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职业病预防和管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0-10-21 21:16:17第四章 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
第一节职业卫生概述
一、职业卫生基本概念
(一)职业卫生:从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其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二)分类
(1)生产过程中 产生的有害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粉尘和化学有毒物质);生物因
(2)劳动过程中 的有害因素:劳动组织与作息制度不合理,作业时间过长、作业强度过大、长时间单调或不良体位劳动、劳动负荷过重,夜班作业等;
(3)生产环境中 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作业场所建筑卫生学设计缺陷因素。
(三)职业接触限值
1、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8 小时)
2、最高允许浓度
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15 分钟)
4、超限倍数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 4 个基本条件
(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第二节职业危害识别、评价与控制
一、职业危害识别
(一)粉尘与尘肺
1、 生产性粉尘
(1)来源:
来源十分广泛,如固体物质的机械加工、粉碎;金属的研磨、切削;矿石的粉碎、筛分、爆破;耐火材料;粉末状物质的混合、过筛和搬运等;沉积的粉尘二次扬尘等。 矽肺,含有游离的 二氧化硅的粉尘
(2)分类
无机性粉尘
(1)矿物性粉尘,例如煤尘、硅石、石棉、滑石等 (2)金属性粉尘,例如铁、锡、铝、铅、锰等。 (3)人工无机性粉尘,例如水泥、金刚砂、玻璃纤维等。
有机性粉尘
(1)植物性粉尘,例如棉、麻、面粉、木材、烟草、茶等。 (2)动物性粉尘,例如兽毛、角质、骨质、毛发等。 (3)人工有机粉尘,例如有机燃料、炸药、人造纤维等。
混合性粉尘
混合性粉尘指上述各种粉尘混合存在。
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1)全身中毒性、例如铅、锰、砷化物等粉尘。 (2)局部刺激性、例如生石灰、漂自粉、水泥、烟草等粉尘。 (3)变态反应性、例如大麻、黄麻、面粉、羽毛、锌烟等粉尘。 (4)光感应性、例如沥青粉尘。 (S)感染性、例如破烂布屑、兽毛、谷粒等粉尘有时附有病原菌。 (6)致癌性、例如铬、镍、砷、石棉及某些光感应性和放射性物质的粉尘 (7)尘肺、例如煤尘、砂尘、矽酸盐尘。 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职业病中,以尘肺最为严重
13 种法定尘肺病:
矽肺、 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 铸工尘肺。
(二)生产型毒物与职业中毒
1、生产性毒物的来源与存在形态
(1)来源:原料、辅料、废气、废液、热分解产物等。
(2)形态:气体、蒸汽、雾、烟、粉尘。
(3)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是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2、职业中毒的类型
(1)急性中毒 (2)慢性中毒 (3)亚急性中毒
(三)物理因素危害
1、 噪声(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
(1)来源: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
(2)分类: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3)危害:永久性听力阈移( 噪声聋);对非听觉系统的影响。
2、振动
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国家已将 手臂振动病列为职业病。
存在手臂振动的作业:操作锤打工具,手持转动工具,使用固定轮转工具,驾驶交通运输车辆与使用农业机械。
3、电磁辐射
(1) 电离辐射:能量大于或等于 12eV,如α射线、β射线、X 射线等。1eV=1.602x10^(-19) J
(2) 非电离辐射:能量小于 12eV,如射频辐射、 红外线辐射(白内障)、) 紫外线辐射(电光性眼炎)、激光等。
4、异常气象条件
异常气象条件种类: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低温作业、高气压作业、低气压作业。
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
(四)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病
1、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可分为 3 类
(1)确认致癌物,如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放射性物质等。
(2)可疑致癌物
(3)潜在致癌物
2、职业致癌物引起的职业癌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烟气、铬酸盐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职业病危害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又可分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与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与生产运行中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的主要方法 (1)检查表法 (2)类比法 (3)定量法
评价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新定量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现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措施的建议。 (3)生产运行中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的目的不同,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现状评价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多个方面。
第三节职业管理
一、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
卫生部:治
安监总局:管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合同、保障
总工会:维权
二、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分级监管、属地管理
职业危害申报
1、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申报要求: (新建 30 日,变化 15 日)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劳动过程中的管理
材料与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环境管理;护品管理;告知义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报告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