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育综合能力
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是教师招聘以及教育工作者必备的知识。通过思维导图的方式将教育学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把相关知识呈现出现,框架式的思维导图有利于对知识的回顾与整理。
编辑于2021-01-15 11:44:34教育综合能力
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概述
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次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教师职业道德适用的针对性
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双重性
教师职业道德内容的全面性
教师职业道德功能的多样性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典范性
教师职业道德影响的广泛性
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范畴
教师义务
教师良心
教师公正
教师荣誉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和基本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功能)
对教师起调节作用
对教师工作的促进功能
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
对教师修养的引导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提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要求
教书育人原则
乐教勤业原则
人格示范原则
依法执教原则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是教师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系时所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是衡量教育工作者个人行为和品质的最高道德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必须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
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必须反应教师职业活动的特点
教师的职业是教书育人,这是教师职业区别与其他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体现这个特点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
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
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
具有顽强的意志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含义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依据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调整教育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判断教师行为是非、善恶的具体道德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的内容和途径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
说理疏导法
榜样教育法
实践锻炼法
对比教育法
个别教育法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
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
知识和技能修养
心理素质修养
教师职业道德内化
社会道德教育
个体道德修养
道德评价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原则
坚持知行统一的原则
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动机和效果统一的原则
坚持个人和社会结合的原则
坚持继承和创新结合的原则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培养的原因
教师职业道德培养是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教师职业道德培养是教师实现自身价值、完善人格的需要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培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及评价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概念及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特质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按照一定的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以及所形成的道德品质和所达到的道德境界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内容
职业道德意识修养
职业道德行为修养
职业道德理想
知识
情感
意志
信念
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方法
加强学习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学习先进人物
努力做到慎独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概念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是指教师自己、他人或社会,根据社会主义的教师职业道德规则、规范和科学的标准,在系统广泛的收集各方面信息,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应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进行考察和价值判断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特征
影响的深刻性
空间的广泛性
时间的持久性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价值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有利于维护和实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有利于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形成和发展
有利于优化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功能
指挥定向功能
教育发展功能
分等鉴定功能
督促激励功能
问题诊断功能
教师职业道德评价的方法
自我评价法
学生评价法
人格权力的平等性
师生根本目标的一致性
尊重热爱的双向性
相互影响的长久性
社会评价法
社会评价指社会群体、团体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评价,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评价方式之一。 它是人们对教师进行道德评价的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形式
加减评分法
模糊综合评判法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教育法律基础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概述
教育政策的含义
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关于教育工作的策略、方针和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制定的机关
我国制定教育政策的机关有党的领导机关包括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教育政策的基本特点
指向明确
相对稳定
影响广泛
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不具强制性
教育法规的内涵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
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向结构
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教育基本法律
教育单行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
教育规章
横向结构
教育基本法
基础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学位法
教师法
教育投入法和教师财政法
教育法规的效力
时间效力
李芳效力
人的效力
教育法的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教育作用
保障作用
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及结构
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
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按照教育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级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观
一级主题之间的关系类型可以区分为丽树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
教育法律关系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是一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的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某个实例儿童进入某校学习集合该笑发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通常把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称之为法律实施法律事实依据他是否已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分为行为和事件
教育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行驶证法律责任
民事哪里责任
刑法法制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一三还是
有损害事实
伤害行为必须违法
行为人有过错
违法行为一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
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与教师
教学学生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其他负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及特征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特征
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受伤救济渠道
行政救济渠道
其他救济渠道
其他渠道主要是指通过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部或者民间进行救济的渠道除以上两种渠道之外在人民调解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将逐步建立校内条件教育仲裁但其他法律救济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的含义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的申诉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师35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法律信
特定性
非诉讼性
教师申诉的范围
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并依次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及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具有以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手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对于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下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可以申诉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其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可以申诉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侵犯其财产权如非法乱收费乱摊费乱罚款非法没收其财务强迫及购买飞必须教学平台可以申诉
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儒教师表现学生的著作权发明前或其他科技成果权学校前行将学生的知识产权收归学校丹
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程序
和教师申诉制度一样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也有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氮化节
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
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该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给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
对于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于教育行政机关应不作为违法的
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少林
沈丽
决定
执行
教育行政诉讼的含义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
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
极速和少林
胜利和判决
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
依法治教
依法执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依法执教的意义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依法执教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
依法执教是人民教师的必须
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
教师要模范倒遵守宪法及其它各种法律法规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教师违法行为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含义
教师违法行为及纸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的合法权利的行为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青海学生的著作权
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侵犯不错违法侵权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的法律责任
俺限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解聘
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
预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
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加强学生对于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新课程改革
新课程改革概述
新课程改革的背景
20世纪中国的教育始终处于不断的变革之中。新中国成立之后,除了几次重大的学制调整外,在基础教育课程和教材领域至少进行了七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本次新一轮课程改革是指1999年正式启动了第八次基础教育改革,简称新课改
新课程改革的目标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中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且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教学实践改进的功能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新课程结构
我国的新课程结构是: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高中以分科课程为主;逐步走向课程综合化;农村中学课程要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课程结构具有综合性、均衡性、选择性特征
课程管理与课程资源
三级课程管理体系
新课程标准要求三级课程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国家制定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对课程的总体设置,规划符合不同地区需要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地方课程的开发与选用。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课程资源
课程资源是指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主体在开发与实施课程的过程中可以利用的资源系统,它是课程开发与实施所必备的支持和保障系统。课程资源包括校内课程资源和校外课程资源。
新课程中的教育观念与评价
新课程中的教育理念
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改变以“满堂灌”为代表的传统“注入式”课堂教学方式,树立以下几个方面的教学观
全面发展的教学观
交往与互动的教学观
开放与生成的教学观
新课程评价的基本特点
注重发展,淡化甄别与选拔,实现评价功能的转化
注重综合评价,关注个体差异,实现评价指标的多元化
强调质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强调参与互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新课程改革与学生
新课改中的学生观
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新课程中的学习方式
新课程中的学习方式主要有:探究学习、合作学习、自主学习的
新课程改革与教师
新课改对教师的要求
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新课改中的教师角色
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预防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必要措施
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
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
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
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
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
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加强学生对于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教师行为的转变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