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第一章 总论
里面收录了202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第一章中的重点,是本人经过将知识杂糅整合后做成的一个较为完整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2-03-11 14:05:07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第一章 总论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
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会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法的特征
国家意志性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是制定和认可
国家强制性
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实施
规范性
明确公开性
普遍约束性
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
法的分类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进行分类。我国的根本法是宪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进行分类。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而言的。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区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进行分类
公法和私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进行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表现形式,即实现否形成文件进行分类
法的渊源
宪法
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
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规章
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由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法的形式
“两个不包括”
判例、判决书、指导案例
单位内部规范(公司内部文件)
基本法
由全国人居民代表大会制定,但在其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非基本法
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
生效时间
生效条件
法的终止
“新法取代旧法”
“默示终止”
法的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空间效力
域内效力
域外效力
对人效力
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形式
一般原则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方式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法律之间
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行政法规之间
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之间
由制定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同一阶位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自己家”: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别人家”: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
由国务院裁决
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法律体系
宪法及其相关法
民商法
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
行政法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
经济法
竞争法、宏观调控法
劳动法和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法律关系
概念
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
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自然人只能是主体
客体
物(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自然物(森林、水流、土地...)
人造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
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有价证券...)
有体物
有无固定形态都可以(天然气、电力...)
无体物
如:权力..
人身、人格
人的整体只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人的头发、器官、精子、血液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智力成果
主要是知识产权的客体(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商标)精神产品
通常有物质载体(书籍、图册、录音...)
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有价值的情报或咨询(矿产情报、产业情报、国家机密、商业机密...)
已识别或可识别的与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但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行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内容(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生老病死...
相对事件
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变更...
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责任
三类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外部相对人)
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停产停业、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内部相对人)
警告、记过、降级、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
限制人身自由
拘役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看守所)
有期徒刑
长期剥夺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
终身剥夺人身自由
死刑
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2年执行
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
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
法律主体
分类
自然人
生物学上的人
组织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公司制营利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制营利法人
未采用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国家
重要法律主体的相关具体规定
自然人
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
有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的以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为准,没有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为准。
住所
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若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则以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力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胎儿只要能活着出生,就会有民事权力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以上的自然人
大于等于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岁的未成年人
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16周岁
所有犯罪行为都应付刑事责任
14£Y<16
“史四”和“史六”,杀伤王小豆,强抢他的贩,火爆他的“投”
12£Y<14
自然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12岁
特殊精神状态的人犯罪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从减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正常人)
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人
定义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住所
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设立中的责任承担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设立人为2人以上的,承担连带债务
解散事由(不完全死)
存续期满或其他解散事由
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因法人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法人依法被吊销执照
终止(清算+注销登记)原因(彻底死)
法人解散
法人宣告破产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可确定一人或数人代表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解散原因
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出资人或设立人决定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