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产生: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2)法的本质:在阶级社会中,法所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3)决定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5)法的特征
③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6)法的职能:法在国家治理中既执行政治职能,又执行社会职能。
(7)我国当代法的性质: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