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涉笔录知识点总结
这是一张关于《涉笔录知识点总结》的思维导图,公安招警考试的细节知识点,也是拉分的知识点,详细总结,分享出来,一起学习,教学相长!
编辑于2022-06-24 14:21:40本系列在整理当白话文遇见古诗系列,以白话与古文相对应的形式为主,从两个维度展示相应的优美词句,既能让读者从白话与古文中领略不同语言风格的美与韵味,让读者徜徉在文学的天堂中;又能结合思辨角度更好地理解每一句古今皆宜的优美词句。同时,作者还尽力找出每句古语的作者和出处,这一点比书本内容又升华了。
按照惯例,每年年底都会召开两个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两个会议,在公基常识中还是有比较大的概率成为考点,同时也是主观题材料的方向。随着两会的召开,这些内容和两会中的具体政策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印证。此思维导图旨在综合了公考中的各种考点,比如客观题和面试主观题都有所涉及,是备考的很好指引和帮助!
这是一张关于《河南特岗时政复习秘籍》,资料、数据和分析基于历年真题而来,是不是干货,思维导图一目了然!笔者曾经上岸过兰考的特岗教师。希望此思维导图能帮助时政领域迷茫的小伙伴!有了此”术“,后续根据此思维导图整理“道”!祝大家特岗考试顺利,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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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列在整理当白话文遇见古诗系列,以白话与古文相对应的形式为主,从两个维度展示相应的优美词句,既能让读者从白话与古文中领略不同语言风格的美与韵味,让读者徜徉在文学的天堂中;又能结合思辨角度更好地理解每一句古今皆宜的优美词句。同时,作者还尽力找出每句古语的作者和出处,这一点比书本内容又升华了。
按照惯例,每年年底都会召开两个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这两个会议,在公基常识中还是有比较大的概率成为考点,同时也是主观题材料的方向。随着两会的召开,这些内容和两会中的具体政策得到有效的反馈和印证。此思维导图旨在综合了公考中的各种考点,比如客观题和面试主观题都有所涉及,是备考的很好指引和帮助!
这是一张关于《河南特岗时政复习秘籍》,资料、数据和分析基于历年真题而来,是不是干货,思维导图一目了然!笔者曾经上岸过兰考的特岗教师。希望此思维导图能帮助时政领域迷茫的小伙伴!有了此”术“,后续根据此思维导图整理“道”!祝大家特岗考试顺利,感谢关注!
涉笔录知识点总结
一、行政案件办理程序中的笔录
1.提取电子数据笔录:收集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并附电子数据清单,由办案人民警察、电子数据持有人签名。持有人无法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2.快速办理案件询问笔录的替代: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3.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五)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勘验、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的,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4.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现场笔录的替代: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全程录音录像,已经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实质要素的,可以替代书面现场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5.口头传唤记入询问笔录: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6.自首、扭送记入询问笔录:对于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询问查证,并在询问笔录中记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和离开时间。
7.保证休息和饮食记入询问笔录:询问查证期间应当保证违法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8.通知未成年人家属记入询问笔录: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9.配备翻译记入询问笔录:询问聋哑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询问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应当为其配备翻译人员,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翻译人员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10.询问笔录的确认: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11.检查笔录:检查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检查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可以替代书面检查笔录,但应当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12.辨认笔录: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13.异地协作办理笔录:需要进行远程视频询问、处罚前告知的,应当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问、告知人的身份。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询问、告知笔录并传输至协作地公安机关。询问、告知笔录经被询问、告知人确认并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后,由协作地公安机关协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或者电子签名笔录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办案地公安机关负责询问、告知的人民警察应当在首页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询问、告知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14.听证笔录: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15.听证笔录的内容: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身份情况;
(四)办案人民警察陈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
(五)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六)第三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七)办案人民警察、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质证、辩论的内容;
(八)证人陈述的事实;
(九)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办案人民警察的最后陈述意见;
(十)其他事项。
16.调解不用制作笔录: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删去“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二、治安管理处罚中的笔录
1.口头传唤记入询问笔录: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询问笔录确认: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3.配备翻译记入询问笔录: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4.检查笔录: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三、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的笔录
1.委托律师笔录: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请求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笔录,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2.收集证据笔录: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予以封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也无法现场提取或者网络在线提取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在笔录中注明原因。
3.了解取保情况笔录: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定期了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4.安全检查笔录: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物品、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应当制作笔录,由被羁押人签名、捺指印后,送办案机关处理。
5.受案笔录: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6.口头传唤记入讯问笔录: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
7.询问笔录:侦查人员应当将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辩解如实地记录清楚。制作讯问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材料。
8.询问笔录确认: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笔录经犯罪嫌疑人核对无误后,应当由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明“以上笔录我看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讯问笔录上所列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齐全。侦查人员、翻译人员应当在讯问笔录上签名。
9.勘查笔录:勘查现场,应当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制作笔录,由参加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录音录像。
10.检查笔录: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侦查人员、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11.侦查实验笔录: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并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
12.搜查笔录:搜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被搜查人拒绝签名,或者被搜查人在逃,他的家属拒绝签名或者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13.查扣笔录:查封、扣押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对于无法确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T229
14.询问鉴定人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15.辨认笔录: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16.异地协作笔录:办案地公安机关请求代为讯问、询问、辨认的,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讯问、询问、辨认笔录,交被讯问、询问人和辨认人签名、捺指印后,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
真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 民警小赵和小钱到某小区处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报案人吴某正与一怀抱幼子的女子孙某厮打,其面部被孙某抓伤。民警制止二人行为后,展开调查,并制作了电子笔录。经查,吴某与孙某系婆媳关系,吴某儿子郑某不久前去世,其生前所立遗嘱将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以及其他动产一并指定给吴某继承,未留给孙某和幼子任何遗产。孙某认为其对房屋也享有产权,因此发生争执。现二人要求民警对遗产和人身损害纠纷进行处理。
关于民警小赵和小钱制作电子笔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有适用快速办理处理该案才能制作电子笔录 B制作电子笔录须同时使用所属公安局电子印章 C对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的过程须同步录音录像 D小赵可授权小钱在笔录上使用自己的电子签名
本题考查行政执法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办案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等情况以及相关文书材料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A项错误,目前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制作讯问、询问、调查等电子笔录。并非只有适用快速办理处理该案才能制作电子笔录。 B项错误,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因此并非需要同时使用电子印章,也可以打印出来盖章。 C项正确,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D项错误,案件当事人需本人进行电子签名,不可授权他人代签。 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