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用益物权
这是一篇关于用益物权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3-02 11:16:03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要件:合同签订,可对抗第三人
调整与收回
调整
原则上不可调整
有自然灾害可适当调整
2/3组织成员或2/3村民同意
报行政单位审批
约定不能调整,就不能
收回(解除)
原则上不让收回
例外:农转非弄
不允许强制非农退出
非农可自愿有偿交回
流转
互换与转让:合同签订后,物权就变动了,可对抗第三人
流转经营权
5年以下,不用登记
5年以上(任意公示),物权变动
抵押
原则不可抵押
唯一例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而来的经营权(不超过总期限、不用于非农建设)
建设用地使用权
方式
划拨
特点
花钱少
无期限
用于公益
出让
转让
划拨不让(除非把划拨变为出让,补钱,再转让)
出让用地可以转让
收回
公益需要
给补偿
退相应出让金
地表附着物给补偿
期满的处理
住宅
70年满自动续期
给不给钱(条款空白)
非住宅
期满前1年申请续期,批了给出让金
不批要收回,房随地一起收回(房折价赔不赔,条款空白)
宅基地使用权
原则
一户一宅
按国家、省、镇规定的标准
毁损可再分配
转让
只能集体内部
无宅基地的人
集体同意
地连房一起转
转让后果
我转出去了再要,不批
及时办变更手续
居住权
设立
合同
书面
原则无偿,有约定从约定
时间可短可长
遗嘱:规则同合同设立
处分限制
不可转让、继承
原则不可出租,有约定从约定
地役权
地役权指需役地一方在供役地上的物权
从属性:转让需役地,地役权从主权力
不可分性:可分需役地的的物权,但地役权不可拆分
地役权合同订立后的土地处分
权力随之,不问登记
义务随之,但要看登记
未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
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土地所有权者转让经营权后,受让人去订立地役权合同无需给所有权人说。但所有权人去订立地役权合同,需要受让人同意
地役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需役地人有两个物权,相邻只有自己地的物权
地役权要合意作为条件。相邻直接基于法律规定
地役权时高级需求。相邻时低级需求
地役权需要用别人的地(修建、通过),相邻不需用别人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