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国防和军队
军队文职公共基础知识之国防和军队,包括国防概述、中国的国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人民军队概述、军队安全保密等内容。
编辑于2021-12-16 10:14:29六、国防和军队
一、 国防常识
1. 国防概述
1. 国防的基本含义
2. 国防与国家的关系
国防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国防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
国家的性质制度政策决定着国防建设。
3. 国防的基本类型。
扩张型
自卫型
联盟型
中立型
4. 现代国防的主要特征。
现代国防是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
现代国防是多种斗争形式的角逐。
现代国防既是一种国家行为又是一种国际行为。
现代国防具有多层次的目标体系。
2. 中国的国防
1,中国古代国防
边防建设。
海防建设
夏-1840
2,中国近代国防。
清朝后期的国防
民国时期的国防
1840-194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国防建设的主要内容。
新中国国防建设的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时期,1949至1953年。
第二阶段调整时期,1954至1965年。
第三阶段曲折中,发展时期,1966至1976年。
第四阶段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7至1989年。
第五阶段历史性飞跃发展时期,1990年至今。
到2035年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21世纪中叶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
新中国国防建设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适应国家根本利益的需要坚持人民战争,思想提高综合国力的。
与国家经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国防建设以经济建设为基础,有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
坚持以现代化为中心,实现国防科技,武器装备,国防人才,国防体制现代化。
突出重点,以武装力量建设为主。全面提高国防建设的综合效益。
遵循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把国防建设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发挥自身优势,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
全国军民共同努力,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军民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地进行国防建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体制。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国防领导职权。
全国人大
决定战争与和平。
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
选举中央军委主席。
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常在国防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
全国人常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制定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
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包括国防建设计划在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国防经费预算在内的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
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军事法院院长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有关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的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在国防方面的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授予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国家主席的国防领导职权。
宣布战争状态
发布动员令。
公布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
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公布国防方面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防领导职权
国务院
编制国防建设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都方便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 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最高军事机关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央军委的组成和职权。
组成
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委的职权。
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提出议案。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战区军种,兵种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决定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质,制定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领导和管理人民武装动员预备役工作。
组织开展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央军委的职能部门
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
中央军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中央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
中央军委审计署
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战区
东部战区
南部战区
西部战区
北部战区
中部战区
按照平战一体,常态运营,专司主营,精干高效的要求,履行联合作战指挥职能,担负应对本战略方向安全威胁维护和平遏制战争打赢战争的使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政策
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根本目标。
坚持永不称霸永不扩张,永不谋求势力范围。
鲜明特征。
贯彻落实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
战略指导
坚持防御,自卫,后发制人的原则,实行积极防御,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强调遏制战争与打赢战争相统一,强调战略上防御与战役战斗上进攻相统一。
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发展路径
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新军,依法治军,聚焦能打仗,打胜仗,推动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快军事智能化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不断提高旅游新时代使命任务的能力。
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世界意义
中国军队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秉持正确义利观,坚持参与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改革,深化双边和多边安全合作,促进不同安全机制间协调包容,互补合作,营造平等互信,公平,正义,共建共享安全安全格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建设主要成就。
一,建立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二,进一步发展和健全了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
武装警察部队
民兵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和革命化建设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四,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五,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六,国防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领导体制。
全国人大-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全国人常-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总动员
主席-宣布战争状态。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中央军委-统一领导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多部门制负责体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
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
陆军
建于1927年8月1日。
兵种
机动作战部队。
警卫警备部队
边海防部队
预备役部队
由步兵,装甲兵,炮兵,防空兵,航空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电子对抗兵等兵种和各种专业勤务部队组成。
领导体制
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
海军
建于1949 年4月23日。
兵种组成
潜艇部队
水面舰艇部队
航空兵
陆战队
岸防部队
下辖
北海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
领导体制
海军机关,舰队,试验基地,院校,装备研究院。
空军
建于1949 年11月11日。
兵种组成
航空兵
地面防空兵
通信兵
空降兵
雷达兵
电子对抗兵
技术侦查兵
防化兵
下辖
东部,西部,中部,南部,北部五大战区空军和一个空降兵军,以及各类院校,科研实验机构等。
领导体制
空军机关,战区空军,军(师)级指挥所,师(旅),团。
火箭军
更名于2015年12月31日。
战略支援部队
联勤保障部队
建于2016年9月13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建于1982年6月。
一,组织机构
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
司令部(副大军区级)
政治部(副大军区级)
后勤部(正军级)
各警种指挥部(正军级)
各机动师。
指挥部(正军级)
总队(正军级,副军级)
支队(旅,团)
各省级(市,区)
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
各地级(市,州,盟)
武警支队(旅,团)
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
武警大队(营)
武警中队(连)
二,警种
内卫部队
海警部队
特殊队伍
民兵
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总参谋部主管。
编组
乡镇,行政村和厂矿企业为单位。
班,排,连,营,团
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执勤,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二、 军队常识
1. 人民军队概述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
紧紧的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
二,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
听党指挥
服务人民
英勇善战
艰苦奋斗
三,“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
有灵魂
有本事
有血性。
有品德。
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
坚持军队中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中央军委,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在团以上单位,设党的委员会,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
在营级单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在连队设支部。
各级委员会(支部)是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
直达基层,实行支部建在连上。
五,军委主席负责制。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制度。
一,文职人员制度建立。
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标志着文职人员制度的正式建立。
2017年9月27日新修订了文职人员条例。
二,文职人员的管理,依据原则和体制。
三,文职人员的招聘和录用。
招聘方式
公开招考,直接引进,现役军人转改。
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9级
部级副职
中央军委审批
局级正职
局级副职
处级正职
战区级审批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军级审批
科级副职
科员
办事员
师、旅级审批
专业技术岗位13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四,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五,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调整。
管理岗位
5,4,3
专业技术岗位
4,4,3
六,文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七,文职人员的待遇保障。
工资福利
住房保障
社会保险
抚恤优待
八,文职人员的人员退出。
2. 军队安全保密
一,军事秘密的定义。
二,军事秘密的范围。
三,军事秘密的秘级划分。
绝密
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漏会遭到特别严重的损害。
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30年
机密
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遭到严重的损害。
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20年
秘密
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遭受损害。
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10年
基本要求
控制知密范围,防范窃密活动,消除泄密隐患,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四,军事保密制度规定。
五,保密工作中的奖励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