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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根据讲义梳理,欢迎指正
编辑于2020-07-21 10:51:37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分类一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 委托代 等)。 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债务的免除、订立遗嘱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两个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赠与(一方赠与一方接受所以是双方)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二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实质要件
(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 (2)推介形式 (3)沉默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不能通过当事人补正)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4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前已生效,且由撤销权人主动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干预
种类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胁迫
欺诈
自知道被欺骗之日起,撤销权人一年内可申请撤销
可撤销权利的消灭
 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权利消灭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
8~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人
纯获利
直接有效
其他
追认有效

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行为有效
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类三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代理制度
概念
委托代理
代理权滥用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恶意串通
诉讼时效制度
基本理论
诉讼时效的强制性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期间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期间,中止,中断均为法定,自行约定无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请求权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权,和登记的动产权的产权人请求归还物权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其他
债权请求权
1.支付本金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对比
除斥期间:某种权利存续期间,过期权利消灭,如撤销权
适用对象不同
除斥期间:形成权
诉讼时效:债券请求权
援用主体不同
除斥期间:法院援引,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均应主动审查
诉讼时效:债权人
法律效力不同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取得抗辩权,债权人权利不消灭
种类和起算
种类
3年(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期限)
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
20年(可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起算
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
法定代理中止之日起
自受害人满18周岁之日起
分期履行,
未履行,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确
正常履行
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国家赔偿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人身,财产权之日计算起,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中止
事由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
时间
诉讼期内,一旦中止,恢复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期届满
中断
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考点1:考虑义务人情况
自然人
金融机构
下落不明
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所住地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的公告
部分债权
和整体规则一致
2.义务人同意履行请求
3.权利人提出诉讼或者仲裁或等同情况
时间
重新计算三年
恶意
A与乙各自承担
善意
要求乙赔偿
A
不追认
追认
甲
撤销权(乙善意)
催告权
乙(相对人)
A(行为人)
甲
胁迫和欺诈区别
区分谁和谁签订合同,第三人,被欺诈/被胁迫人,欺诈人/胁迫人
A胁迫B,让B和C签署一百万合同,无论C是否善意,均可撤销,但是只有被胁迫人B有权撤销,知道或者不知道均可撤销
A欺诈B ,让B和C签署一百万合同,需区分C是善意还是恶意,善意不可撤销,恶意可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 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意思表示
对话意思表示
相对人知道时生效
非对话意思表示
到达生效
发布生效
沉默
1.法律规定2.当事人约定3.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无相对人意思表示
完成时生效, 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