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学生
学生
学生的特点 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客体)
依据
学生具有可塑性-“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
学生具有依赖性
学生具有向师性
表现
学生明确自己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具有愿意接受教育的心理倾向
服从教师的指导,接受教师的帮助,期待从教师那里汲取营养,促进自身的身心发展
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依据
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表现
自觉性(主动性)-基本表现
独立性(自主性)-进一步表现
创造性-最高表现
培养
建立民主而和谐的师生关系,重视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重视培养学生主体参与课堂,让学生获得主体参与的体验,尤其让学生体验成功
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
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
学生具有发展的需要
学生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现代学生观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从学生的现实表现推断学生没有潜力, 僵化的潜能观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许学生犯错 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改正错误,促发展
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过度重视智育,使学生走出校园难以适应社会发展
不仅要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更要看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性,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整个内心世界全面参与学习过程
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差异性
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应当把成人看做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教师不可随意支配学生,强加外在知识
尊重学生主观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学生是责权主体
现代教育区别于古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教育民主的主要标志
学生的地位
学生的社会地位
1989《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 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力主体地位
基本原则: 儿童利益最佳原则, 尊重儿童尊严原则 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 无歧视原则
我国宪法,教育法规定青少年享有的权利
生存的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 受尊重的权利 安全的权利
在教育领域中,中小学生是在国家法律认可的各级各类中等或初等学校或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公民
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
学生既是认识的客体,又是认识的主体
学生的权利
受教育权
义务教育 学习权 公正评价权
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作业量
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搜查,逮捕,关禁闭
人格尊严权:谩骂,体罚,变相体罚
隐私权:随意宣扬,私拆,毁弃,分数,排名
名誉权: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正常的社会评价(无中生有)
荣誉权: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学生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
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中小学生发展的时代特点
身体发育水平持续提高,身体素质持续下降
学习目的的多元化,实用化
价值观念多元化,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务实的人生观
自我意识增强,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
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增多
网络生活成为大部分中小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学生发展 核心素养
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 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