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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的授权以及其指定程序的相关机构和程序,行政法规,详细总结了行政法规的授权立法,制定程序。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下载收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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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授权立法
授权范围
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行政法规。
保留:有关犯罪和刑法、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
授权期限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期限届满,或续或转。应当在届满前6个月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情况和征求意见。
禁止转授权:被授权机关严格依照授权行使授权的权力,不得转授给其他机关。
制定程序
立项
谁报请(部门);谁征集(法制机构);谁拟定(法制机构);依据啥(立项申请、申请意见);谁批准(党中央、国务院);相衔接(与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计划衔接)
起草
起草主体:由国务院组织起草,相关部门或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
起草要求: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②转变政府职能;③高效精简原则;④便民原则;⑤权责相统一原则。
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涉及重要突出门体的,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的权力或者增加义务,对公众由重大利益事项的,应当论证咨询。
开门立法:起草机关应当讲限制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但是国务院决定不公开除外。
专业立法:可以吸收专家参与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部门协商和同意
行政法规起草中,与其他部门由密切联系或者涉及其他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
如果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行政许可、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
报国务院决定:关于管理体制、方针政策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
送审稿报送:起草部门送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查
审查
审查主体:国务院法制机构
协调意见:国务院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报国务院领导协调或国务院决定
缓办退回
①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
②对送审稿规定存在较大争议的,或起草时未经相关部门同意的
③为按照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④需要国务院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方案的
⑤未按照要求签署的
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
开门立法: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向社会公布
民主立法:广泛听取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重大影响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办听证会
审查方式
审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审批: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意见已知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审批或者传批
决定和公布
决定:国务院审议或审批
公布
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有关国防建设的,由总理和中央军委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务。
备案:行政法规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解释
国务院解释
适用情形:①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②行政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行政法规依据的。
申请者: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政府、部门)
解释与公布: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效力:该解释与行政法规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
适用情形: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
申请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省级政府法制机构
解释与公布: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效力∶适用于行政工作中的具体应用问题。
监督
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行政法规的部分规定
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法规清理工作
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省级法制机构可以对行政法规或者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行政法规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