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康德
这是一个关于康德的思维导图,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在他的三大批判著作中:《纯粹理性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和《判断力批判》。这些著作主要探讨了知识、自由、道德和审美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许多独特的概念和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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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
两个主要观点
一、必然性、普遍性知识来自意识的先天形式,意识用自身的先天形式建构了一个对象世界。这一点和休谟不同,休谟否认有必然性、普遍性知识。
二、必然性、普遍性知识不是对世界真相的认识,意识所建构的对象世界只是世界向意识所呈现的样子,不是世界的本来面目。
哥白尼式革命
古典哲学致力于探究世界的真相,近现代哲学把立足点转到了探究意识建构世界的方式上来,这个转折由笛卡尔开了头,康德把它完成了。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康德说,我思还决定了世界存在的方式。
第一批判:纯粹理性
问题: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
一切知识都基于判断
分析判断:解释的判断。
综合判断:扩充的判断。必然性、普遍性是先天综合判断。
人类知识包括:数学、自然科学、形而上学。
认知能力
感性:提供直观
经验直观
纯直观:意识中先天的感性形式
时间
空间:一、我们永远不能表象处没有空间,可是我们很能设想空间中没有对象。二、我们只能表象一个唯一的无限的空间,而对象之间的位置关系却是多样的。
综上所述,我们的经验是由两个东西组成的:一是来自对象的感性材料;另一是来自我们的意识的先天形式,包括作为感性先天形式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作为知性先天形式的范畴。
知性:提供概念。如果没有感性,对象就不会被给予我们;如果没有知性,我们就不能思维对象。
把多样性的东西联结起来,用概念把握他们,使之达成观念的统一性。
把多样性的观念与自我意识联结起来,把他们置于统觉得统一性之下。
理性
想象力:一种是再生性的,即把一个先前已有的表象带回到心灵中来;另一种是生产性的,即不借助表象创造出一个图型(Schema)。在认识过程中,这两种想象力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认知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感性形式时间和空间与感觉结合,形成知觉;
第二个阶段,知性形式概念与知觉结合,形成经验。到此为止,我们是在知识的范围之内。
第三个阶段,我们的理性能力不甘于就此止步,还想对全部知识加以综合,以形成形而上学的知识。发动这个综合的理性能力,是比知性高一等级的,康德称之为理性。理性所追求的是最高的综合,是把世界的全部现象置于思想的最高统一性之下,实际上也就是试图把握世界的整体面目及其本质,形成关于自在之物的知识,而这是不可能的。
第二批判:理性实践
柏拉图早已主张,道德是理性对激情和欲望的支配,但那只是一种笼统的说法,康德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要精确地阐明理性的这种实践能力的性质,以及理性决定意志的方式。
幸福论
幸福是一个人对于自己整个人生感到满意的意识,它需要愉悦或不愉悦的表象作为意志的质料,并且受这种表象支配。幸福原则和道德法则的区别,归根到底源于人的二重性。一方面,作为感性存在者,人受制于自然律,由此产生对幸福的追求。另一方面,作为理性存在者,人有自由意志,由此产生道德的自律。
道德论
人心中有道德法则,康德把这看作一个事实。卢梭曾经提出,人心中生来有判断善恶的原则,他称之为良心。康德所说的人心中的道德法则,其实就是卢梭所说的良心。康德说,道德法则好像是作为一个我们先天地意识到而又必然确实的事实被给予的,即使我们在经验中找不到任何完全遵守道德法则的实例。换用卢梭的说法,良心在每个人心中发出声音,即使只被极少数人听见。那么,这个具有先天性质的道德法则从何而来?康德的回答是,来自纯粹实践理性。
何为纯粹实践理性?
第一,它是纯粹理性,这是和思辨理性相同的。纯粹理性之所以纯粹,是因为只设立纯形式的规则,在思辨理性是纯形式的知性规则,在实践理性是纯形式的道德法则,皆不涉及经验的内容。第二,它是实践理性,这是和思辨理性不同的。思辨理性即知性是形成概念的能力,用范畴为自然立法;实践理性是实践的能力,用道德法则为意志立法。这两个性质决定了纯粹实践理性所设立的道德法则也有相应的性质。
第一,道德法则是纯形式的法则。道德法则是普遍的法则,适用于一切理性存在者,唯有纯形式的法则才能够有此普适性。理性为意志立法,倘若以意志的对象和意欲的内容为根据,人们欲求的内容是五花八门的,就不可能订立普遍的法则。即使把意志的对象规定为善,人们对善的看法也是受经验制约的,不可能一致。道德法则当然要求人们明辨善恶、向善去恶,但是,首先是理性为意志立法,在此基础上才有善恶的分辨,所以善恶概念是后于道德法则并且通过道德法则被决定的。 第二,道德法则是有实践效力的法则。道德法则是理性为意志立的法,因此一切理性存在者必须遵守,康德称之为绝对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当然,人不但是理性存在者,同时也是受生存需要和感性动机刺激的存在者,正因为如此,就更突出了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的品格,绝对命令就是无条件的命令,是人们在任何情境中不可借口条件的限制而不予听从的。 第三,道德法则是自律而非他律。这可以由上述两点得出。自律和他律是康德首创的一对概念,自律是意志只根据理性所立的法则做决定,他律则是意志根据所欲求的对象做决定。换言之,自律是意志把道德法则视为绝对命令自觉地听从,他律则是意志由于外界的压力或诱惑服从一些表面的道德规范。自律和他律区分了人们的行为是否真正具有道德性质。
三个公设:意志自由、灵魂不灭、上帝存在
第三批判:判断力
判断力
确定的判断力:在知识领域里,把一般规则应用于个别情形。
反省的判断力:在个别情形中感悟某种一般的东西,审美能力属于反省的判断力。
美是无利害关系的快感
纯粹的审美快感是完全不涉及利害关系的,美的鉴赏仅是静观的,意志处于无欲的状态,因此对于一个对象的存在是淡漠的。在鉴赏的实践中,他并不要求纯粹,认为不同性质的快感混合是常态,而且会对审美的快感有所增益。
无概念的共通感:美感的普遍有效性源自共通感,是“人同此心”;崇高感的普遍有效性源自人类共同的理性能力和道德情感,是“心同此理”。
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形式
崇高实质上是人类理性的尊严感和自豪感,我们经由某种暗换把它赋予了自然对象。不是头上的星空崇高,是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崇高,我们把心中的这种崇高感投射到了星空。所以,崇高的判断需要文化修养。面对大海,有的人心潮澎湃,有的人毫无所感,原因即在此。星空在头上,多数人视若不见,只有少数人仰望而心生敬畏,原因亦在此。
涉及利害关系的快感
快适:官能的满足。
善引起的快感所谓善是理性对于对象的一个判断,判断其具有满足某种意欲的价值,因此有理性方面的利害关系。
一是外在的善,即对象有作为工具满足人的某种欲望的功用,因此引起快感。比如说,森林中一块树木遮蔽的草地,我发现这里是幽会的好场所,因此感到愉快。
二是内在的善,即一个对象的完满性,这个对象非常符合它的概念。比如说,一个健壮有力的男人、一个美貌匀称的女子、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或者一匹矫健的马、一只灵巧的鹿,或者一座庄严的教堂、一座辉煌的宫殿,凡此种种之所以使人觉得美,是因为具有符合其相应概念的完满性。完满性也是一种利害关系,是就对象自身而言的功用,所引起的美感也是不纯粹的,康德称之为附庸的美。他承认,用这个标准衡量,几乎全部艺术和大部分自然美都属于附庸的美。
三是道德的善,道德作为目的本身使人得到满足。在这里,理性为意志规定了一个目的,善是意志的对象,因此,道德的善带有最高的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