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
这是关于经济法的思维导图,可用于期末复习资料,主要是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对经济法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
编辑于2021-07-14 00:03:51经济法
宏观调控
间接性
财政调控
预算调控
管理体制: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分类
一般公共预算(可举债)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 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超过全国人大批准限额
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必需建设投资部分资金,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筹措,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应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此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举债、不得提供担保。
政府性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纳入)专款专用,以收定支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纳入)专款专用,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预算权配置
预算编制权归属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乡镇预算草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编制
预算审批权归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权专属人大常委会)
预算执行权 归属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乡镇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执行
预算收入无指标
预算收入上缴国库,不得由征收单位自己留存或截留(收支两条线) 县级以上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镇预算应当设立 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但其支配权属于财政部门
预算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改变预算支出用途,不得虚假列支。
决算:预算执行的年度收支结果。应当经过权力机关审查批准
国债调控
分类
按举债方式
国家债券
国家借款
按偿还期限
短期国债(发行期限1年内)
中期国债(1年以上,10年以下)
长期国债(10年以上)
按发行凭证
凭证式国债 主要是储蓄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无纸化,电脑记账,可记名、挂失、上市交易
发行:财政部➡️国债经销商➡️投资人
流通
场内交易 场:交易所市场
场外交易 记账式国债🉑️记名的双方完成交易后到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非记名的完成即生效
财政支出调控
政府采购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央由国务院确定并发布,地方由省级政府确定并发布)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货物、工程、服务
例外:军事采购,紧急、涉及国家安全、秘密
当事人
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
供应商
方式
公开招标(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
询价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转移支付
广义:社会保障支出,财政补贴支出,捐赠支出
狭义: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和拨付,尤其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
分类
一般性转移支付(又称体制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转给下级政府 目的: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
专项转移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
税收调控
征税目的:实现国家公共职能,提供社会公共物品
征税主体:国家
税务机关
海关
征税依据:国家的政治权力
纳税主体、课税对象:居民或非居民、财产或特定行为
征税手段:强制、无偿
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
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税收总量政策的影响
税收结构政策的影响
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体现:个人所得税
个税起征点:5000元
局限性
只适用中长期调节
调节空间有限
双刃剑,往往会带来负面效果
结论: 税收政策实施应当谨慎—税收法定; 税收政策应当与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政策有机配合。
税法
税收体制法
税收征纳法
税收征纳实体法
商品税法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
关税法
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财产税法
房产税法
土地税法
车船税法
税收征纳程序法
税法的课税要素
课税实体要素
税法主体
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人,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
征税客体(课税对象/征税对象)
商品(劳务)
所得
财产
税目和计税依据
税目:税法中规定征税的具体项目 如商品税中需要征税的具体商品种类(汽车、烟草、成品油等)
计税依据(计税标准/计税基数/税基):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收入
税率
应纳税额与税基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率
比例税率 适用于从价计征 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累进税率 主要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定额税率 适用于从量计征 如啤酒消费税250元/吨
税收特别措施
税收优惠措施
税收减免
税收抵免
亏损结转
税收重科措施
税款加成
加倍征收
课税程序要素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税权
税收立法权
我国由最高立法机关与最高行政机关共享税收立法权
地方在税收基本制度方面无立法权
税收征管权
中央税—国税局
中央地方共享税—国税局
地方税—地税局
关税—海关
商品税(流转税)法
增值税 (间接税)
纳税人:商品、劳务销售者
是间接税,可随商品销售转嫁给其他人
税率:16%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10%
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0%
销售下列商品10%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醛、沼气、居民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6%
出口货物,境内单位、个人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0%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或者劳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免税优惠: 农业⽣产者销售的⾃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具; 古旧图书; 直接⽤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援助的进⼝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的组织直接进⼝供残疾⼈专⽤的物品; 销售的⾃⼰使⽤过的物品。 增值税减免措施由国务院规定,地⽅政府、各部⻔不得规定增值税减免 措施。
消费税
税目
危害健康:烟、酒
危害⽣态环境:鞭炮、烟⽕、摩托⻋、汽⻋、电池、涂料
奢侈品和⾮⽣活必需品:贵重⾸饰、珠宝⽟⽯、游艇、⾼档⼿表、 化妆品
不可再⽣消费品:成品油(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等)
纳税主体
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税率
比例税率:卷烟、小汽车
固定税率:黄酒、啤酒、汽油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销售额✖️定额税率
关税
纳税人
货物关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物品关税: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税率
出口税率
进口税率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
普通税率
关税配额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完税价格✖️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货物数量✖️定额税率
企业所得税(直接税)
纳税主体
居民企业(个人企业和独资企业除外)
非居民企业
征税客体
企业所得
居民企业 税率25%
非居民企业 所得与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税率25% 设立,但与其无实际联系的所得 税率20%
税率
普通税率
居民企业25%
非居民企业25% 20%
优惠税率
小微企业
所得100万内:25%✖️20%=5%
所得100万-300万部分:50%✖️20%=10%
高新技术企业15%
西部大开发企业1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不计税收入-各项扣除-亏损
税收减免: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项⽬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居⺠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 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族⾃治地⽅的⾃治机关对本⺠族⾃治地⽅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属于地⽅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个人所得税(直接税)
纳税主体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征税客体
个人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税率
综合所得 3%~45%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5%~35%超额累进税率
其他所得 20%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6万-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 赡养⽼⼈等⽀出 多预缴的部分须通过汇算清缴申请税务机关退还
免征个税的个人所得: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 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化、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 国债和国家发⾏的⾦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救济⾦; 保险赔款; 军⼈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 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减征个税的情形: 残疾、孤⽼⼈员和烈属所得 因⾃然灾害遭受重⼤损失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情形 减征个⼈所得税的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 并报同级⼈⺠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财产税
特点
税负不易转嫁 若流转,也可能转嫁
征税客体主要是不动产 也包括机动车船等需要进行登记的动产
地方税
种类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印花税
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
市场规制
直接性;谦抑性(规则适度) 目的:维持、恢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