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这是一篇关于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民事权利,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编辑于2024-09-08 00:07:43第1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⑴基本内涵: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⑵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有法人资格。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法人资格
3、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举例
举例来说,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法人。该公司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这些财产与其股东或高管的个人财产是分开的。如果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面临债务,债权人只能追索公司的资产,而不能直接追索股东或高管的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两个朋友合伙开的一家小餐馆。这个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虽然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和进行商业活动,但其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其财产通常被视为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如果餐馆因经营不善而欠债,债权人可以追索合伙企业的资产,甚至可能追索到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民事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人身损害的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姓名权
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
具有一定社会知足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肖像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的评价。
(2)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住宅不受侵犯等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个人信息:
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名称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身份权
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债权
高中阶段只学合同之债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股权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注意:
公共秩序: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
善良习俗: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行为】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财产】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影响罚】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