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涉见证人知识点总结
这是一张关于《涉见证人知识点总结》的思维导图,公安招警考试的细节知识点,也是拉分的知识点,详细总结,分享出来,一起学习,教学相长!
编辑于2022-06-24 14:20:39本系列在整理当白话文遇见古诗系列,以白话与古文相对应的形式为主,从两个维度展示相应的优美词句,既能让读者从白话与古文中领略不同语言风格的美与韵味,让读者徜徉在文学的天堂中;又能结合思辨角度更好地理解每一句古今皆宜的优美词句。同时,作者还尽力找出每句古语的作者和出处,这一点比书本内容又升华了。
按照惯例,每年年底都会召开两个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两个会议,在公基常识中还是有比较大的概率成为考点,同时也是主观题材料的方向。随着两会的召开,这些内容和两会中的具体政策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印证。此思维导图旨在综合了公考中的各种考点,比如客观题和面试主观题都有所涉及,是备考的很好指引和帮助!
这是一张关于《河南特岗时政复习秘籍》,资料、数据和分析基于历年真题而来,是不是干货,思维导图一目了然!笔者曾经上岸过兰考的特岗教师。希望此思维导图能帮助时政领域迷茫的小伙伴!有了此”术“,后续根据此思维导图整理“道”!祝大家特岗考试顺利,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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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在整理当白话文遇见古诗系列,以白话与古文相对应的形式为主,从两个维度展示相应的优美词句,既能让读者从白话与古文中领略不同语言风格的美与韵味,让读者徜徉在文学的天堂中;又能结合思辨角度更好地理解每一句古今皆宜的优美词句。同时,作者还尽力找出每句古语的作者和出处,这一点比书本内容又升华了。
按照惯例,每年年底都会召开两个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两个会议,在公基常识中还是有比较大的概率成为考点,同时也是主观题材料的方向。随着两会的召开,这些内容和两会中的具体政策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印证。此思维导图旨在综合了公考中的各种考点,比如客观题和面试主观题都有所涉及,是备考的很好指引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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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见证人知识点总结
一、行政案件程序中的见证人
1.视为送达见证: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也可以对拒收情况进行录音录像,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附卷的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即视为送达。
2.强制措施见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3.检查见证人:检查场所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4.保全证据见证人: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见证人可以拒绝签名)
5.代履行执行的见证人:依法作出要求被处理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代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到场监督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的见证人
1.检查见证人: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2.扣押见证人: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三、刑事案件程序中的见证人
1.见证人作用及条件:公安机关开展勘验、检查、搜查、辨认、查封、扣押等侦查活动,应当邀请有关公民作为见证人(见证人贯穿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始终)。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侦查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对有关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有关情况。(见证人的替代方式)
2.勘查见证人: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录音录像。
3.检查见证人: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搜查见证人: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
5.查扣见证人: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6.证据保管封存见证人:对作为犯罪证据但不便提取或者没有必要提取的财物、文件,经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估价后,可以交财物、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开具登记保存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财物、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音录像资料附卷备查。财物、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
7.辨认见证人: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监察法见证人
1.搜查见证人: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2.查扣冻见证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3.勘验检查见证人: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