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1.总则——刑 法 论
法学生法考自用,根据柏浪涛老师的课程内容所做,主观题132通过
编辑于2022-01-28 11:25:02刑法论
刑法的机能
保护法益
保障人权
两大机能的平衡关系
保护法益←刑法→保障人权
应训练平衡思维,避免单线思维、单角度思维
刑法的解释
解释的技巧
平义解释
扩大解释(扩张解释)——未明显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区别于类推)
缩小解释(限制解释)
反对解释(反义解释)
补正解释
类推解释——明显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被禁止的解释方法)
eg.强制猥亵妇女罪将妇女解释为男性
解释的理由
论证结论的合理性
文理解释
体系解释
“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
“不同用语的含义同一化”
同类解释规则
当然解释
两个事项的轻重比较(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
两个事项必须是性质相同、程度不同的关系
目的解释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二者区别
解释技巧之间的关系是排斥关系
解释理由之间的关系是并存关系
二者关系
相辅相成
结论的可采纳性
刑法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帝王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强调人权保障机能
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
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保障个人的行动自由,也称为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
基本内容
成文的罪刑法定
法律主义
禁止习惯法
事前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
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确定的罪刑法定
明确性要求
禁止决定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刑法谦抑性、补充性的要求
民法(及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二者不是对立排斥、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低位阶与高位阶的关系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罪行相适应原则
刑罚的尺度=法益侵害性+可谴责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在中国境内犯罪:属地管辖原则
“我国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
旗国主义
例外:国际列车、国际长途汽车不属于
“地”包括行为地、结果地
犯罪行为
从共同犯罪上分
实行行为
教唆行为
帮助行为
从犯罪形态上分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犯罪结果
从共同犯罪上分
整体结果
部分共犯人的结果
从犯罪形态上分
实害结果
危险结果(现实具体的危险)
在中国境外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定要追究)
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境外犯罪
普遍管辖原则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刑法的时间效力
适用的案件
“从旧兼从轻”适用未决犯(未判决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继续犯、连续犯跨越新旧法交替时的问题
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
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新法认为是犯罪,只追究新法生效后的这部分行为
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行为时没有司法解释,审判时有了司法解释,按照司法解释处理(如果司法解释名为解释,实为立法,仍需遵从不溯及既往)
行为时有司法解释,审判时有了新司法解释,适用“从旧兼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