
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1、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每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0.9m
3、在停机坪四周应设航空障碍
4、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消火栓
5、符合国家航空管理标准
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
疏散照明
设置部位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照明最低水平照度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 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 lx;对于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 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内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10.0lx。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疏散指示标志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10.3.6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大于8000m2 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 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 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6 车站、码头建筑和民用机场航站楼中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候车、侯船厅和航站楼的公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