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之刑法概说(法考)
刑法概说,从刑法总则第一章刑法机能,刑法解解,刑法原则,刑法效力的方面进行分析与整理的思维导图,用于法考、法学考研、刑法知识的学习。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主刑(只能单独用,不能叠加),附加刑(可单独用,也可加在主刑后),非刑罚处罚措施(不用坐牢也不罚钱),罪名(犯罪名称),罪状(犯罪构成描述),注意规定(提示性条文),法律拟制(拟制性条文)。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形态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未完成形态,核心区别,实践要点,通俗解释,法律后果轻重排序: 既遂 > 未遂 > 预备 > 中止(处罚最轻)。
"共同犯罪如同乐队演出,分工不同却目标一致!根据刑法第25条,共同犯罪需2人以上故意实施,主犯、教唆犯、从犯、胁从犯责任由重到轻:主犯是'主唱',教唆犯如'幕后推手',从犯像'场务',胁从犯则是'被强拉上台的替补'。特殊情形包括未成年教唆从重、共犯脱离可免责。注意过限行为(如盗窃变杀人)不构成共犯,且各人仅对共同故意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示例:合伙盗窃中望风者属从犯,被胁迫运赃者属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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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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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说
刑法机能
保护法益
犯罪是侵害法益的行为;
保障人权
打击犯罪不能侵犯人权;
刑法解释
解释方法
平义解释
不扩大也不缩小含义范围;
扩大解释(扩张解释)
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大于字面含义,但该含义仍处在该用语可能的含义范围内;
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
例: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缩小解释(限制解释)
用语解释后的含义小于字面含义
反对解释(反义解释)
用语的正面表述,推导出其反面含义;
补正解释
刑法条文用语表述有明显错误,只有通过校正、补正来阐明其真实含义;
类推解释(禁止)
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
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被禁止的解释方法;
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均不能进行类推
例外: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司法解释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司法解释也有可能作出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
例: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解释理由
文理解释
通过字面含义就能得出
体系解释
体系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在刑法体系中是否协调合理;
要保持整部刑法解释的整齐性,也要对具体条文、概念,联系上下文进行解释,不能孤立解释
体系解释并不要求对刑法中的同一用语作相同解释
当然解释
论证无罪时“举重以明轻”,论证有罪时“举轻以明重”
例: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
目的解释
刑法的保护目的为解释的结论提供理由;
效力
立法解释
立法机关作的解释
最高效力;
司法解释
国家司法机关作的解释
效力次之;
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学理解释
学术机构或学者个人的解释
不具有法律效力;
刑法原则
罪刑法定(3)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适用于立法、司法、执法整个过程;
内容
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要求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
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要求犯罪与刑罚必须由立法者通过特定程序以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
刑事司法应该以成文法为准,而不能适用习惯法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禁止绝对不定刑、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不文明的、不人道的刑罚方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扩大解释,禁止类推解释
平等适用(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罪刑相适应(5)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公平正义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刑法效力
空间效力
国内犯
属地管辖(6)
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包括在中国船舶、航空器内;
挂有、涂有我国国旗或者国徽的标志;
注册地、所有权属于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船舶包括位于公海上的石油钻井台;
不包括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
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
特别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犯罪适用港澳台地区刑法;
少数民族地区适用补充或者变通规定而不适用刑法典部分条文,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而是一种事实上的限制;
外交豁免(11)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国外犯
属人管辖(7)
中国公民国外犯罪
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无条件适用;
保护管辖(8)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危害中国或公民犯罪;
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普遍管辖(9)
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危害人类共同利益、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我国刑法也认定为犯罪;
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处理后果:逮捕,或起诉或引渡;
我国法院在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审理案件时,适用的是中国刑法而非国际条约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10)
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本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虽经外国审判仍可以依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时间效力
刑法溯及力(12)
我国从旧兼从轻原则
对于新法生效前的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