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1民法-侵权责任编(根据民法典和考试分析)
1.适用法硕考研的非法学与法学的同学 2.标蓝色星号的为今年民法典有新增或变动的地方 3.有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我
编辑于2020-07-25 22:47:41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概念
侵权责任分类
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替代责任又分成两类
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双方责任是加害人和受害人都要承担责任
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的概念
过错责任原则
是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则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
医疗机构出现四种情形之一的推定其有过错
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推定动物园有过错
物件损害责任,原则上适用过错推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产品质量不合格
一般饲养动物的人致人损害(不包括动物园)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构成要件
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
财产损害
非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财产损失赔偿
侵害财产权益造成的
采用全面赔偿原则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
按照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所获利益赔偿
上述两项不能确定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
人身损害赔偿
是为了救济生命、身体、健康权受到的损害的被侵权人或近亲属
一般赔偿项目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残疾赔偿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统一侵权行为造成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
情形
侵犯人格权益
侵犯身份权益
侵犯死者的人格利益
侵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侵害限缩至故意或重大过失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行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金额确定因素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能力
侵害的手段场合,侵害所造成的后果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
损害赔偿金的继承
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予与继承
例外
(1)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2)赔偿权利人已经诉至法院
其他方式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正当理由
依法执行公务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受害人同意
自甘冒险
自愿参加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但是其他参加者又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见义勇为
外来原因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受害人过错
第三人原因
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行为
彼此行为具有关联性
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实施侵权行为但是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
彼此行为是单独实施的
行为人只有证明谁是真正侵权人时,其他行为人才能主张免责,仅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行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损害结果同一
每个人的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后果
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损害结果同一
不存在累积因果关系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监护人责任
替代责任
监护人即使尽到了监护职责,也只能减轻责任,不能免责
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单位责任
工作人员如果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员工追偿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以前是补充责任,现在是按份责任
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对外是有接受劳务的乙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对内是过错责任
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提供劳务的一方损害的,有权要求第三人或者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网络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的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和侵权证据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信息后,应当及时将通知转送相关用户,并采取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有权向提供者提交不侵权的声明,提供者应当将该声明转送给权利人,并告知其可以提起诉讼,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提供者应当终止之前对网络用户采取的必要措施。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
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补充责任
先由第三人承担,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过错责任
教育机构以外的人造成损害的
补充责任
先由侵权人承担,机构未尽到义务的,承担补充责任
各种具体侵权责任
产品责任
构成要件
产品有缺陷
仅仅是瑕疵不是缺陷
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害
有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直接责任(表面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
生产者的最终责任
无过错的销售者承担直接责任后,得向生产者追偿
过错责任
销售者的最终责任
但是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供货者得视为生产者
运输者、生产者、中间供货人的最终责任
产品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警示、召回
惩罚性赔偿
明知产品有缺陷而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一般规定
机动车之间
过错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行人没过错的
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行人有过错的
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
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瓷造成的
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租赁借用机动车的
由保险公司赔偿
不足部分机动车使用人赔偿
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按份责任
转让机动车的还未登记的
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不足部分受让人承担
转让拼装车、报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
转让人、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抢、夺机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
盗窃人、抢劫人、抢夺人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如果垫付抢救费用了,可以向上述主体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
参加保险的,保险金先赔
机动车不明或者没保险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医疗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违法性的医疗行为、
患者遭受非正常损害
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由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有过错
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推定有过错
违反法律法规的诊疗规范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相关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责任的减轻或免责事由
患者不配合医疗机构的规范诊疗
但是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医务人员在抢救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产品责任
无过错责任、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与之前所述一般产品责任承担方式一样
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也可以作为责任人
环境污染责任
构成要件
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不得以排污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主张免责
损害
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
第三人过错不可以作为免责事由
数人污染时的责任分担
以前是按份责任,现在变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据此,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人故意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
高度危险责任
是指从事高度危险作业或保有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般原则:无过错责任,只是有些地方存在免责事由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民用核设施
免责事由是战争、暴乱、武装冲突+受害人故意
民用航空器
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
其他高度危险作业
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
高度危险物品致人损害
占有或使用
占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但受害人故意或者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使用人的责任
遗失、抛弃
所有人承担责任
所有人交给管理保管的
管理人承担责任
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非法占有
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区域
管理人已经尽到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构成要件
须为饲养的动物
须为动物独立加害
须他人受有损害
须有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
饲养动物的一般责任
免责事由
能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第三人或饲养人请求赔偿,饲养人承担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违反管理规定饲养动物
免责事由
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无免责事由
过错推定责任
动物园
物件损害责任
建筑设施倒塌
因质量问题倒塌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真正的连带责任
因其他问题倒塌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赔偿
过错推定责任
建设设施及搁置物脱落
堆放物倒塌的致害责任
妨碍通行物的致害责任
林木致害责任
地面施工和地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