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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中民法知识要点
编辑于2022-03-06 20:22:27民法
民法概述
概念
民法的定义: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法的调整范围
人身权
人格权
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
婚姻自主权
等
身份权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监护权
财产权
物权
所有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债权
民法总则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8或完全不能辨认)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否则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年龄<18或不能完全辨认)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 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变为有效)
遗嘱、赠与、抛弃:无效
纯获利益:有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8且精神正常)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失踪期与公告期
2年+3个月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宣告效力
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
产生财产代管人
宣告死亡
失踪期与公示期
4年+1年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2年+1年
经证明不可能生还:0年+3个月
申请主体
利害关系人
宣告效力
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宣告死亡被撤销
婚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再婚或者书面说明不愿意的除外
不能返还子女,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依法继承取得:返还、无法返还给予适当补偿
未死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关系
①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的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③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即使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人民法院也只能宣告失踪
监护
当然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顺序监护
未成年人:①父母死或无监护能力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兄、姐④其他个人或组织(经同意)
无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个人或组织(经同意)
遗嘱监护
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协议监护
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①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②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指定
指定原则
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
机关监护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临时监护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委托监护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民事行为 ☆☆☆☆☆
有效民事行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
无权代理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
欺诈、胁迫
重大误解
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期限(双重时效,取交集)
①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年内;(重大误解:90天)
②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③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无效民事行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
②违背公序良俗
③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④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
⑤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
权利人知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3年
发生权利受损之日起20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6个月
诉讼时效的中断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承认)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同意)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起诉)
重新计算3年
不适用诉讼时效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和等级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其他:请求支付本金及利息,请求支付国债本金及利息,请求缴付出资
代理
有权代理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直接代理
间接代理
无权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①需行为人无权代理
②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③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
营利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并将利润分配给股东
非盈利法人
事业单位
eg:学校、医院、图书馆
社会团体
eg:妇联、残联、律协、消协、法学会
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eg:养老院、福利院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eg:政府、法院、检察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g:人民公社、村集体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
eg:供销社、生产合作社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eg:村委会、居委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指分公司)
区别
法人
eg:公司(全部资产)→外债(还不了)→(直接)破产
非法人:不具有法人资格,能以个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物权 ☆☆☆☆☆
物权概述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类型
所有权
概念: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特别取得方式:善意取得
用益物权
概念: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
担保物权
概念:已直接支配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定的物权
种类: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物权变动的通路
通道一:非交易领域
物权变动直接发生
eg:政府征收、法律文书(生效时)
无须交付登记
通道二:有权处分
公示公信引发物权变动
仅须交付登记
通道三: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引发物权变动
善意+有偿+交付登记
担保物权
抵押权
动产
成立条件:有效合同
不动产
成立条件:有效合同+登记
质权
对象:动产或权利
成立条件:有效合同+交付
留置权
对象:动产
成立条件:合同占有+债权已届清偿期+同一法律关系
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
法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规范内容
设立居住权的 法律行为(合同或遗嘱)有效;合同为要式
办理完毕设立登记(登记生效主义)
说明
原则上,设立居住权的法律行为系无偿行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内容
主体
居住权人
客体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
内容构成
占有使用权能
原则上无收益权能
期限
设立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
债权
债权
概念: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
发生原因
合同
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
悬赏广告
侵权
合同
合同概述
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
合同解除
违约金与定金
①定金数额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的20%
②定金罚则:买方原因定金不退,卖方原因定金双倍返还
③超出20%部分无效
④定金是要是合同、实践合同,交付定金时生效
⑤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风险负担
风险
由于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标的物损毁、灭失
交付主义
标的物的损毁、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所有权主义
在途货物
违约在先
代办托运
侵权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从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特殊
①监护人
②教育机构
③用工责任
④安保义务人
⑤网络服务平台
⑥产品责任
⑦饲养动物
⑧自甘风险
⑨机动车侵权
婚姻
结婚的条件
形式要件
登记
实质要件
男22,女20
不得重婚
不得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为达到法定年龄
可撤销婚姻
一方受胁迫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告知
夫妻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夫妻特有财产
约定财产制
离婚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限制离婚的规定
离婚补偿规定
离婚赔偿规定
孩子归属
继承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
口头遗嘱
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见证人
代位继承
转继承
知识产权
著作权
内容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保护原则
自愿登记
专利权
内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保护原则
先申请原则
商标权
内容
商标专有使用权
商标转让权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保护原则
先申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