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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法学与法理学概论
法学
含义
对象
法律及其规律
层次性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原理
法的规律性
性质
人文科学
精神及其意义价值
社会科学
制度为核心的客观层面
法学体系
制定到实施
立法学
司法学
法律解释学
法律社会学
认识论
理论法学
应用法学
法学和其他学科关系
法学本科
法学边缘学科
法律部门
民法
刑法
宪法
行政法
产生及发展
产生条件
材料积累
学者阶层
发展
中国
春秋战国出现流派
西方
源于古希腊
古罗马共和国独立学派
中世纪神学分支
罗马复兴时注释法学派
资产阶级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
克卢罗斯富德鸟
分析法学派
19边沁、奥斯丁
20凯尔森、哈特
社会法学派
艾尔利希,霍姆斯庞德
马克思主义法学
代表人物
马克思
康德法学&黑格尔理性主义法学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德意志意识形态
共产党宣言
资本论
恩格斯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列宁
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
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以及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
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内容
历史唯物主义
阶级意志论
致力于人的解放
法律的本质要求
方法论
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理学
含义
对象是一般法,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
法的所有部门及其运行环节
古今中外一切法
各个部门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
地位
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
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
历史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自身的方法
调查
语义
效益
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
97十五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人民主体地位、力量源泉
公正是生命线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
关键
党的领导
目的
人民当家做主
途径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
良法标准
公民发情很正当
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程序正当
善治
贤民法德治社会
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本体论
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法律的含义
汉语
与刑通用
公平
明断曲直
西语
哲理意义法
国法意义法律
当代中国
哲理法
国法法律
广义
狭义
法的本质
非马克思
神意论
奥古斯丁
阿奎那
事物性质论
孟德斯鸠
法律的精神源自事物的性质
命令说
霍布斯
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
边沁
法是国家行使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
奥斯丁
法是主权者命令
民族精神轮
历史学派萨维尼
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
社会控制论
庞德
法是专门化的社会控制
理性论
斯多葛学派(古希腊)
理性是自然法基础
西塞罗、盖尤斯(古罗马)
法是最高理性
古典自然法学派
人的理性
劳斯克卢鸟布道
荷兰
格老秀斯、斯宾诺莎
英国
霍布斯、洛克
德国
普芬道夫
法国
孟德斯鸠、卢梭
自由意志论
黑格尔、康德
法是自由意志的表现形式
正义论
罗尔斯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社会连带关系论
狄骥
法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体现
利益论
耶林
公意论
卢梭
法是公意、普遍意志的体现
马克思
第一层
阶级意志性
第二层
物质制约性
法的基本特征
规范性
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法是社会规范
法是社会规范,调整人的相互关系
技术规范不是社会规范
技术法规出身于技术嫁入法律,本质是法律
法的规范性表现
明确了一般行为模式
可为
勿为
应为
效力范围(反复、不特定,溯及力)
在有效期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只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
普遍性
法所具有的普遍效力
表现
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要遵守
适用的平等性
局限性
效力空间受国家权利限制
对象有限度
具体法律文件的差异性
权利义务一致性
利导性
双向性
一致性
国家意志性
国家是法的前提
国家制定的法
国家认可的法
明示认可
默示认可
法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手段(一个桶里全是纸)
国家意志性
统一性
权威性
一元性
一国只能有一个总的法律体系
该法律体系内部不应相互矛盾
国家强制性
一切规范都有强制性
法的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强迫遵守
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程序性
近代凸显程序价值
程序是公正的重要手段
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的起源
原因
经济
私有制
社会分工
生产和交换
政治
私有制
阶级
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国家法律出现
社会
公共事务复杂化
意识
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
其他
人文、地理、历史
规律
个别调整——规范性调整
习惯——习惯法——制定法
与道德、宗教混为一体——相对独立
法的演进
法的历史类型(经济基础、阶级意志)
奴隶制法
最早的法
本质:奴隶主所有制
特点:维护贵族等级,手段残酷
代表
汉穆拉比法典
十二铜表法
封建制法
本质:封建主所有制
特征:确认农民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
资本主义法
本质:资产阶级私有制
特征
维护以剥削雇用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代议制政府(政党制度)
维护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和人权
社会主义法
根据地法是基础
废除旧法是前提
人民性、阶级性的统一
法系
中华法系
唐律疏议是完备的标志
特点
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
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
刑法发达,民法薄弱
行政司法合一
英美法系
普通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海洋法系
以英国法为基础发展而来
分支的差异
英支
不成文宪法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单一制
法院无违宪审查权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美支
成文宪法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联邦制
法院有违宪审查权
代表地区(大大英爱心美)
英国本土(苏格兰除外)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美国
爱尔兰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新西兰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
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法民和1896德民为依据
分支的差异
法支
强调个人权利,自由资本主义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德支
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垄断资本主义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代表地区
日本
区别
法律渊源不同
制定法
制定法和判例法
法律思维方法不同
演绎
归纳
法律的分类不同
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法典编撰的不同
系统法典
不倾向法典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法官为中心职权主义
当事人主义
哲学倾向不同
理性主义
经验主义
土耳其
美国路易斯安那
加拿大魁北克
英国苏格兰
南非
澳门
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
法律移植
一国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
主要体现空间关系
范围
外国法
国际法和惯例
原因:现代市场开的不太平
社会与法律发展不平衡
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
法治现代化的途径
对外开放
类型
政治、经济、文化基本相同的国家间
落后向发达的借鉴
区域性法律运动、法律全球化
法律继承
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及新法对旧法的继受
主要体现时间关系
前提是法的死亡、政权灭亡
国内法对国际法只能移植不能继承
原因:人类社会法律历史
社会的延续性
法律相对独立性
人类文明成果
历史事实的验证
法律全球化
概念趋势
含义
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
趋势
非国家化
标本化或标准化
趋同化
世界化
途径
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地方法的国内化、全球化
法的作用与价值
法的作用
概述
概念
法律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本质
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
英国分析实证主义拉兹提出
规范作用
指引
对本人未发生行为
个别指引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区别:前对象是个基
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规范性指引
确定指引
义务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区别:前对象是个基
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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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不确定指引
权利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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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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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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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评价
他人已发生,合法与违法
分类
专门评价/效力性评价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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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社会评价/舆论性评价
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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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标准
行为合法或违法
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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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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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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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预测
现实关系未发生
规范性、确定性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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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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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教育
一般人已发生
示警作用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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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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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作用
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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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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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违法犯罪已发生
最后保障
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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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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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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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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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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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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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社会作用
阶级统治
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经济上确认维护经济基础
区别
对象不同
阶级统治
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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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阶级统治外的事务
价值不同
阶级统治有利于统治阶级
联系区别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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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公共作用客观上有利于全社会
借鉴上不同
公共事务法可以相互借鉴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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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政治上维护政治统治
意识形态上维护思想、道德、意识形态
规定一些对被统治阶级有利的条款
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整体长远利益
区别
对象不同
阶级统治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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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阶级统治外的事务
价值不同
阶级统治有利于统治阶级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区别:前对象是个基
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公共作用客观上有利于全社会
借鉴上不同
公共事务法可以相互借鉴
联系区别
联系
手段与目的
区别:前对象是个基
考察基点
规范性
本质、目的和实效
作用对象
人的行为
社会关系
作用基础
一切法共有
有所区别
作用前提
颁布法律
实施法律
公共事务
生活条件
生产、交换条件
教科文
局限性:现实人范很政经
调整范围的局限性
法律占主导但不是唯一
有的领域法律不合适
有的领域法律仅辅助
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现实的矛盾
抽象性与现实具体性
稳定性与现实多变性
保守性与现实发展性
立法者认识上的局限性
法的制定与实施受人的因素制约
立法者、执法者及司法者的因素制约
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制约
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制约
经济体制
政治体制
机关工作状况
民众法律观
传统法律文化
自身限制
立法空白漏洞
法律僵硬
滞后性
模糊性
法的价值
定义与特征
定义
人对于法律的需要和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
法存在的伦理正当性依据
精神核心
直接决定着法律思维和法律实践
特征(多看台阶)
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主体的人有双重性
阶级性
社会性
客体的法有双重性
阶级统治职能
社会公共职能
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主体的需要有主观性
主体的需要有物质基础
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统一
主体的需要具有多样性
主体的需要有共性的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的定义与特征
关注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性
关注价值之间的协调统一
分类
秩序
通过法律建立的相对稳定、和谐有序的状态
稳定
特征
积极角度
鼓励合作、促进和谐
消极角度
缓和社会矛盾
法对秩序
建立秩序
设计理性化的社会秩序
设定权力自由和义务责任
维护秩序
政治及权力运行秩序
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
自由
主体的行为与法律的既有规定相一致
处分
特征
人的本性
自主选择
符合法律
法对自由
确认自由
确认自由的范围
以权利义务确认自由的实现方式
保障自由
限制公权力
限制他人的私权利
限制主体任意放弃权利
救济手段及救济程序
平等
同等的社会主体获得同等的待遇
分配、合理差别
特征:历史特差平
历史性
不等于平均
排除特权与歧视
不排除合理差别
法对平等
原地分钱很平等
平等作为基本原则
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社会财富、资源、机会及负担分配上的平等
分配法律责任的平等
责任自负
例外
监护人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责任相称
过错责任为主
人权
人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表达了所有人在人格上的普遍平等观念和人格上的绝对尊严观念
基本权利(宪法)
特征:遍本综历
普遍性
本源性
综合性
历史性
人权对法:肯定目标
表明了对人的肯定
表明了人是目的
是法律的存在依据、评价标准和引导
分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正义
程序、实体、人道主义
首要正义
社会体制正义
分类
实体正义
通过实体的权利义务分配来实现
程序正义
通过一系列程序来实现
特征:看遍时代
普遍性与特殊性
时代性与超时代性
客观性与主观性
正义对法
是法律存在的根据和评价标准
法律发展和进步的根本动力
指导具体的法律实践
法对正义
整体上,将正义融入基本制度和规范中
立法层面
通过权利义务,公正分配资源
设定公正程序来保障公正分配
实施层面
通过认可与惩罚,保障实体和程序正义
效率
法所具有的或应当具有的促进社会财富增长和活动便利并满足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和便利条件的价值
节约人财物
法对效率
确认并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
确认和保护最有效的经济运行模式
承认和保护知识产权
确认法律责任、赔偿及惩罚机制,提升社会效率
冲突及解决原则
冲突表现
个体VS个体
共同体VS共同体
个体VS共同体
解决原则(嫁个B人)
价值位阶
不同位阶冲突时
基本价值优先
自由(人权)>正义>秩序
个案平衡
同一位阶冲突时要综合衡量
比例
最小损害或最低限度原则
人民根本利益
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标准
实践论
法的产生:立法领域
法律渊源(裁判依据)
法律渊源的含义
实质渊源
物质生活条件
效力渊源
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影响效力等级的因素
创制主体
创制方式
表现形式
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的正式渊源/直接渊源
制定法
习惯法
判例法
国际条约
法律的非正式渊源/间接渊源
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
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
功能
填补漏洞
辅助理解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正式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
区别
常见否
密切否
基本法专指港澳基本法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性法规
市级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性质上属于宪法部门
渊源上属于基本法律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区的市政府的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不属于我国法律体系
需签订或者加入
非正式
习惯
社会习惯
判例
为将来法官运用制定法提供经验
判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语言模糊性和歧义性
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政策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与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
狭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广义:还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的效力等级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对人效力
属人
本国人
属地
管辖领域
保护
本国利益
折中
属地为主,兼具属人和保护
空间效力
域内
与制定机关的权力范围一致
域外
适用于国外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公布即生效
附期限生效
附条件生效
失效时间
明示废止
默示废止
专指新法优于旧法
溯及力
对生效前的事件与行为是否适用
原则
不溯及既往
例外
允许有限度的追溯
优势
保障权利与约束权力
法律分类
一般分类
创制和表达形式
成文法
不成文法
习惯法
判例法
法律规定的内容
实体法
程序法
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及制定主体、程序
只适用于成文宪法国家
根本法
普通法
法律适用范围
一般法
特别法
创制及适用主体
国内法
国际法
特殊分类
大陆法系
古罗马法,民法法系
公法
私法
乌尔比安
英美法系
普通法
衡平法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法律要素
规则
逻辑结构
假定条件
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规则的适用条件
什么时间生效
什么地域生效
对什么人生效
主体的行为条件
行为主体资格
行为情境条件
行为模式
法律规则中关于行为(权利义务)的规定
可为模式(权利)
授权性规则
应为模式(积极义务)
命令性规则
勿为模式(消极义务)
禁止性规则
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评价的规定
肯定性后果
否定性后果
特点(国家命令一般权明确)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
命令式的,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一般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性
规定权利义务、责任制裁
明确的、肯定的行为模式,高度发达社会行为规则
与法律条文
内容与形式随便
法律规则并不是法律条文的唯一内容
法律条文并不是法律规则的唯一形式
即便是表述规则的条文也不一定一一对应
一个规则对应多个条文
一个条文表述多个规则
一个条文仅规定若干逻辑结构
分类
行规则的内容不同(行为模式)
授权性规则
鼓励性规则
容许性规则
可为
义务性规则
命令性规则:积极义务
应为
禁止性规则:消极义务
勿为
强制性、必要性、利他性
对行为的限定范围和程度
强制性规则
任意性规则
内容的确定程度
确定性规则
委任性规则
准用性规则
规则的功能
调整型规则
行为先于规则
构成性规则
规则先于行为
原则
概念意义
概念
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作用
制定层面
为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指导法律制定,利于理解规则
运行层面
疑难案件的依据,纠正法律规则的僵硬性
法治建设层面
实现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的融合
与规则区别:范卖内衣的作坊
内容
规则
明确具体
共性
原则
笼统模糊
共性
个性
适用范围
规则
某一类行为
原则
宏观指导,适用范围广
适用方式
规则
全有或全无
互斥
原则
不同强度、分量做出权衡
兼顾
作用
规则
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
刚性
原则
本源和基础,弥补规则不足
弹性
分类
产生基础不同
政策性原则
针对性
民族性
时代性
公理性原则
适用范围不同
基本原则
具体原则
内容和问题不同
实体性原则
程序性原则
概念
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明确性
规范性
统一性
功能
表达功能
认识功能
改进功能
种类
主体概念
公民、法人、原告
关系概念
表达权利义务关系
客体概念
表达权利义务的对象
事实概念
表达事件、行为
技术法规
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又称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统一看变联
各部门协调统一
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
基本确定又相对变动
主观产物又有客观基础
最终是主观活动的产物
划分标准
首要标准
调整的社会关系
辅助标准
法律调整的方法
划分原则(稳定发衡的刺客)
客观
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出发
合目的性
便于人们了解法律体系的目的(首要原则)
适当平衡
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应平衡
辩证发展
划分不可能绝对不变
相对稳定
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主次
以主导因素来决定归属
法律部门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法律部门与法律制度
交叉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交叉
法律体系
一国现行法律规范的体系
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
不包括废止的法
不包括未生效的法
也不包括批准加入的国际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特色
体现中特本质要求
体现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时代要求
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
宪法典
相关法
国家机关组织法
授权法
代表法
国籍法
国旗法
选举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法官法
检察官法
立法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法
与行政法规区分
行政法
所有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律文件
分类
一般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公务员法
特别
国家安全法
村委会/居委会组织法
监狱法
土地管理法
高等教育法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海关法
民商法
我国民商合一
民法
商法
公司
破产
证券
期货
保险
票据
海商
经济法
宏观调控类法律规范
预算法
审计法
会计法
统计法
农业法
企业法
银行法
税法
市场秩序法
社会法
解决社会问题及促进公共事业的法律
保护弱势
未成年人保护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维护稳定
劳动法
社会保障法
保护生态
环境保护法
能源法
自然资源保护法
生态法
社会公益
社区服务法
彩票法
人体器官与遗体捐赠法
见义勇为资助法
科教文卫
教师法
科技进步法
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
卫生法
刑法
程序法
诉讼程序法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非诉讼程序法
仲裁法
调解法
公证法
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政治
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
适应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完善选举、基层群众自治、国家机构组织等方面法律制度
加强规范行政行为程序立法,完善审计监督和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制度
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修改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完善诉讼制度
完善国家机关权利行使、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扩大民主,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监督,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经济
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社会
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文化
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
自然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立法原则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完善法律案审议制度,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审议和表决机制
探索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途径和形式,完善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人民意愿
建立健全立法前论证和立法后评估机制,提高立法科学性、合理性,增强可操作性
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法律法规配套规定制定工作
完善法律解释机制的途径和方法,建立法律解释常态化机制,及时解释
健全备案审查机构,完善备案机制,改进备案审查方式,加强对法规、规章、解释的备案审查
健全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机制,实现清理工作常态化,确保法律体系内在科学和谐统一
立法
概述
定义
创制、认可、修订、废止
广义
有立法权限或经授权机关的立法活动
狭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
特征(多次程专机标技)
系统性、多层次性的活动
依照法定程序的规范化、格式化活动
国家专门活动
最重要
最根本
最核心
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
目标在于产生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
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立法体制
概述
定义
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
核心
立法权限划分
中央机关之间
地方机关之间
中央和地方之间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特征:统一+分层次
中央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地方
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所在省、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
原因
国家机构形式上
单一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
根本政治制度上
人代会制度——立法权必须集中到权力机关
社会现实上
地方发展不平衡——地方的立法权
民族地区众多——民族区域立法权
发展需要上
改革开放——行政机关立法权
立法法主要修改内容及意义 区人大案规章学收税
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城乡建设与管理
环境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
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市扩围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规范部门规章权限
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备案审查
原则
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合宪性原则
符合宪法理念和要求,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主体、内容、程序合宪
经济、政治、党、文化、改革开放
依法立法原则
立法应遵循《立法法》
法制统一原则
前提统一
宪法
出发点统一
国家整体利益
内容统一
民主原则
基本内容
立法内容的民主性
最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
立法主体民主
主体组成民主
立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
立法过程民主
立法过程公开
多途径参与
要求
重要意义
利于反映人民意志
利于增强民主意识
利于提升立法质量
科学原则
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
从现实的国情出发
要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
内容科学
科学划定权利、义务、责任
权利本位
权利义务平衡
弱势群体承受力
国家机关权责统一
技术
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语言明确
内容针对、可执行
程序
法律制定程序
法律案的提出
机构提
国务院
两高
全国人大常
中央军委
专门委员会
主席团
个人提
代表团
30以上代表
法律草案的审议
专门委员会审议
结果
提付表决
搁置
终止审议
全体会议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宪法2/3以上多数
具有决定意义
法律及其他议案:过半数
法律的公布
公布是生效的前提
未经公布不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不提、不表)
立项
国务院法制机构
起草
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法制机构
审查
公布
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法的运行:实施领域
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概念
应然到实然
法律实施的方式
遵守
执行
适用
法律实施的意义
实现法的价值、作用、目的的条件
法治国家必备条件
亚里士多德
制定好的法律
严格实施这种法律
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不包括制定)
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
刑事
合同
公民和公职人员对法律了解程度,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社会大众对社会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正义等法的价值切身感受
法的社会功能和目的是否有效实现
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收益的比率
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概念
实施活动的直接目的
法律实现的意义
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将法律实施、监督与实效结合起来,法真正实现,才能发挥应有作用
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实施的环节
执法
概念
执法的定义
广义
行政
司法
狭义
特点
主动性
单方面性
广泛性
主体法定性、国家权威性、强制性和灵活性
原则:合法合理讲效率,程信比例权统一
依法行政原则(最基本)
主体合法
内容合法
程序合法
合理性原则(平平理改程序)
平等对待
平衡利益
社会公理
程序公正
有错必纠
讲求效率原则
需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础上
正当程序原则
比例原则
目的正当
手段必要
符合比例
诚实守信原则
行政信息真实
保护公民信赖利益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
损失应补偿
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效能
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责任
执法有保障
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违法受追究
侵权需赔偿
司法
概念
司法的定义
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解决纠纷
制裁违法犯罪
司法权
审判权
检察权
司法的特点
被动型
中立性
形式性
专属性
终极性
原则
司法法治
基本含义
以事实为根据
合法证据证明的事实
依法推定的事实
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基本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维护法律权威尊严,严格遵守实体法、程序法
正确处理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关系
司法平等
基本含义
资格平等
保护平等
平等诉权
追究责任平等
意义
经济
政治
文化
法治
要求
反特权
司法人员忠于事实、法律、人民
与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联系和区别
司法独立
基本含义
司法权的专属性
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行使职权的合法性
意义
发扬社会主义民、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保证司法机关政权适用法律的前提
正常行驶职权的基本条件
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要求
接受党的领导监督
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上下级监督
人民监督
考点
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
最高院设立巡回法庭
建立领导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追责制度
司法责任原则
基本含义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而承担责任的制度
主要意义
权责一致
有效防止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信、权威、尊严
司法公正原则
基本含义
实体公正
程序公正
重要意义
合法性、独立性、有效性、裁判人员中立性、结果公正性都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和体现
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是终极价值准则
提高司法公信力:改革人信是责任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概念
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实现自我创新、 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制和司法制度
树立科学的司法改革观 先信党再序兼情
坚持以宪法为基本遵循
不违宪
落实宪法到位
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
人民满意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统一领导
党领导政法工作
党管政法干部
依法有序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
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规律相结合
司法改革主要任务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审判为中心
法院案件受理制度
公益诉讼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人民陪审员、监督员
跨区人民法院、检察院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
失信惩戒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律职业准入
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
逐级遴选
双向交流互聘
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以法官、检察官独立办案为前提
以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为配套
以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为条件
以主客观相统一为追责原则
配套措施
遴选办法
员额退出办法
科学配置办案团队、专业化扁平化结合
科学分案办法
办案情况分级考核、定期通报
增补辅助人员
对司法辅助事务进行内部集约化管理和外部社会化购买
边疆特殊政策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注重对法治原则的遵守
要体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
突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
强化对诉讼权利的保障
加强对公民权利的救济
提高司法公信力 贱人渎职全阉掉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驶审判权和检查权的制度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守法
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定义
广义
法的实施
狭义
公民、组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积极守法
消极守法
守法的意义
维护秩序、实现法律目的的需要
人民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
所有人
守法范围
规范性文件
非规范性文件
守法内容
履行法律义务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行使法律权利
守法的原因和态度
守法的原因
西方学说
社会契约论
功利主义论
暴力威慑论
法律正当论
形式合法
内容合法
我国学说
习惯
出于对合法性的认识
出于畏惧
出于社会压力
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虑
出于道德上的要求
守法态度
最低状态
不违法犯罪
中层状态
依法办事
高级状态
信仰
法律监督
概念
法律监督的定义
狭义
广义
法律监督的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监督
监督主体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法律上的监督
立法监督
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
工作监督
听取工作报告
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
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监察法制定意义
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
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指导思想
高举中特旗帜,全面贯彻19精神
坚持以马列毛邓三科习为指导
坚持三统一
坚持两布局
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告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有机统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遵循的思路和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
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检察机关监督(专门监督)
刑事
民事
行政
审判机关监督
法院系统内
法院对检察院
法院对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般行政监督
上下级
专门行政监督
复议
审计
对社会组织和公民行为的监督
分类
一般行政监督
专门行政监督
行政复议
行政监管
监督客体为基本标准,监督内容的性质为辅助标准
宪法监督
立法监督
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
人事监督
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
人民政协
民主党派
社会团体
社会舆论的监督
最能体现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公开性、民主性
新闻舆论
人民群众的监督
实施的技术
法律解释
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特点
对象是法律规定
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受解释循环学的制约
整体与部分的循环
疑难案件适用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一抽及漏矛
人们在认识能力、认识水平上以及利益和动机上有差别
权威解释统一理解
法律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的特点
需要抽象变具体
需要概括变特定
普法教育的需要
通过解释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
立法存在漏洞
法律具有滞后性
法律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
分类
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
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
解释尺度不同
限制解释
扩充解释
字面解释
方法
文义解释/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
无参照
历史解释
参照物是历史背景或规定
体系解释/系统解释
参照物是上下文
目的解释
立法时的目的或法律本身精神
社会学解释
参照物是社会效果和利益
比较法解释
参照物是外国的法律及做法
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立法解释
分类
宪法解释
法律解释
任务
阐明疑义
赋予新含义
解决冲突
司法解释
分类
审判解释
检察解释
联合解释
作用
行政解释
国务院及主管部门
对不属于审判、检查的其他法律应用问题
对自己制定的法规进行解释
法律推理
概念
法律推理的定义
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逻辑思维活动
法律推理的特征
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复杂活动
以法律与事实为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非正式渊源可作为前提
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
目的是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不是为了查明事实
结果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推理方法
形式逻辑方法
推理方式
形式推理
演绎推理
一般到特殊的必然性推理
直接以法条判案
归纳推理
特殊到一般的或然性推理,类似与立法活动
综合多个案件
类比推理
个别到个别的或然性推理
比较个别因素
实质推理
辩证推理
辩证逻辑方法
法律论证
含义
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特点
对传统法律教义学和解释理论的超越
一般两个部分组成
法律问题
事实问题
正当性标准 客机可融合
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的有效性
结论的可接受性
合法
合理
内容的融贯性
大小前提融贯
法与社会融贯
程序的合理性
法律职业
概念
特征
技能特征
伦理特征
自治特征
自主性
自治性
准入特征
限制性
垄断性
分类
法官
合议庭审判案件
独任审判案件
限制
2年别干律师
永远别回来
老婆孩子别来
检察官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律师
危害国家安全
恶意诽谤他人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实施的结果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含义分类
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的定义(罗马法,法锁)
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是依法(合法性)建立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符合法律规范的社会关系
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两者相互作用
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实现起着主导作用
体现在规范中的国家意志,只有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才能实现
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规范中的权利义务是可能性、抽象地
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现实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的实现形式 )
分类
体现的社会内容的性质
基本法律关系
公民与国家
国家机构之间
中央与地方
民族之间
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
普通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
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
平权型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
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
绝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
产生的依据、作用和实现规范的内容
调整型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
主体
主体的特征
法律性
法律规范规定
社会性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主题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
资格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能力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
内容
法律权利
源于罗马法
由法律法规承认保护
社会性特点,受物质条件制约
权利VS权力
使用场景不同
适用主体不同
自由度不同
强制性不同
法律义务
作为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客体
概念
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
法律认可
应为人类所认识控制
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
须具有独立性
行为
精神产品
人身利益
活人身体不得视为物
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
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制行使权利
法律关系的演变
产生、变更、消灭
条件
抽象的条件
法律规范的存在
具体的条件
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律事实的分类(是否与当事人意志有关)
法律事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引起)
绝对是件
相对事件
法律行为
注意
同一个法律事实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事实构成
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需要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
法律责任与制裁
法律责任
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
行为人由于3原因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
违约行为
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目的
惩罚
救济
预防
种类
刑事责任
惩罚责任
民事责任
主要是救济责任
主要是财产责任
行政责任
承担方式多样化
行为责任
精神责任
财产责任
人身责任
违宪责任
人大及常委会追究
构成
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损害结果
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概念
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归责的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刑事法律是刑事责任追究的唯一依据,罪刑法定
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构归责
反对责任擅断
反对有害追溯
允许自由裁量权
因果关系原则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
主观方面与外部行为的因果
区分必然偶然,直接间接
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
性质
轻重
种类
责任自负原则
不株连
不冤枉
特殊情况责任转承
特定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的体现
指导法律责任立法
指导法律实施中对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免责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区别免责VS无责任(法律责任是否存在)
免责(功诉救助时)
自首立功免责
不诉免责
有效补救免责
自助免责
时效免责
无责任
未达法定责任年龄
精神失常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法律制裁
概念
定义
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责任与制裁的关系
有责任不一定有制裁
种类
刑事制裁
主刑
附加刑
民事制裁
以财产关系为核心,适用范围最为广泛
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降职
开除
违宪制裁
法治
法治的含义
法治内涵
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依法办事的原则
良好的法律秩序
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最早亚里士多德提出
良法
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
法治与法制
法制的内涵
静态意义
法律制度
动态意义
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监督
区别(人民质良) 实质内容反人民
与人治关系
法治与人治根本对立
并不截然对立
与民主宪政的关系
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政治,排除专制
法制与专制并不矛盾,先于法治
是否强调实质意义
法治不仅包括法制还包括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内涵
法制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制度和实施
是够关注法的内容
法治关注内容和品质,强调良法
法制仅强调制度的有效性和形式意义上的法律秩序
法治与人治
政治形态
法治是民主政治、人治一般是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阶级意志
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众人意志的法律、人治依据的是统治者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
法律地位
法律和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哪个大
法治与民主
民主与法治的一般关系
共生性
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2011法分析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政治力量创发展)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
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质量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合法参与范武器)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
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渠道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程序和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法治的基本原则 2013论述 2017法论述
法律至上原则
强调宪法和法律至上
权利保障原则
人权保障
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
法治的终极性目的价值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立法
实施
尊重
权利义务相一致
对国家权力
对社会主体
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和有效制约
重点制约国家行政权
正当程序原则
内容
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中立回避
听取当事人意见
交涉
发展
最早起源于英国,美国最早入宪
理论根据
自然公正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
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发展历程
49-56
初创
66-78
严重破坏
79-96
恢复和发展
97至今
繁荣
1997十五大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目标
20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2014十八届四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
依法治国是核心
执法为民是本质
公平正义是价值
服务大局是使命
党的领导是保证
特征
系统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鲜明的政治性和时代性
真正的开放性和可实证性
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2018论述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
5要求(目容权打段序)
目的合法
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
手段合法
程序合法
4内容(规则约等于程序)
规则思维
平等思维
权利受制约思维
程序思维
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概念
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总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人才培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4任务
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2保障
人才培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
原则意义
原则(实际党领导人民都要抓)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
意义
是坚持和发展中特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特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
尊重客观规律
科学
切合实际
符合科学
完善程序
民主
体现民意
严格执法
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
严格
执法行为
严明
执法作风
严肃
态度精神
公正司法
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生命线
司法公信力
司法体制改革
全民守法
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开展法治教育
抑恶扬善,社会氛围
发挥法制建设强大效能,依法维护权益
领导干部守法
人才强法
基本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
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
法律至上
权力制约
人权保障
正当程序
依法执政
概念
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的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如何做
(立法)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
(执法)依照宪法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任务
(司法)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确保民主法律化、制度化
(守法)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自己2要求
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4原则+良法)
法律之治
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
法律至上
法律权威
权力制约
注重程序
人权保障
良法善治
法治政府
概念
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
内容(人民有责任相信阳光)
是人民政府
是有限政府
是责任政府
是诚信政府
是阳光政府
是程序政府
决定中加快建设6法治政府
职能科学
全责法定
执法严明
公开公正
廉洁高效
守法诚信
法治社会
概念
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
怎么做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用户和真诚信仰
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系统治理
依法治理
综合治理
源头治理
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城乡服务
法律援助
建设中特法治体系 2018简答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宪制学重点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行政领域(全面公开侧体格)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司法领域(监人独职权严)
加强监督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监察权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加强人权保障
推进严格司法
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强化对行政权的制约监督
党内监督
人大监督
民主监督
行政监督
司法监督
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
加强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人才培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法治专门队伍
立法
执法
司法
服务队伍
律师
人才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
根本保证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法与社会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律的产生与形成的基础
法是社会的产物
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着法律的本质
社会是法的基础
一致性
新法不可能产生于旧的社会基础上
旧的法律也不可能长期在新的社会基础上生存延续
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反作用)
法对社会的调整
通过法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治疗
法律不万能
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唯一手段
徒法不能以自行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实现社会治理、发挥法治作用的前提保障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关键法律平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
弘扬法治精神,有助于人们在社会治理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与社会发展
法律助推五大社会发展理念
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依法增强社会发展的整体协调性
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观
依法形成对外开放的发展新体制
依法践行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基础
形式与内容
法只能在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决定作用)
经济决定法的性质
决定法的基本内容
决定法的发展变化
反作用、相对独立
法对经济确认作用
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
保障促进
否定、阻碍、限制
法与市场经济
法的产生和发展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
法伴随商品经济的出现而产生,是商品交换必然产物,又是商品经济的调整机制
法的发展程度直接受商品经济制约
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社经是主体独立的经济,主体的行为需要法律规范,主体的地位需要法律确认、保障
市场经济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需要法律来确认保障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平等竞争的经济,法律就是竞争的规则
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有正常的秩序,需有正常的市场进入、交易秩序
市场经济是开放性经济,要求不仅完善国内法律体系,而且要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惯例
法律对社经宏观调控发挥重要作用
法与科技
科技对法的影响
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
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
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也影响法学教育、法律宣传、法学研究的方式内容
法对科技的作用
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为科技活动提供必要准则
是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
法与政治
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
国家是法的产生和发展直接的推动力之一
国家的建立是法产生的政治前提
政权稳固是法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政权只能和发展也推动了法的内容和作用的变化
国家权力是创制法的直接力量
国家权力以其强制力参与和保障法的实现
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作用
法确认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通过法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通过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有助于提高国家权力运行的效率
法与政治的关系
不同
1
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
法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使经济关系制度化
2
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
法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秩序性
3
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
法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相互作用
政治对法的影响和制约作用
法对政治的确认和调整作用
法与政治体制
法与政治功能
法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法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执政党的政策VS社会主义法
内在一致性
经济基础
都体现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
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
区别
意志属性不同
党
国家
表现形式不同
结构灵活
严格
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党纪
国家强制力
稳定程度不同
易变
相对稳定
程序化程度不同
关系
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加强党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执政党政策重复发挥作用,能够保障、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法与文化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概念
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文化观念中居于核心地位
法律意识分类
主体
个人法律意识
群体法律意识
社会法律意识
专门化、职业化不同
职业法律意识
非职业法律意识
认知阶段
低阶段法律心理
高阶段法律思想体系
社会政治属性角度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间接作用
直接作用
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养
宣传和灌输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世界观
普法教育
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概念
复合有机体
物质性的法律文化
制度
规范
精神性的法律文化
学说
心理
习惯
是一种定式习惯,不包括一切因偶然因素而变化的成分
法律文化的特点
多样性
阶级性
相对独立性
民族性
当代中国法律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法与道德
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法自觉有形
道德自发,有时无形
道德在先
表现形式不同
成文
心理
实现方式不同
国家强制力
内心信念内在强制力
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
道德更广
评价的尺度不同
合法不合法
善恶
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权利本位
义务为主体
联系
道德是法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道德是法的理论基础(正当性)
道德是法的价值基础,是判断、评价法的价值尺度
道德是法运作的社会基础
支撑
道德是法的补充,它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
非正式渊源
法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
法通过立法,将社会中的道德理念、信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
法是道德的承载者
法是形成新的道德风貌、精神文明的强大力量
冲突及解决
情形
合法不合理
道德上不许可,法律许可
合理不合法
法律上不许可,道德许可
结果
法律修改或崩溃
旧道德退出历史
解决
提高立法质量,减少漏洞,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道德不必要碰撞
宣传法律过程中,对旧道德进行批判,使道德法律尽量吻合
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道德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制定的价值指导
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社会主义法对社会主义道德的作用
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法与宗教
宗教含义
是一种社会现象,政教分离
法与宗教的联系区别
产生方式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信仰机制,自愿行为
适用原则不同
属人主义
我国法律为何贯彻宗教信仰自由
思想领域问题,强制办法不能奏效
宗教具有群众基础和民族性
实践证明,宗教自由有利于党的领导和社会团结
宗教信仰问题是文化问题,有利于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