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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及处置
编辑于2020-04-10 17:39:27第三章-固定资产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确认
1-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不是直接用于出售),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出租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机械设备。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
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的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
为净化环境或者满足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需要购置的环保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表明这些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企业应当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如飞机的引擎,如果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则企业应当将单独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对于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尽管该类资产具有固定资产的某些特征,如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也能够带来经济利益,但由于数量多,单价低,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在实务中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比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切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构件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
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
也包括间接发生的-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的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需要安装的,应先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然后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注意:有关增值税的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无论是作为固定资产的核算厂房、办公楼等不动产,还是作为机器设备的动产,以及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均可一次性抵扣。如果需要安装应先通过“在建工程”核算,然后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注意题型:预付的该设备未来一年的维修费应确认为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维修支出时再确认管理费用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1.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如以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
注意问题
(1)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3)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
(4)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计入在建工程项目成本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项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对于发包企业而言,固定资产的建造如果采用出包方式,应通过“在建工程”会计科目核算,且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款,应通过该科目核算。但是预付工程款项不通过该科目核算,应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1)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2)出包工程的账务处理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建筑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分配率
安装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分配率
(三)存在弃置费用的固定资产
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对其进行初始计量时,还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对此,企业应当将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第二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5.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6.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
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固定资产到期报废的时候,也就是提满折旧的时候,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一定等于累计折旧额
3.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例如5年,年限和为1+2+3+4+5=15)*100%
(三)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计提折旧】 管理费用【企业管理部门、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部门计提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企业出租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研发支出【企业研发无形资产时使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五)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发生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时,企业一般应将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转销,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发生的可资本化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六)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除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外(如计入合同履约成本),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等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之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就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予终止确认。
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保险赔偿和残料 借:其他应收款、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净损益 (1)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出售收益】
其中:资产处置损益,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