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基本原则
这是一篇关于刑诉基本原则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3-03 09:17:59刑诉基本原则
不同诉讼阶段违反法律程序的相应后果
搜集证据违法
非法证据排除(不是所有均排除)
一审程序违法
二审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死刑复核发现程序违法
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生效裁判程序违法
应当启动再审进行纠正
法、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这个原则不等于司法独立原则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的干涉
独立的前提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整体独立,不是个人独立
法院是单个法院独立,法院上下级只有监督关系,没有领导关系。
检察院是整个系统对外的独立,所以存在上下级有领导关系。
法院与检察院之间是门当户对的关系
公检法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检察院依法对刑诉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是监督刑诉法律的监督,没有作风
一般规定
情节较轻:口头纠正意见
情节较重: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普遍性违法:经检察长决定,向相关机关提出监察建议
构成犯罪:移送有关机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监督(贯穿刑诉全过程)
监督立案
公安应立案不立案,有权要求其7日内说明不立案理由
理由不成立,检察长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接通知15日内应立案
监督侦查
介入侦查、调查
介入侦查
公安商请或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员介入
介入调查
要监察机关商请,可以派员
批捕的监督
公安漏报
先求报,后自决
自侦部门(检察院内部部门)漏报
先建议,后决定
监督审判
对庭审活动的监督
由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纠正意见
对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
一审未生效判决
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针对一审未生效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抗诉
生效裁判
上级检察院,针对下级法院一经生效的判决,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抗诉
死刑复核
最高检向最高院提意见,最高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报最高检
特别程序的监督
裁定可抗诉(含二审和再审)
决定不可抗诉,只能提出纠正意见
判决可抗诉(含二审和再审)
监督执行
死刑执行监督
法院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监外执行监督
减刑、假释的监督
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
显著轻微(不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过追诉时效(5、10、15、20)
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或撤回(侮诽暴虐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口诀:显著清、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立案阶段:作不立案决定
侦查阶段:作撤销案件决定
审查起诉:作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显著轻作无罪判决。过时效、特赦、告诉、死掉作终止审理的裁定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原则上适用我国刑诉法
例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外交途径解决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族文字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对当事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是一项权利,可以用,也可放弃
对于公检法是义务不是权力
应当配备翻译,不是可以配翻译,不是必要时配备
认罪认罚从宽原则
认罪
主动共或被动认
认罚
在实体上,在程序上
从宽
实体法上、程序法上。不是必须、一律从宽
制度价值
公正基础上的效率观
承载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
探索形成非对抗的诉讼格局
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立法规定
适用阶段与案件范围:无禁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权
被害方权益保障
听取意见
促进和解谅解
被害方异议处理
强制措施
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
应当告知权力、后果、法律规定
应当记录在案
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
愿、常、理、告、明、诚,违意愿、可重来
具结书,应当签订。例外特殊:盲聋哑半疯傻。小孩法,辩不认罚
检察院应当提量刑建议(普通的时可以提),可单独量刑建议书,他也可起诉书中写明
审判阶段的认罪认罚
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力
量刑建议的采纳:一般应当采纳。
例外(无罪、无责、违意愿,否认、不一或其他)
无罪
无责
违背意愿
罪名不一
量刑建议可调整,仍然不当依法判
速裁程序的适用
必须四个条件:轻微、清楚、认罪、同意
简易程序的适用
清楚、认罪、同意
普通程序简化审
认罪认罚,文书也可适当简化
当庭认罪不需要补充量刑建议
二审认罪从宽幅度低于一审认罪
特殊条件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免处理)
如实供
大利功
高检核
认罪认罚反悔的处理
起诉前反悔:该咋诉咋诉
起诉后反悔:该咋地咋地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力原则
诉讼参与人有权利: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诉辨证翻鉴)
公检法有责任
权利和义务并存:诉讼参与人享有诉讼权力的同时,应当承担诉讼义务
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宣布有罪只能法院、
宣布无罪不一定需要法院宣告,公安机关撤案就行
立法体现
公安机关调查阶段时犯罪嫌疑人,起诉阶段时行使被告人,判决后才叫罪犯
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力。是绝对的权力,不得强制与剥夺
公检法的责任
告知义务
公:第一次讯问
检:收到移送审查案件材料3日内
法:受理案件3日内
提供条件
盲聋哑半疯傻,死无缺,未长大
不是都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