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2021年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可以预见,后面银行在农业农村领域的贷款种类和贷款授信额会快速上升以满足政策要求。
编辑于2021-06-18 10:07:21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
制定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考核评估对象
国家开发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民营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信用社
村镇银行
实施时间
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
评估指标和方法
定量指标权重75%,定性指标权重25%
定量指标【75分】
贷款总量【10分】
涉农贷款【10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执行。
贷款结构【40分】
农林牧渔业贷款【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执行,具体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各承贷主体从事A门类(农、林、牧、渔业)所属活动的所有贷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执行,具体指用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体系设施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贷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5分】
指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林场的贷款。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营业执照登记信息确定;农业产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县(区)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名单执行;家庭农场贷款暂时按照银保监会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数据及相关监测制度的规定采集。
农民专业合作社
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应持有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家庭农场
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产业龙头企业
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联席会议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民营林场
包括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等,采用市场主体登记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等方式进行界定。
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5分】
按照银保监会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数据及相关监测制度的规定采集,具体指填报机构向农户发放的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涉农小微企业贷款【5分】
按照银保监会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数据及相关监测制度的规定采集,具体指填报机构向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各类小微企业法人发放的贷款和向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农林牧渔贷款以及支农贷款,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两权”抵押贷款的专项统计制度执行,具体指以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4]393号)执行,具体指金融机构发行的以林权为抵押品的贷款。
农户信用贷款【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执行,具体指填报机构凭农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包括信用方式发放的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农户消费贷款。
贷款比重【15分】
涉农贷款存量占各项贷款存量比重【2.5分】
涉农贷款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比重【2.5分】
“各项贷款”为本外币口径且不含“票据融资”,与“涉农贷款”保持一致。
普惠型涉农贷款存量占涉农贷款存量比重【2.5分】
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量占涉农贷款增量比重【2.5分】
按照银保监会银行业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数据及相关检测制度的规定采集
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存量比存款存量【2.5分】
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增量比存款增量【2.5分】
按照“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农村(县及县以下)存款”计算。其中,“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执行;“农村(县及县以下)存款”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县及县以下的机构、网点吸收的各项存款自行计算。
金融服务【5分】
“乡村振兴主题卡”发卡量【2分】
农村区域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数(含ATM、POS机及其他受理终端)【1.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业务统计指标的通知》(银办发[2017]90号)执行,具体指金融机构在农村区域的特约商户、ATM、POS机及其他银行卡受理终端数量之和。
当年农村区域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电话支付笔数【1.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修订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业务统计指标的通知》执行,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数据。
资产质量【5分】
涉农贷款不良率【5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执行
定性指标【25分】
政策实施【5分】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3分】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振兴政策宣传和培训情况【2分】
制度建设【8分】
涉农信贷业务差异化绩效考核制度建设及优化情况【2分】
涉农信贷业务授信权限下放制度建设及优化情况【2分】
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涉农领域的倾斜有关制度建设及优化情况【2分】
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建设及优化情况【2分】
金融创新【6分】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包括抵押质押产品创新,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业订单、农业设施设备、圈舍、活体畜禽、集体林权质押贷款业务或林地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天然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围绕种业、粮食安全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开展产品创新【2分】
农村金融创新情况,包括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构建新型服务渠道、挖掘融资需求与精准授信、优化风险监控机制等【2分】
农户整体授信情况【2分】
金融环境【2分】
农村综合金融服务站和其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分】
外部评价【4分】
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对该金融机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评价意见【4分】
另设加分项、扣分项
加分项【5分】
“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或投资持有情况【3分】
涉农贷款利率水平【2分】
扣分项【5分】
频繁修改评估指标计算基础数据或错报重要数据【2分】
在农村区域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具体由人民银行商银保监会按照有关规定确定【3分】
评估结果和运用
评估等次
优秀
综合得分≥平均值+标准差
良好
综合得分∈[平均值,平均值+标准差)
一般
综合得分∈[平均值-标准差,平均值)
勉励
综合得分<平均值-标准差
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以下工作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相关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
在银行间市场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试点
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评价和监管评级工作
对金融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和现场检查工作
审批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等激励措施
建议对涉农贷款实施风险补偿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认为适用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