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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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19-04-19 08:05:44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and特征
意思表示(要素)
设立、变更、终止(目的)
分类
①几方意思表示
单方
双方
多方
②几方给付
有偿(互为给付)
eg: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无偿(一方给付)
eg:赠与、无偿委托、无偿消费借贷
③法律行为效果的不同
负担行为
(债权)
处分行为
(物权)
④是否需要形式or程序
要式
不要式
⑤是否存在从属关系
主
从
2.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
分类
无相对人
表示完成即生效
eg:遗嘱行为、抛弃动产
有相对人
对话
知道内容即生效
非对话
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eg: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
规定
可以明示or默示
可撤回
存在解释问题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3要素
有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生效条件
实质要件
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形式要件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推定形式
沉默形式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包含种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虚假意思表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违反强制性规定or公序良俗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相比的特点
行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行为效果不同
行使时间不同
包含种类
重大误解
受欺诈
受胁迫
显示公平
撤销权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生效
有存续期间(除斥期间)
撤销权的消灭
知道or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
重大误解→知道or应当知道→3个月
受胁迫→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
当事人放弃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涵义
需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种类
限制民事法律行为人不能独立实施的~~
相对人
催告权
1月内法定代理人未表示视为拒绝
撤销权
善意,追认前拥有
法定代理人
追认权
1月内未追认or表示视为否认
否认权
(狭义)无权代理人实施的~~
包括
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
效力待定,被追认才有效
相对人
催告权
被代理人1月内需表示or追认
撤销权
善意,追认前拥有
被代理人
追认权
1月内未追认or表示视为否认
否认权
4.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and附期限
附条件
特征
将来发生的事
将来不确定的事
条件是双方约定的
合法
分类
附延缓条件(生效条件)
附解除条件(消灭条件)
附期限
(二)、代理制度
1.代理的种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意定代理)☆
不要式行为:书面、口头、其他
2.代理权的滥用
自己代理
被代理人同意or追认视为有效
双方代理
被代理人同意or追认视为有效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3.表见代理(对比无权代理,∈广义无权代理)
表现
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效力
有效,被代理人担责
相对人
主张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主张无权代理,可行撤销权
被代理人
追认权
(三)、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概念
诉讼时效过期,胜诉权丧失,实体权利不丧失,法院不主动提出诉讼时效
一审,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抗辩有效
一审未提,二审提无用,除非有新证据
已承诺支付后,以诉讼时效抗辩,法院驳回
不得:约定排除、延长或缩短、预先放弃
不适用诉讼时效
请求停止伤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其他
特殊的债权请求权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权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除斥期间vs诉讼期间
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
T<3年
长期
3<T<20年
最长
T=20年
涉外货物买卖、技术进出口合同
T=4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一般情况:知道or应当知道之日起
权利人能形式请求权条件
有请求权受侵害的事实
知道or应当知道
请求权受损害
义务人
特殊起算情况:
附条件or期限
条件成就or期限届满之日
定有履行期限
清偿期届满之日
未定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履行期限不明确
宽限期届满之日
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时,从不履行之日起
无or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
打定代理终止之日
未成年人受性侵害
受害人满18周岁之日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
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
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
3.诉讼时效中止
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or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中止的事由
不可抗力
其他障碍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未确定继承人or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or其他人控制
其他
法律效力
中止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
4.诉讼时效的中断
概念
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期限无效,重新计算
中断的法定事由
权利人向义务人履行请求
义务人履行义务
提起诉讼or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仲裁有同等效力
申请支付令
申请破产、破产债权
为主张权利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or死亡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讼前临时禁令等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追加当事人or被通知参加诉讼
诉讼中主张抵销
连带债务人or债权人中一人诉讼时效中断,其他债务人、债权人也中断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转让,自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中断
法律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期间归0,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