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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合伙企业法与商经法的内容分享!下图对合伙企业法的概述、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了详细的知识梳理,希望本图能够帮助你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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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
概述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
设立
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完人
书面合伙协议
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没有最低要求
分期出资
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标明是普通合伙
出资
财产出资,也可劳务出资(评估价值)
份额转让
向合伙人以外转让的,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事务执行
同等权利
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
约定办理
协商决定
实缴出资分配、承担
平均分配、分担
不得约定全部利润和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债务
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超过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入伙
新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享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死亡的
死亡的,继承人,约定或者全体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人资格
继承人无人、限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不能一致同意的,财产份额退还
2人以上50人以下
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向外人转让的,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仅剩有限合伙活人,应当解散
仅剩普通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入伙、退伙
新入伙的有限责任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继承人可以获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不同意的退钱
有限责任人退伙后
合伙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
以前的都无限,以后的新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