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第一章绪论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第一章绪论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1-25 11:45:52民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概念:
民法是调整民法主体之间发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姓名、肖像、名誉,与生俱来)+身份关系(配偶、亲属,以身份为前提)
特点:主体地位平等;与人身密不可分(不可代理,不可转让—许可使用);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可作为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eg:继承)
财产关系:
主要是财产的流转关系和归属关系
特点:主体的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自主决定权,无权干涉);基本内容是归属和流转;有偿性(也有补偿的,eg:赠与、借用)
分类:
形式上:《民法典》 狭义
实际上:一切民事法律 广义
性质:
是私法
刑法是公法,损害公共利益,不可私下调节
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财产)
是调整市民关系的基本法(人身)
是权利法(以权力为本位)
刑法更多的是规定义务,不能做、禁止做
是实质法(权利与义务)
刑法更多的是规定义务,不能做、禁止做
渊源(具体的表现形式):
宪法
民事法律:民法典、民事单行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
民事习惯(非制定法)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概念:
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指导功能
约束功能
补充功能
“七大原则”
平等原则:
强调法律主体地位平等,实质平等:允许合理差别的存在
自愿原则:
自主作决定;平等协商;对自己行为负责
公平原则:
强调权利与义务分配公平,司法裁判公平,自愿不违反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与人为善不得加害
从事活动时,告知真实,禁止隐瞒、欺骗
达成合意后,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滥用权力,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弃义,擅自毁约
过程中有损害,双方均应及时补救
合法原则
只有违反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获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中的效力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
公序良俗原则
违反道德:代孕,小三,破坏家庭和谐
绿色原则
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维护代际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