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2法考民法—占有(张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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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2-23 20:04:32(9)占有
基础概念
1、占有的分类
(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是否以所有人的心态占有)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的占有(没有其他占有人的介入)
间接占有:以他人的直接占有为媒介的占有
占有媒介人为直接占有,此时间接占有人不能请求返还
间接占有人享有未来的返还请求权
持有(占有的辅助):不属于间接占有
(3)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区分:是否基于自愿交付
法律意义:
留置权——成立必须是合法占有
高度危险责任
高度危险物(如U235)为他人合法占有:占有期间致人损害的,合法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才连带)
为他人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注意义务的,承担连带责任)
(4)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区分:是否以占有标的物的权利(本权)为基础的占有(物权+债权)
法律意义:有权占有无需返还,无权占有应返还
绝对性与相对性:
物权:具有绝对性,可以对任何人主张
债权:具有相对性,只能对债务人主张,不能对他人主张
注:债权中的买卖不破租赁为例外
无权占有的善意——恶意
判断标准:是否知道自己为无权占有
法律意义:
无权占有物毁损灭失时:善意占有人无需赔偿,恶意占有应赔偿
占有物产生费用时:善意占有应返还费用,恶意占有无需返还(例:修手机)
2、占有的成立
占有的事实
占有的心态
3、占有的消灭
·基于占有人意思的
非基于占有人意思的(脱离占有控制的时间)——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
4、占有的保护(以直接占有为依据可获得保护,无需证明占有的权利)
保护方法:
占有的权利推定
原告请求返还:
原被告均不能证明自己享有权利的,被告占有,推定被告享有。
原告举证证明自己原占有的,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占有来源。
占有保护请求权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5、物权与占有的冲突
物权人侵害无权占有:属于侵害占有,但被侵害人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侵害有权占有:属于侵害占有,可以请求返还
无权占有的返还
返还请求权冲突
两个权利人对同一物主张——向终极权利人返还
返还规则
原物产生新物——视为孳息,均要求返还
原物毁损灭失(看是否善意)
善意:不负赔偿责任,能还多少是多少
恶意:负赔偿责任
先善后恶(看发生阶段)
善意阶段:不赔偿
恶意阶段:赔偿
无权占有费用偿付
善意:偿付
恶意:不偿付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
法律制度不同
返还请求权性质不同
是否取得不同
不当得利:已经取得
返还原物:未取得
遗失物中的不当得利无权占有和无因管理
拾得遗失物制度
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及时返还或上交
有权请求保管的合理费用(填平不是报酬)
无权请求报酬
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灭失,应赔偿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后果
无权请求保管的合理费用
灭失,应赔偿(严格责任)
即使是有悬赏广告,也不得请求报酬
国家对遗失物的取得——一年内无人认领的
解读分析
拿了不该拿的东西
不当得利/无权占有
不知情
善意不当得利
偿付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善意无权占有
知情
不想还
恶意不当得利
不偿付费用、负赔偿责任
恶意无权占有
想还:无因管理 偿付费用,不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