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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费老劲了,因为7月15日要施行新的《行政处罚法》,内容有所增减 蓝色字体为新法内容,需要实时更新的小伙伴,收藏吧
编辑于2021-04-15 10:43:02行政法
行政处罚
蓝色字体为7.15实行新法
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衣物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一事不再罚
对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予以两次以上罚款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处罚
种类
声誉(申诫)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罚金(刑罚附加刑)
行为(能力)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拘役(刑罚主刑) ≠刑事拘留(刑事强制措施)
设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不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量罚款
国务院规定限额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量罚款
省人常规定限额
管辖
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管辖-有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
eg:生产地+途径地+销售地
省级可决定将迫切需要的处罚权交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行使
两个以上可管辖的,由最先立案的管
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报请共同上一级,也可以直接由共同上一级指定
适用
裁量情节
不予处罚:不满14;精神病人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太小太傻轻且无害”
从轻或减轻:已满14不满18;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的;配和立功的
“小改迫功”
1.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违法应当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或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可以从轻或减轻; 2.应当从轻或减轻的:受他人胁迫或诱骗;主动供述未掌握违法行为的 3.不予处罚的:初次违法且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追究时效
原则上为2年
违法行为(无所谓义务人是否找到)在2年内未被发现,不予处罚
eg:2010年发现河水被污染, 甲在2013年查到是乙排污的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可延长至五年(2+3共5年)
决定程序
一般程序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决定由负责人作出,重大的需集体讨论
无告知or无听取→不成立
不得作出决定
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可为一人
决定当场作出
警告或罚款:公民50—200以下 组织1000—3000以下
听证程序
旧的不排他 新的排他
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
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和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给予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种类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追究时效
6个月
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违反治安→可以调解
成功→不罚
不成功→罚→不服告知起诉(民事起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妨害社会管理
处罚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局决定(警告、500以下罚款派出所可决定)
吊销许可证及2000以上罚款,告知行为人有权申请听证,公安举证
警告或200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
传唤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复杂不得超过24小时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暂时性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对公民人身自由暂时性限制,对财物暂时性控制
种类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
限查扣冻其
行政强制执行
最终处理
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种类
直接强制
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间接强制
代履行-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
执行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要求承担金钱给付义务(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行政复议
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 一般不适用调解
依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合理性)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可附带审查,不可单独
主要原则
一级复议原则:只能复议一次,再不服就找法院
书面复议原则: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不开庭)
行政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大抽-渊源(法规、规章) 小抽-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
乡→县→市→省→→国
部门or省找自己复议
诉讼
找国务院-最终裁决
局→局→厅→部
上级机关为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找上一级主管部门eg:国安、金融、税务、外汇
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为共同被申请人,找共同上一级
国务院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找其一
程序
申请:60日内-可书面、可口头
受理: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
决定:60日内
查阅资料
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诉讼
法院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
特有原则
告官要见官——负责人或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
合法性审查原则
受案范围
法院可以受理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协议
附带审查部分行政行为
法院不予受理
国家行为
抽象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内部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eg国务院裁决
刑事司法行为eg:公安司法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
管辖
级别管辖
一般在基层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海关处理、重大复杂案件
县部海关和大杂
地域管辖
一般:原告就被告
特殊
不动产所在地
原机关or复议机关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告所在地 原告所在地(户籍地、经常居住1年以上、被限制地
被告
经复议案件
改变——复议机关
维持——共同被告
不作为——选择告
委托行政的
谁委托就告谁
经上级批准的
诉讼看名义-文书上署名的机关
若干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共同被告
被授权的
该组织为被告
举证责任
被告举证
证据收集-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举证期限-15日内
行政赔偿
国家为赔偿责任主体
方式——支付赔偿金为主, 还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范围——行政机关侵犯了人身权、财产权or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国家不承担赔偿情形
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 相对人自己的行为eg:自残
赔偿义务机关
单独、共同、被授权组织、被委托组织(委托者) 经复议—最初造成侵权的行政机关 but复议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赔偿
程序
单独提出请求(2年内) 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 提起诉讼是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