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物权基础理论(民法)
本图归纳了法硕考试里物权概述中物权基础理论相关知识,包括物权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分类、客体和效力等方面。
编辑于2022-04-06 15:55:07详细总结了个人知识库管理神器——Obsidian软件的入门使用方法,包含界面认识、笔记创建、双链、书签、标签、模板、白板、日记、图床、搜索、同步等Obsidian新人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适用于0基础或目前轻度使用但想更全面认识主要功能的朋友,学完导图的内容直接变老手。 在开头基础页面介绍部分以及后续各部分都加入了各个关联模块的跳转链接,方便随查随用,不需要反复大幅度上下滑动导图。复杂处有详细注解,初学者尽量把注释一并看了。 这张导图,可以当做工具手册,随时查询想要的功能,也可以当做入门的学习资料。初学者如果能按照导图顺序从头到尾认识和手动尝试一下对应操作的话,可以学会丝滑使用Obsidian本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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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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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
物权的定义
权利主体依法对特定财产所享有的支配且排他的权利,包括典型物权与类似物权
物权的特征
物权属于财产权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无需他人意思或行为即可实现
物权是支配特定物的权利,所支配之物在内容与范围上必须确定
物权能排除他人干涉,遭遇妨碍时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排除妨碍
物权的基本原则
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以及私人的物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
具体包括
法律地位平等
所有民事主体在物权中都具有平等地位
适用规则平等
除有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参与物权法律关系时适用物权规则
保护平等
所有民事主体受物权规则的平等保护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变动应当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晓,从而产生可以信赖的法律效力。即物权变动须经公示,否则不产生变动的效果
不动产的公式方式一般为登记
动产的公式方式一般为交付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创设
种类不能创设:物权类型强制
内容不能创设:物权内容强制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
违反物权类型强制的约定,没有物权效力,所约定的物权不能设立
违反物权内容强制的约定,物权能够设立,但相应内容没有效力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
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物权的客体应当是在经济与功能上独立并且完整的物,而不能是物的组成部分,且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物权的分类
以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
完全物权
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
定限物权(限制物权)
在特定范围内支配的物权
对定限物权的进一步类型,以对标的物的支配内容为标准
用益物权
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定限物权,是对他人所有之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的他物权
担保物权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以物权客体的种类为标准
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
权利物权
以物权是否具有从属性为标准
主物权
不需要从属其他权利,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
从物权
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以物权的产生原因为标准
意定物权
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物权
法定物权
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物权
物权的客体
以物的存在形式为标准
动产
定义
能够移动,且价值不因此而减损的物
普通动产
特殊动产
船舶、机动车以及航空器
需要办理登记,但登记与否不影响物权变动
不动产
不能移动或移动之后价值减损的物
以物的特定与否为标准
种类物
能够为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所代替的物
特定物
已经确定,无法为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所代替的物,包括事实上的特定物与法律上的特定物
事实上的特定物
不存在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可以代替的物
法律上的特定物
存在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可以代替,但由于约定或制定,不能以其他相同种类、相同品质的物相替代的物
以物的分离成本为标准
重要成分
一个物之互相结合的各部分中,非经毁损或变更性质即不能分离者
非重要成分
一个物之相互结合的各个部分中,重要成分之外的构成部分
以物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物
A物脱离B物仍然有本来的使用价值,A物就是主物
从物
B物脱离A物失去了本来的使用价值,B物就是从物
主物和从物必须是同一个所有权人的
主物与从物本身在结构上是个独立的物
主物与从物的物权变动关联
除另有约定外,主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从物的所有权随同转移
在主物上设立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效力及于从物
例外情形
在抵押权设定之后抵押人取得的抵押物之从物不属于抵押权的客体
在质权设立之时,如果从物未交付质权人,该从物并非质权的客体
债务人未将从物移交留置权人的,留置物的从物并非留置权的客体
以物的关联关系为标准
原物
孳息所从出之物
孳息
天然孳息
原物按照自然规律或正常用法而产生的物
收取天然孳息不会对原物构成根本性破坏
法定孳息
原物依据法律关系所生收益
例如租金、利息、彩票中奖所获奖品等
注意:炒股分红等投资收益不属于法定孳息
孳息的归属
对于天然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对于法定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交易习惯确定
特殊:在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均采用交付主义。即标的物交付前,归出卖人所有,交付后,归买受人所有
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优先效力
对外优先
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
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
工程价款请求权优先于物权
同一工程之上,既有普通债权人,又有担保物权人,同时存在工程价款请求权人,工程价款请求权人利益优先得到保障
船舶优先权优先于物权
对内优先
他物权优先于自物权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客体无论几经周转,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物之所在行使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