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血酬定律
这是一篇关于血酬定律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2-08 17:39:04血酬定律
作者:吴思
1. 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想
1.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
2. 第一推想:匪变官。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2.1. 皇家和贵族的“工资外”收入类似股东收益,那是他们或他们的祖先流血牺牲打天下换来的。官吏的潜规则收入近似代理人的额外收益,那是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私下交易所得,这种灰色收入虽然不那么合法,但这笔账却不能不算在皇帝头上。皇家贵族为了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秩序,为了保护法酬,减轻工作负担,不能不雇佣代理人,也不得不容忍代理人作弊,容忍他们建立的潜规则体系。消除潜规则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允许受害者监督控制官吏,而让羊群监督甚至控制牧羊犬是很危险的,是可能导致变天的
3. 第二推想:官变匪。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4. 第三推想:匪变民。随着血酬逐步降低,生产行为的报酬相对提高,土匪可以转化为农民
4.1. 王阳明剿匪成功,恢复了帝国秩序,加大了当土匪的风险,提高了当农民的收益。于是,许多山贼下山投诚,转化为农民,王阳明称之为“新民”。
5. 第四推想:民变匪。假定血酬不变,随着生产收益的减少以至消失,大量生产者将转入暴力集团
6. 第五推想:变法改制。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最大化,土匪既然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那么,当某种秩序带来的收益超过旧秩序时,立法者和执法者也应该愿意变法,提高或降低对掠夺对象的保护程度
6.1. 大包干式的制度变迁,便可以解释为统治集团对血酬(法酬)最大化的追求。同样,这种解释也适用于晚清官府逐步退出企业,放松官家对工商业的垄断,容许民间工业发展等一系列的新政策
6.2. 杀人和害人本身毕竟不是目的,要获得更大的利益,首先要创造条件让牛羊长大,调动它们长肉和繁殖的积极性。根据血酬定律,同样是劫掠,对象价值一万元,或者价值一亿元,血酬的价值可以相差一万倍。那么,创造条件让对象发财,让他们拥有几十亿的身家,即使把劫掠强度降低十倍,依然是非常合算的
6.3. 亲属赎票不必考虑外部效应,政府则不然。政府是秩序第一,亲属是亲人安全第一
2. 命价考量
2.1. 百姓服输认帐之后,海盗与执行高税率政策的官府到底有什么区别?似乎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对民众来说,无论向谁交纳税费,反正都没有选择权和退出权
2.2. 血线防护的缺失,这是社会制度的重大缺陷。不守血线的制度,具备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特征。在血线失守的社会里,官与匪的界限难以划分清楚,土匪和良民的界限也同样很难划清
2.2.1. 不同类型的血本家与民众的关系不同。流寇不怕杀光抢光,反正是一锤子买卖。土匪就好一些,通常不吃窝边草。军阀吃不吃,取决于驻防时间的长短,有没有扎根的打算。至于皇帝,溥天之下莫非王土,除非逼急了,饿疯了,一般不肯杀鸡取蛋。但是随着官僚代理人的暗自加码,皇粮和劳役往往征收过度,逐步走向杀鸡取蛋
3. 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3.1. 抽水机规则行得通行不通,并不是刘瑾这位太监所能决定的,刘瑾不过是在皇权不受制约的环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已。他甚至不得不追求更大的权力,因为有人想要他的命。而权力一旦到手,那些巨大诱人的物质利益就显得唾手可得,伸手即得,叫世间凡人如何按捺伸手之心呢
3.1.1. 皮茹兹(Peruzzi,死于1303年)在整个欧洲的范围内做批发生意,放贷,开酒店,搞运输,他的财富来源于他为欧洲提供的金融和商业服务,他降低了交易成本,让人们可以更加容易地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而刘瑾潜流的来源恰好相反。那些差役们敲诈酒店老板,封掉酒店,设立关卡,刁难商贩,他们的财富恰恰来源于提高交易成本,使人们更不容易买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使产品交换所支撑的社会分工及其扩展变得困难重重,社会分工导致的知识积累、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组织的发育也被迫停滞
3.1.2. 秦始皇和忽必烈之流掠取的财富,除了个人消费外,大量投向了开疆辟土的战争和帝国扩张,而在历史学家的评论里,譬如在司马迁的评价中,秦帝国一统天下是一件大好事。[61]司马迁说,秦帝国为天下提供了秩序,制止了战争,元元之民得以安定生活,获得了当时天下的拥护。忽必烈也有同样的功能。他打通了亚欧大陆的贸易通道,维护了秩序,平息了战争。秦帝国和元帝国都曾逼反百姓,但那是在修建长城的时候,在治理黄河的时候。长城和黄河毕竟关系到公共福利,而刘瑾的钱根本不会往公共福利上投
3.1.3. 良知”被后世的哲学家们骂作主观唯心主义。我读不明白这些唯心唯物的高论,只见那些认识的字句在眼前飘过,却一句也不能落入心里。但我却可以从心底理解王阳明。他在恶人得势、好人倒霉的处境中冥思苦想,以决定自己未来如何生活,在这种处境中的人们应该如何生活,要不要继续自找倒霉,等等。换了我也会苦想,尽管未必能想出他那种简洁有力、以圣贤之道为根据的观点。我认为他的观点的正确性不足一半,但我仍然替王阳明高兴,他找到了一种善行的基础,找到了对抗“钦定真理代表”的力量,因而获得了许多精神上的安宁和解放
4. 县官的隐身份
4.1. 标准的海瑞风格:透彻地了解症结所在,却不肯承认“形势比人强”的道理,指望以个人的道德力量抵抗大势所趋
4.2. 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灰帮身份虽然并非钦定,却是“势定”的,更准确地说,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5. 灰牢考略
5.1. 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
5.1.1. 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下至牛鬼蛇神监狱囚犯,谁能说自己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5.1.2.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90],“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5.2. 百姓用一条命换官员的一个行政处分和一笔丧葬费和抚恤金,似乎亏得很,但是毕竟没有白死,多少换来了东西。这些东西可以看作人命的官价——上下共同认可的公平价格。对照明清两朝历史,尽管现在人口数量更大,人命的官价仍然上涨了,而不是下降了,这种反损害能力正是意义重大的新生事物
5.2.1. 章士钊由此谈到了英国,他说滥用权力的欲望,中国人外国人都是有的,但是英国人发明了一种保障自由之法:“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 of Habeas 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之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
5.3. 超标准楼房、超编干部工资和高利贷收益都不属于合法权益,属于利益分配的潜规则体系,但它们又确实获得了地方权势半公开的、瞒上不瞒下的支持,对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于躲躲藏藏。据此,我们可以把灰牢定义为支持“潜规则”和“横规矩”的威慑手段
5.3.1. 在实际征粮的时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与代理人利益(冗员和超标准用品等)是搅和在一起的。谁说得清抗粮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够搭便车,正因为有这种模糊性存在
5.4. 班房可算是衙役的利薮,他们自然是班房拥护者。但是衙役地位低下,官员们犯不上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冒险违规
5.4.1. 1、迫使在押人扳指无辜,然后敲诈无辜;2、向所有住班房的人索取高价饭食钱;3、调戏奸污在押女人;4、私下收钱放人;5、以关班房为威胁手段敲诈平民。
6. 庶人用暗器
6.1. 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6.2. 从价格上说,盐商争不过私盐贩子。同样的盐,私盐没有税收负担,盐商却要以高价从政府手里购买运销许可证,在术语中这叫盐引,相当于高额税收。商人想把市场夺回来,只能依靠政府,利用法律掐死私盐贩子。于是盐商就展开了影响立法和执法的政治努力
6.2.1. 奈何专制制度不允许集会结社,不许大家集资维护自己的政治利益,一切都要由他们代表。于是,可以克服搭便车障碍的、挑头谈判的主体无法组成,同时掌权者又一手遮天,民众也找不到与官府讨价还价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径,良民硬是当不成。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调整不过来,又非常想调整,却如何是好?盐商的影响制度的办法是用钱,小民的办法是用命——当暴民烧衙门
6.3. 英雄这种东西,本来就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之物,稳定的常规秩序中不需要英雄,也没有英雄的位置
6.4. 从皇帝方面来说,则要加大挑拨离间的力度。要鼓励内官和外官互相监督,互相告状,千万不能让他们团结一致,找到合作之道。以此标准衡量,皇上应该让杨所修有所收获,值得为皇上继续得罪人
7. 洋旗的价值
7.1. 洋旗是抵御军阀的保护伞,有则兴,无则亡。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四川
7.1.1. 我们也明白法国吉利洋行靠什么赚钱了。他们私下倒卖给聚福洋行的,乃是法国政府向本国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公民安全
7.1.2. 法国公民纳税之后,便获得了要求政府保护的权利,法国政府则有义务在世界各地保护自己的公民。这个以契约为原型的道理,保证这种契约不落空的制度,来自卢梭等人掀起的启蒙运动和随后的法国大革命。在这个意义上,吉利洋行向聚福洋行出售的,也是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成果,即生活在民主宪政制度中的公民的权利。这些东西在中国格外值钱
7.1.3. 由此看来,中国人民挂洋旗,入洋教,确有一番不得已——这是寻求不被人任意宰割的基本权利,寻求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和军队
7.2. 轮船挤垮木船,这是很正当甚至很正义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结果,便是技术进步,社会发展,消费者受益。这套逻辑当然不错,不过,必须有一张社会保障的安全网拦着,才能保证市场竞争的逻辑不被生存竞争的逻辑挤垮。中国官府没有少收费,却没有编织这张网
7.2.1. 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清政府打不过洋人,只好由洋人说了算,让轮船抢木船的饭碗。而木船船帮又打不过官府,要不来救济,只好向轮船开战
8. 地霸的发迹历程
8.1. 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8.1.1. 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应付同行的挑战,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规模,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
8.2. 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所谓身外之物,只能用以称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钱货物,这条界线之内的则是“等身之物”,那是养身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者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
8.2.1. 随着预期统治时间的延长,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培养税基,确定最佳屠宰率,保护草场,维护羊群生存繁殖的有利条件,打退其他肉食动物的入侵。在这种情况下,血酬与报酬、掠夺与皇粮正税、横规矩与天经地义之间,确实存在相当大的重合部分
9. 白员的胜局
9.1. 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
9.1.1. 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像如今一样,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
9.1.2. 合法伤害权,确切些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差役们找上门去,口称奉领导之命,以禁止营业相要挟,勒索钱财。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难估量告状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业、告状和贿赂之间,三害相权取其轻,行贿是很正常的
9.1.3. 裁员不仅有丧命危险,还有掉乌纱帽的危险。怨恨者搜罗裁员者的过失,写匿名信告状,这是常见的官场手段,而在官场混过十几年的人,有几个干净得可以经住这种挑剔?这挑剔相当于一道限制裁员资格的高门槛,偌大的官僚集团未必能挑出几个够资格的人
9.2. 后退一步天地宽。接纳白员其实是很合算的。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收入固定的条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减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帮手。
9.2.1.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写下了一段充满失望和希望的文字,大意是:过去我任命的那些官,都是些不才之徒,一到任就与吏员、衙役和顽恶泼皮勾结起来作弊,害了我多少良民。我想依靠官员替百姓辨别曲直,但是十九年了,还没有见过这样的官。今后,民间的老人和豪杰要帮助我安民。官府再徇私枉法,就给我把刑房(近似县法院)官吏捆来。再赋役不公平,给我把户房(近似县财政局)官吏捆来。……只要民众按我的命令去做,不用一年,贪官污吏就会全部转化成贤人
9.2.2. 我不敢指望朱元璋的“群众监督”能够解决多少问题。或许可以解决一些值得拼命的大问题,但我们经常面对的是单独哪个都不值得拼命的一大堆小问题
9.2.3. 群众监督还有并不干净的一面,经历过文革的人想必不会陌生。朱元璋讲过某些刁民如何滥用这种权利的故事,如何借机横吃横喝,到人家杀鸡宰羊,敲诈勒索,如何拿获贪官污吏白役后做私下交易。[172]这倒也罢了,反正可以降低贪官污吏和白员们的收益
9.3. 朱元璋生活的年代太早,又没有出国考察过,难免有些孤陋寡闻。现在看来,长官未必没有打蚊子的积极性,这取决于他的乌纱帽在谁手里。如果在农民手里,他就会帮农民打
9.3.1. 皇上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他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9.3.2. 官吏、白员甚至皇帝都乐意侵犯百姓的边界,而百姓缺乏应手的反击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儒家式的迂阔和梗直。这未免过于软弱单薄了。既然无法借用民间力量构筑利益对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敌众我寡的战略态势之中,败局由此确定
9.4. 即使是私人老板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层级增加,中间加入几个代理人——有资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员和偷懒现象就是难免的
9.5. 金庸对武侠的想象色彩缤纷,但是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有一种超常的能力,可以保护自己不受暴力的侵犯和伤害,自己却有能力随心所欲地伤害别人
9.5.1. 一统天下正是追求社稷安全的合乎逻辑的行为。大侠凭着独步天下的武功不受任何威胁,皇上只有剪除异己才能不受任何威胁。在寻求绝对安全的意义上,追求绝顶武功的人,与追求天下一统的人,实属一丘之貉
9.5.2. 皇帝梦中的许多东西,也是人类普遍的幻想和渴望。譬如公正,强大,受人尊敬,衣食不愁,美女如云,安全,有成就,匡扶正义,偷懒,不受管束和约束,不干没有意思的苦工,等等。我们当然可以看出来,这些幻想不仅简单幼稚,而且自相矛盾。但我们愿意梦想的恰恰是这种简单幼稚和自相矛盾的东西
9.5.3. 中国人从自己的悠久历史中发现了核心秘密,发现了决定各种规则的“元规则”: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出规则,出财富,出尊敬,出美女,出成就,出一切。对武侠的幻想,其实就是对枪杆子的幻想,对拥有强大的伤害能力的幻想
9.6. 对加害能力和自卫能力的热切幻想,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幻想,反映了我们社会的缺陷。中国的合法暴力控制者长期失职,因此公正问题格外严
9.7. 明代社会绝不是按照那些公开宣称的正式规范运行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大体只是说说而已
9.7.1. 譬如“晏氏转型”,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9.7.2. 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9.7.3. 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集团。如果拿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消费者群体
10. 潜规则的定义
10.1. 善分不善合
10.1.1. 中国农民的天然弱点在于不善合。(为曹先生所加)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在长远利益基础上形成的各农户间的共同利益。因为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超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或说,村民间的共同利益在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他们对共同利益的代表者的关系是感恩与崇拜。崇拜是因为这个代表者能识别他们认识不到的共同利益,感恩是代表者替他们实现了共同利益
10.1.2. 中国激进知识分子好谈专制与民主。他们只把专制与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又将政治制度视为一件可以随时替换的衣服。他们被西方政治概念蒙住了眼睛,看不到政治制度赖以有效运作的社会心理习惯。当广大村落农民尚未学会自我代表,且需要别人来代表时,一切法律与民主的制度建设,只能是一层浮在水面上的油
10.1.3. 水利设施的建设、收费和管理,具有鲜明的公共产品的色彩,因此,以强制力为后盾的税收或行政收费就显示出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无须那许多谈判,领导的决心一下,内部的关系问题就解决了一半。遇到反抗的,横竖都谈不拢的,还可以动用其他威胁手段,不批给他宅基地,不给他开外出打工介绍信,总之要让他得不偿失。当然,如果冲突较小,水利设施建成后也可以转而采用经济手段管理收费,但是在启动阶段,政权力量的介入,强制力的介入,实在是便宜高效的上策
10.1.4. 民主在本质上不过是一种公共产品的交换机制,一些事情自己干不了,需要一个公仆替大家办,因此就要一边指挥并监督公仆,一边给他公平的报酬。小农经济的自给自足性强,与外界的交往少,对外界的依赖小,不那么愿意支付这笔费用。因此,小农经济很难自发地产生超家庭的合作组织。维持这种组织的费用太高了,谈判的费用太高了,监督的成本太高了,组织建立后向零散农户收取费用的成本也太高了,打起小算盘来竟然全面不合算
10.2. 人类社会中的各种权利安排,从政权到产权到种种人身权利,包括对这种权利体系的美化和神化,都是暴力保护下的某种安排的称谓
10.2.1. 社会主要物质生产者难以监督和惩罚的大规模偷懒行为,造成了贵族和庶人双方的损失,削弱了封建贵族的财政基础,因而削弱了国家的整体实力,使之在暴力—财政实体林立的诸侯竞争中处于不安全的地位。这种困境逼出了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买卖,公田上的劳役也转变为“初税亩”中的实物。农民得到了较多的权利,公家得到了较多的粮食,双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
10.2.2. 在儒家的理想设计中,千家万户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铁制农具耕种收割的自耕农,每年向帝国交纳百分之十的赋税;国君通过多层次的官僚代理网和基层的里甲组织征收赋税,征集兵员,保护帝国及其臣民的安全,维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维护国君恩赐给各层臣民的相对权利,并向社会提供福利。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学说将这套秩序描绘为天道的体现,被皇帝确立为独尊的官方意识形态,并且成为中国社会普遍接受的对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看法
10.3. 重视意识形态和人心控制,不过是暴力赋敛集团在和平时期选择的一种低成本的统治手段
10.3.1. 将儒家学说确立为官方意识形态,并不意味着改变了统治集团的暴力—赋敛性质。增强统治策略中劝导说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减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慑的成分,同时对自身的行为有所约束,对物质生产者的意愿有所尊重,这是统治集团降低统治风险的需要,也是暴力统治的合乎逻辑的发展
10.3.2. 这种偏离均衡点的趋势,发源于官僚代理集团对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统治者无力约束这种庞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农阶级又无力抵抗各级权势集团整体或个体的巧取豪夺,于是就有了潜规则体系对儒家宣扬的均衡体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乱循环。王朝更替是帝国制度对过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机制
10.3.3. 正像皇帝自称的那样,他本人也是受“天”委托的代理人,而天对皇帝的约束程度完全取决于皇帝自己愿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见影的惩罚或奖励,既无法撤换也无处提拔。在这种成本—收益不对称的利害机制的激励下,历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圣君却寥若晨星
10.3.4. 相对皇帝及数目有限的廉洁的监察官员来说,那些以权谋私的衙门和官吏拥有难以对付的信息优势。他们以欺瞒手段谋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于他们在官场竞争中编织关系网和保护网,猎取更高的职位。于是,帝国官僚体系中的每个活动主体都处于徇私卖法的诱惑和激励格局之中。抑制这种对帝国整体利益有害的激励,从技术上说是困难的,是帝国财政难以承担的;从利害关系上说则是难以指望的,因为徇私卖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级监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仅无权监督,还被阻挡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10.3.5. 帝国制度下的农户是以一盘散沙的状态存在的。豪门大族和各种民间组织都受到帝国警觉的限制。农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压榨的收益很微薄,却面临着杀鸡吓猴的巨大风险。在这种个体反抗风险远大于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凑合活下去,退缩忍让通常是农户的最佳生存策略
10.4. 对造反集团状态的敬畏决定了统治集团对儒家规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对一盘散沙状态的轻视又导致了鱼肉百姓的潜规则的盛行
10.4.1. 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帝国制度对自身弱点的修补一直没有停止。汉朝有削藩,有独尊儒术;隋唐发明了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军阀藩镇的代理军官制度;明朝发明了代替相权的内阁制度和提高皇帝个人监控能力厂卫制度;清朝的皇位传贤原则又建立了激励皇子进行素质竞争的新机制。此外还有不断改进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后戚控制制度等等。尽管帝国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发展,但在最根本的关系上,在农业生产者与暴力赋敛集团的关系方面,一直不能出现有效的权力制衡。因为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终是毫无权力的平民百姓
10.4.2. 帝国制度轮回十余次而基本结构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冲出农业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决人口与资源关系的长期性问题,也不能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从而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小农经济的基础不变,诱导或胁迫帝国制度发生根本变迁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环就不会终止
10.5. 只要分工带来的收益大于交易成本[203],分工和发展的进程就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永远不存在管理效率和行政需要的限制边界。专业化分工导致的专业知识积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没有止境的,这种提高又进一步提高了对交易成本的支付能力[204],这个自发演化过程持续下去,便有可能创造出一个资源利用效率更高、力量更强大的新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