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西窗法雨》刘星
《西窗法雨》作为法学启蒙读物,打破传统法学读物的枯燥和乏味,刘星以短小精干的故事揭示背后隐含的深刻法理,是法律人的必读书目之一,非法学专业的同学也可阅读,拓展思路的同时能感受到不同的学科的魅力。思维导图总结了作者的核心观点以及相关法律术语,有助于本书的阅读和理解。
编辑于2024-08-18 11:06:05《西窗法语》 刘星
苏格拉底的慎重
核心观点:慎重对待所有法律,不要把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遵守法律是更大的正义
案例:苏格拉底被判饮毒而死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对待自己认为不公正的法律,态度要慎重
中方法律文化:既然法律本身不公正,那就没有必要服从和遵守
法律术语:恶法非法、恶法亦法
法上“法”
概念:法上“法”即“国家法律”上的“宗教法律”
核心观点:要服从国家的法律,但是,更应该服从高于国家法律的宗教法律
案例:安提戈涅埋葬兄弟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当国家法律(世俗法律)和更高的法则发生冲突的时候,有义务服从和遵守更高的法则
西方长期盛行的概念:“在世俗法律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或者正义。”
法律术语:世俗法律(国家法律)、宗教法律、世俗义务、宗教义务
法律的缺陷与人的智慧
治理社会的三种形式:无为而治、人治、法治
核心观点:法律的优点也是其缺点,法律的缺陷是法律本身固有和无法消除的。人的智慧可以随机应变,灵活处断。人的灵活应该作为法律的补充
案例:乔治观看皇家空军机场训练案
法治的假设前提
核心观点:既然我们喜欢上了法治,假设一下人性的不完善或许就是必要的
案例: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的案例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亚当的夏娃的故事,让西方人觉得“人性恶”,因此西方人更喜欢用法律制裁人
中方法律文化:中国人以为“人性善”,主张教化可以使人改邪归正,法律只是对付低下动物的低下手段
“半法治”和“全法治”
概念
“半法治”即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统治者高于法律,历史上的中国是“半法治”
“全法治”即法律高于一切高于任何人,现代西方国家是,“全法治”
核心观点: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
案例:英国特工赖特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现代西方国家是“全法治”
中方法律文化:历史上的中国是“半法治”
法律术语:半法治、全法治
思考问题:“半法治”和“全法治”哪种更好更有利于治理社会?
政府旁边的法院
概念
政府里边的法院:由于对人的基本看法是“充满信心”,中国人一般选择“让政府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纠正自己”的办法
政府旁边的法院:由于对人的基本看法是“缺乏信息”,西方人选择了“让旁人教育政府,让法院纠正政府”的办法
核心观点:西方人一般认为,纠正一级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利”。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 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案例:水门事件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政府旁边的法院
中方法律文化:政府里边的法院
法律术语:政府里边的法院、政府旁边的法院、传票、道德自律
政府的承诺
核心观点:在法律面前,政府与平民一样,只能说一不二。即使是政府,作出了承诺也不得反悔
案例:达特毛瑟学院诉乌德华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政府被认为是除了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之外,别无特权。就是在管理中,政府也要遵守自己的承诺
中方法律文化:中方政府的“回答”时常不存在“承诺”的意思,而只有“赋予”的意思
法律术语:特权、承诺
思考问题:政府应当举善,但怎么样才是善,才能善?
上下关系还是“契约关系”
核心观点:在公领域不要想到“上下关系”,而要想到“契约关系”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西方人认为公领域也有契约
中方法律文化:中国人一般认为,契约观念只存在于私领域,而不存在于公领域
私领域和公领域
私领域:如买卖、租赁、承包、委托等
公领域:如国家管理等
法律术语:私领域、公领域、契约(即“合同”“协议”)、契约观念、社会契约、上下关系、契约关系
法院的审查权力
核心观点:法院有权审查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是否违宪这一问题(法院对法律有审查权,如果违宪,法院可以取消法律资格)
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法院会审查立法机关制定的规则是否违宪,若违宪,则取消其法律规则的资格
中方法律文化:一个规则要成为法律规则,经过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即可
法律术语:法律规则、法律挤一挤
少数人的权利
核心观点:大多数人的喜恶似乎不能做作为个人权利的唯一立法依据,应认真地看待权利(法律不应该只关系大多数人,而且要关心少数人,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都有关的,少数人的权利应予以认可)
案例:美国纽约法律承认同性恋拥有与异性恋一样的家庭关系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大多数人的意见的确是法律得以产生的重要依据,但是法律不仅要关系大多数人,而且要关心少数人, 因为法律是跟所有人有关的。少数人的权利同样是一种应予承认的权利
中方法律文化:同性恋从未得到过大多数人道德上的认可,何况国家法律的认可
法律术语:道德认可、法律认可
女人和男人一样?
核心观点:男女平等或许并未真正实现
法律文化差异:中西方早就主张男女平等了
法律术语:权利、沙文主义、女权主义
俄勒冈州女工的胜利
核心观点:男女平等观念其实并未深入人心,妇女权益得之不易,仍有继续争取的必要
案例:美国穆勒诉俄勒冈州案
权利:天生的和永恒的
核心观点:自然权利是自然存在的、与生俱来的且永恒的,国家法律必须尊重自然权利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除法律权利外,还存在着自然
中方法律文化:只有法律权利
法律术语
法律权利:法律给予的权利
自然权利:自然存在的、与生俱来的且永恒的
死刑的存废
核心观点:废除死刑的国家越来越多了,中国就国情而言,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客观条件
案例
帕帕多普勒斯杀老人案----被判处死刑
狂克鲁斯杀小孩案----被判处终身监禁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废止死刑的国家逐渐增多
中方法律文化:就国情而言,中国的死刑完全不可废除
法律术语:人道主义
善良违法
核心观点:当人们用善良违法的方式表达意愿时,他们的政治及道德的要求是相当迫切的,此时政府应反思自己的法律与政策
案例:英国居民拒交纳电费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法律的要求与政治愿望和道德愿望时常存在差距,法律上的评价和政治道德上的评价也应有所不同
中方法律文化:对于法律,不论觉得怎样不好,都应该遵守,用舆论的方式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向政府反映,而非违法
法律术语:善良违法(一个道德品质无可指摘的人,面对要求人们违反公平、损害他人的法律,完全可以拒之不理,甚至不服从或者违反, 当然违法的方式必须是理性的、非暴力的而且违法者必须有勇气接受法律的惩罚,此即善良违法)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核心观点:就共同的需要而言,人们的利益总会发生冲突,因而同样地需要照顾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
法律文化: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秩序”也许的确是首要的。没有“秩序”,一切恐怕真的无从谈起
法律术语:秩序、利益冲突
航运业的命运
核心观点:美国大法官马歇尔对法律的解释虽然太过牵强,但对国家来说该案的判决是有益而无害的
案例:纽约州富商航运独占案
公法与私法
提出者:法学家乌尔比安
核心观点:将公法与私法一分为二对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法与私法的概念
公法:涉及公共利益的法
私法:涉及私人利益的法
西方法律文化:法律在西方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思考问题:将公法与私法一分为二,或许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益处
法律内外的平等
核心观点:在追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的时候必须追求内容上的平等
法律内外平等
法律外的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成为法律外的平等。法律外的平等注重法律适用上的平等
法律内的平等:法律内的平等是指法律制定内容上的平等
法律名言名句: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取决于两个条件:第一,人人服从法律;第二,法律是良好的。”
法律术语:法律外的平等、法律内的平等
法律与公正
核心观点:法律的目的在于公正,而不在于法律本身,因此,当法律不能实现公正时,公正便是超越法律的判决依据
案例:美国新泽西州汽车合同纠纷案
恶法非法
恶法亦法:恶法亦法即邪恶的法律也是法律
核心观点:与人类最基本的正义相悖的法律不是法律,即恶法非法
思考问题:是“法律就是正义”还是“正义就是法律”
法律就是“强制”?
核心观点:法律不等于“强制”,法律不是自上而下的,而是自下而上的;它的基础主要在于人们的主动接受,而不是被迫服从。如此,法律和民主便联系在一起了
案例:亨利.拜尔争夺遗产继承成功后放弃案
思考问题:拜尔争夺遗产成功后想放弃,法院能否“强制”拜尔接受遗产?
正义的“自然性质”
核心观点:法律的规定具有一般普遍性,避免不了与特殊情况产生冲突,而当特殊情况明显不公平时,就应当恢复正义的“自然性质”
“自然正义”的概念:自然正义即不能违反显而易见的公平正义,即使法律的规定再清楚不过时也是如此
案例:12岁瓦伦提尼与卡纳里契约案
法律术语:自然正义 契约
自然而然的事情
核心观点:凡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法律都要自然而然的予以保护
案例:卡特勒拉奶牛而致自己受伤案
法律与人类本性
核心观点:人的本性在某些方面导致了人的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除得到承认外,还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必须反映人类本性)
案例:图伦森强奸妻子案
法律术语:婚内强奸
法律和规律
核心观点:法律应当是规律的一部分,法律来自规律即法律的规律性
地理环境中的法律
核心观点:法律不仅事实上而且应该和地理环境诸因素相适应,如地理位置、气候、温差等自然构成
法律术语:《论法的精神》、地理因素说、从属地位、平等地位
活的法律
核心观点:活的法律才是人们应给予首要关注的法律,它们对人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国家制定或者法院适用的规则
活的法律的概念:活的法律是指实际生活中的日常行为规则
法律术语:活的法律
白纸黑字背后
核心观点:法律除白纸黑字外,还有白纸黑字背后的法律原则
法律:一目了然的法律是指白纸黑字的浅层的法律;经过一番磨砺才能明内容的是潜藏在条文背后的深层的法律
案例: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人(继承人为获得财产毒死被继承人案)
法律术语:法律原则
隐含的法律规则
核心观点:一部法律不仅有“明确的规则”,而且还有“隐含的规则”
法律的条文与目的
核心观点:法律不仅是条文, 它还包括目的;司法时不仅要看条文 而且要想目的。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处处唯条文是举,将目的视为法律的一部分,法治可能才会更具有理性
法律术语:法治
法律中的大众准则
核心观点:为了使法律发挥更好的作用,就必须在法律之中加入“大众准则”
大众准则的概念:合乎大众看法的或者大众认为的“情理”
法律术语:大众标准、专家标准
一般公民的陪审团
核心观点:在审判过程中应注重“法治”与“民主”的结合,以此保持法治与民主的相互联系
案例:辛普森杀妻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陪审团时常对案件的证据作出最好的判断,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甚至只有陪审团才能判定被告是否有罪
中方法律文化: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没有最终权利说被告有罪或者无罪,一般来说,人们陪审员特别会听从法官的意见
法律术语:陪审团、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准生杀大权、精英文化、平民文化
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
核心观点:为了保证同意情况同样对待的时候保证公平,就应允许在一般规则之下的自由裁量,让法官在一定范围内有灵活处理的手段
人治:真正的“人治”是一般规则之上的人治,而法官的“人治”是一般规则之下的人治
法律术语:人治、自由裁量、屡犯、偶犯
包细亚的智慧
核心观点:法官要有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但更要有善恶 的判断力及在法律之中扬善惩恶的智慧
案例:割肉一磅不流血案件
法律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不仅要有“目的”理性(公平),还要有“工具”理性(智慧)
区别的技术
核心观点:法律一定要“平等”,但也一定要“公正”。人们可以在所有的案子之间作出“区别”,只是得到的“不同”或大或小罢了, 而且,很大程度上要看人们怎么“阅读”它们
案例:麦克劳夫林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法律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对于判例法,既然案件不同,就没有里有钱“相同判决”
法律名言警句:“可任何一件事总有利有弊,好像从来就没有一件事可以做让人高兴得毫无遗憾。”
道德的法律强制
核心观点:当某些法律未禁止的缺德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普遍的憎恶感、成为众矢之的的时候,在法律上已有足够理由对其予以强制
案例:英国缺德份子大肆印刷出版淫秽刊物
法律
西方法律文化:法律时时都要依赖民主。当大多数民众有强烈的道德要求时,这已表明法律和民主之间出现了脱节,此时唯一的方法是道德的法律强制
法律术语:道德法庭
馅饼的增大
核心观点:在比较富裕的国家,法律多讲点“分”是对的;在比较贫困的国家,多讲点“增”是对的,以为小的馅饼怎么分都是别扭的。
案例:别墅旁修建机场请求赔偿案
官司的成本计算
核心观点:“法治”的精义不在于“凡事必讼”,而在于在各种治理手段并存的情况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
案例:法国人比撤诺因房屋买卖契约请求哈顿退换自己头发案
法律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如果打官司的收入大于支出或者收支大体平衡,那么官司是值得打的;但如果收入少于支出的话,那么官司是否值得打便值得商榷了。
东方法律文化:在市民与市民之间,不能忽视道德或习惯调节的功能,“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东方“和为贵”的思想对社会意义非凡。
思考问题: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
法官嘴里的法律
核心观点:我们当然不应只看重法官的判决,但是绝不能不理会法官宣称的“法律”。
法院的“救济”
核心观点:“行政诉讼”的意思是“行政救济”
案例:“衙门”官员不救济案
法律术语:行政诉讼、行政救济、民告官
防患于未然
核心观点:应该在刑法之中加点“事发前”的惩罚,不能老是“事发后”才惩罚,即刑法需要加点“教育防范”的惩罚
案例:图伦兹被隔离监禁并强制心理治疗案
法律术语:保安处分(事发前的惩罚)(毕业论文)
理解法律的新视角
核心观点:寻找法律,不能像分析法学所说的在统治者的命令文本(白纸黑字)中去翻阅,而应在“积极自愿”心态 那类人的想法和行为中去剥离,这样,法学应该并且具有“社会学”的策略和品格
书籍:《法律的概念》
法律术语:边沁、奥斯汀、哈特、分析法学、规则行为
域外沉默权一瞥
核心观点:搞现代化法治,参考洋人经验的同时需要注意洋人的语境与国人语境之间的区别。语境不同,制度 s的产生也会不同,而更重要的是,制度的效果也会随之有别
案例:米兰达强奸案
法律术语:沉默权、拿来主义、舶来品、无罪推定、米兰达明示审讯
追踪法律的效力
追踪法律的效力核心观点:法律的效力不是来自“统治者的意志”,尤其是心理学上的威吓式统治意志
书籍:《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法律中的雄辩?
核心观点:“法律中的雄辩”并非一无是处,但这种雄辩以及其所映照的对抗制庭审事的诉讼改革,其背后依然存有裹挟利益驱动的意识形态话语运作。其所带来的利益转换,有时是不光彩的
书籍:《法庭之王》、《哈佛雄辩》
法律术语:纠问式法庭(法官为中心)、对抗制庭审(法官处于消极地位)
花生仁儿
核心观点:轻松随意的题目背后累积着丰富沉重的“社会悬念”
案例:妇女被剖腹致死案
书籍:《印第安人咒语》(希区柯克悬念故事集6)
法律术语:犯罪学家龙布罗梭“天生犯罪人”、“罪犯的生产”
牛和熊
核心观点:牛熊想“乱中取胜”,便会制造牛市和熊市,而法律的任务在于控制股市的狂涨滥跌
法律术语:涨跌停板制度
自扫门前雪
核心观点:美国人相信,如果用法律手段呼吁奉献精神,效果会比用道德呼吁好得多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西方人“自扫门前雪”是因为害怕路人摔倒从而受到法律惩罚
东方法律文化:东方人“自扫门前雪”是因为道德
痛苦与赔偿
核心观点:西方人认为,人的精神痛苦有时是物质损失无法相比的,心灵的创伤有时使人一生难以生存。因此,“痛苦”的计算再难,也要把它计算出来
案件:海什考克医疗事故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痛苦”的计算再难,也要把它计算出来
东方法律文化:“痛苦”难以计算,一般情况下不予计算
合同中的“暗含条款”
核心观点:“暗含条款”是法律上的合理推断,其目的就是要在合同交易中保持基本的公平合理。合同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白纸黑字,否则便会有悖于这个出发点。
案例:罗帕斯因假牛黄石诉钱戴勒案
法律术语:暗含条款
“公平的”责任分担
核心观点:赔偿责任不一定要以侵权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条件,因为,法律骨子里中能公平
案例:萨莫斯眼睛被打瞎案
法律术语:法律推理、自证
泾渭分明
核心观点:法律不能要求应做道德赞许的事情,而中能要求如何符合法律的条件;道德是“高”要求,法律是“低”要求,高要求的事情可以朦胧“审美”,而低要求的事情必须泾渭分明
案例:皮尔森和普斯特猎物归属纠纷案
辛普森的命运
核心观点:刑事司法是国家运用权力对付个人,如果这种权力滥用的话就会侵犯个人的权利。所以必须对它苛刻要求。 而民事官司是个人权利对付另一个人,他们之间是平等的互相义务的关系,所以大可不必那么苛刻。
案例:辛普森杀妻案
思考问题:在刑事官司中判辛普森不是杀人犯,在民事司法中怎么能判辛普森是杀人犯从而赔偿?
法律文化:美国法律认为,刑事官司的证据和民事官司的证据不同,对刑事官司的要求高于前者,刑事证据一定要确凿无疑
没有过错的犯罪
核心观点:在一些英语国家,有时即使被告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法律照样定罪量刑
案例:烟草批发商乌德洛出售掺假烟草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有时即使被告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法律照样会定罪量刑
东方法律文化:被告人既有恶劣行为也有主观过错才能被视为犯罪
法律术语:严格责任(不论有没有过错都要负刑事责任)、一般的罚款、刑事罚金
证人的麻烦
核心观点:证人出庭作证会为自己引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查普曼诉霍尼戈案
法庭上的对抗
核心观点:法官在社会上中是一个中立的形象,所以,他的作用本来就是“判断”,而非问这问那式的“取证”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法官起次要作用
东方法律文化:法官起主导作用
自由心证
核心观点:为了现代社会的法律文明,就要采用“公开审判”和“辩论自由”;而为了“公开审判”和“口头辩论”就要采用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的概念
自由心证即法官凭内心确信来对所有证据进行“扫描”,看看能否提出合理的怀疑
案例:安鲁斯盗窃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自由心证
东方法律文化:法定证据制
法律术语:自由心证、法定证据制
“事实”和“证据”这两个词
核心观点:“事实”是一个“实际已经发生”的概念,而“证据”既是一个“实际已经发生”的概念,又是一个“制度安排”的概念。在 判案是忘掉“事实”这个词,记住“证据”这个词
案例:贝纳多出席证人案
法律术语:事实、证据、制度安排
你说什么法官就裁判什么
核心观点:法官自会裁判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因势利导的缘由
核心观点:因势利导的缘由在于顺乎民心民意,法律管理中的因势利导缘由也在于此,而管理者智慧的缘由照应在于此
案例:1917年美国国会宣布禁酒条例
官方面子
核心观点:新闻报道不仅可以引起私人的面子(名誉)官司,而且可以惹起官方的面子官司
无效的诱供
核心观点:诱供有时被视为是无效的,因为其可能会使被害人作出非真实的供词,而这种供词可能会使被害人受到不应有的惩罚。更为严重的是,诱供一旦被广泛使用 公民的个人权利便可能在官方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
案例:亚利桑那州强奸谋杀案
法律术语:正当程序、诱供
“片警”的援助义务
核心观点:片警的挺身而出、拔刀相助是其义务而非权利
“片警”的含义
片警只是一个地方的治安警察
案例:布兰葛无缘殴打科彻尔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从“有义务管”的角度看“片警”
东方法律文化:从“有权利管”的角度看“片警”
天平上的权力和权利
核心观点:行政机构为了管理,免不了要制定具体细节的“章典”,可这不意味着“章典”就是法律,如果认为这也是法律,便会 基于其无可置疑的权利,从而使行政权力有可能恣意扩张,无从制约
案例:面包工人德拉斯超时工作案
思考问题:怎样才是善政?依法行政?
私领域中的程序第一
核心观点:作为方法的程序也很重要(程序决定着公平)
案例:荷兰两农民果林所有权纠纷案
法律名言警句:不同的审判程序自然会有不同的审判结果,好像并不是什么程序都可以导致公正的结果
照老规矩办
核心观点:照老规矩办即遵循前例,即判例法
案例:孩童泰勒误食毒果案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
法官特别受人尊敬,法官可以立法(判例法)、巡回法院
东方法律文化
法官地位没有那么高,立法由立法机关进行、巡回法庭
法律术语:巡回法院、巡回法院、判例法、遵循前例
无罪推定
核心观点: 正因为西方人看重权利,所以西法律制度有了无罪推定这一价值选择
案例:虐待少年案
法律术语:无罪推定、制度选择、价值选择
法无明文不处罚
核心观点:刑事处罚领域和行政处罚领域绝对遵守了“法无明文不处罚”这个原则,因为这两类处罚是政府对公民行使权力的集中体现,所以万万不能“灵活运用”。
法律形式上的正义
核心观点:法治的最基本要求不在于其内容,而在于形式,只有公开地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才能谈到法律的治理。
法律的形式涉及的问题
规定的内容是否清楚
是否可行
是否也管过去发生的事情
是否公开等
法律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一个规则在形式上出现了毛病,则可以大胆地说它不是法律。法律必须公开,必须清楚,必须不溯及既往,从而让人们知道怎样行为。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核心观点:T对待法律的态度,对于法律的运行十分重要。
人们遵守法律的动机时常是不同的
基于真心实意的道德原因
出于习惯
因为害怕惩罚
为了达到自私的经济利益
思考问题:如果法律本身是良好的,而人们遵守法律也是出于良好的道德心理,那法治可就太理想了。
法律的最终效力
核心观点:要谈论“法治的国家” 首先就要谈论国家行为的规则约束,而要谈论国家行为的规则约束,似乎就是说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于社会规则。
法律文化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于社会规则本身,而不是来源于国家的暴力。
东方法律文化:法律的最终效力来源于国家暴力。
法律的“矛盾”
核心观点:法律一方面要求交易中要自我依赖自我谨慎,另一方面要求交易公平,而在现实的法律关系上就是不能两全其美。
案例:罗伯特卖画案
思考问题:即使在法治十分发达的国家,法律也会存在矛盾,在那里仍然有许多事情要做,否则,法律只是笼罩着“公平面纱”的不公平。
法律的双刃性
核心观点:要警惕法律的“双刃性”。因为这种双刃性似乎告诉人们:经济领域中的效益与公平的矛盾,是法律必须解决但又难以解决的永恒主题。
案例:英国两个不大的制铝品公司案件
法律=具体判决
核心观点:法律不是一种规则,而是非常具体的法官判决。
案例:单身富婆变植物人其子要求法官判决予以继承财产案
法律文化
西方法律文化:法律不是一种规则,而是非常具体的法官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