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典总则知识结构图
该知识结构涵盖法律从业资格考试中,民法典中民法总则部分的重要考点。
编辑于2020-12-24 11:27:31民法典总则
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原理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①
单方
动产所有权抛弃、遗嘱、遗赠
多方
双方
双方的合同
共同
合伙协议、发起人协议
决议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②
财产
身份
结婚、收养
③
有因
物权行为
无因
代理权授予
④
负担
债务行为、契约行为
处分
物权行为、准物权行为
⑤
诺成
赠与合同
实践
定金、保管、借用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违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不违公序良俗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强 公 主 意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违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诉讼时效+物权法定(不可约定)
违公序良俗
代孕、第三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虚假的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
①代理权滥用 ②债权人撤销权 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书上说要注意,我不知注意啥P29
自始、当然、永远、绝对无效
补充
流押条款+流质条款无效
定金合同,超过20%的无效
格式条款中的无效
免责条款,人身损害+故意财产损害不免责
年利率超过36%无效,24-36%可行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不相适的
双方
无权代理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种情形
重大误解
主要内容认识错误
欺诈
故意告知假的\故意隐瞒真的
陷入错误认识所致
胁迫
不正当的预告危害使人恐惧害怕
显示公平
处于困境、缺乏判断时成立
假一罚十,单方允诺,非显失公平
效力
重大误解双方可撤,其余三个受害方
形成权
诉讼或仲裁
除斥期间
短期,重大误解90日,其余一年
长期,5年
法律后果
没有撤销,自始有效
违约责任
撤销了,自始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
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
到来确定为期限,不确定为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生效条件
成立未生效→生效履行
附解除条件
有效→失效不再履行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始期→发生
终期→终止
代理制度
基本原理
范围
人身专属不得代理
eg:演出、授课、遗嘱、收养等
特征
三方
区别中介
有权限范围
违反,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名义
区别行纪合同&间接代理
被代理人承担
区别于代表
代理人独立意思表示
区别传达
善意行使
滥用情形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被代理人同意&追认有效
恶意串通
行为无效 连带责任
亲自行使
区别复代理
复代理
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被代理人承担
事前授权or事后追认or紧急情况
有损失
找委托代理人
转托代理人有过错
与委托代理人连带
职务代理
责任范围内
超过范围
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不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
不构成表见代理
伪造盗用公章合同授权书
假冒他人名义
公章合同授权书等遗失,且公告&通知
诉讼时效
基本原理
适用范围
原则:请求权
请求权不用的例外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不动产+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返还
支付三费
不适用:存款、债券、缴付出资请求权、三费
诉讼时效抗辩
二审有新证据证明才可以提
种类
普通3年
环境污染
特殊4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
最长20年
中止&中断
中止
不可抗力
最后六个月
消除后继续算
中断
重新算
主张&认诺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略)
民事主体
自然人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和非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行为论关系
自甘风险关系看过错
好意施惠、戏谑行为(开玩笑罢了)
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
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
民事内容
权利、责任、义务
民事客体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
民事权利
法定分类
物权、债权
学理分类
支配权
形成权
请求权
抗辩权
民事权利的行使
自愿、权利义务相统一
禁止权利滥用(违反诚信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权利滥用
法人人格否认
流押(质)条款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拟制效力
合同义务的违反(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
出生开始
胎儿
遗产继承(父亲死亡)
活体→遗产归婴儿
死体→按原计划分
活转死→归婴儿后归母亲
接受赠与(义务违公序良俗)
附条件的赠与(成立但未生效)
活体→生效
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三个例外)
成立但不生效
活转死→成立并生效
活转死→是否过错具体分析
侵权行为
活体→婴儿名义侵权损害赔偿
死体→自始不存在无赔偿
死亡终止
死者人格利益(非人格权)保护
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
赔偿金归原告自己
非死者遗产
继承中死亡推定
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长辈先死;辈分相同同时死
宣告死亡
判决/意外时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
年满18
16~18+有收入(拟制)
限制
8~18
不能完全辨认的成年人
纯获益or符合心智,有效
不能独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待定
合同
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
遗嘱、遗赠
无
不满8周岁
8岁以上+不能辨认
一律无效
监护
类型
法定监护
未成年
①父母
基于出生
当然取得
不受分居离婚影响
遗嘱指定监护
②外祖/祖父母 ③兄、姐
④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
上面都无→⑤村、居委会、民政部门保障
成年(无、限)
按顺序→①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④愿意的个人或组织
上面都无→⑤村、居委会、民政部门保障
指定监护
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死亡or无能力
有关当事人申请
法院择优指定(无顺位)
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免责
民政部门可临时监护
委托监护
部分或全部委托
监护关系不转移
遗嘱监护
协议监护
意定监护
成年人与他人协商丧失行为能力时谁监护
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财产
不能做,做了
被监护人名义→无权代理
监护人名义→无权处分
职责
尊重意愿
代理诉讼
侵权→无过错,替代责任
突发事件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民政部门保障
资格撤销与恢复
撤销
个人、组织、民政
法院撤销+临时监护
撤销也给钱
恢复
有悔改、犯罪无恢复
仅父母、子女可恢复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满2年、利害关系人申请(无顺序)
基层法院受理
子主题
宣告死亡
4年or意外事件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法人
法人基本原理
内外有别
法人是组织
依法设立
独立财产+人格+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分类
中国法人分类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
可从事营利活动、利润不分配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制定法人章程
没有监督机构
捐助法人
决策: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
执行:秘书处
监督:监事会
必须三会全有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大陆法系分类
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
法人的组成
法定代表人
法代行为对外法人担、对内追偿
第一步:是法定代表人or代理人
第二部:职务行为or自己行为
第三步:新法定代表人能否否定旧法代的行为
职务行为不可否;个人行为可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基本原理
无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无限责任
法人的分支机构
属于非法人组织
连带责任的承担
独立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
股东和法人
母子公司
连带责任
总分公司
合伙人和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