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基【刑法】考点
山东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刑法考点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本思维导图是对刑法重点总结,精华推荐!重点班必备,赶快收藏学起来吧!
编辑于2021-04-01 17:58:27刑法
概述
现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
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我国领域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 普通公民犯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的, 且按照违法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
普遍管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如非法劫持航空器罪、海盗罪、贩毒罪
时间效力
溯及力原则:从旧兼从轻
溯及力适用对象是未决犯(犯罪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以前,审判时间在新法实施以后)
犯罪
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
构成要件
主体
自然人
完全有:年满16周(过了生日第二天)岁;间歇性精神病正常时;醉酒的人
完全无:不满14周岁;精神病人
相对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故意犯 烧杀奸抢 伤贩爆投 罪的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新增: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减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
已满75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
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负刑责,但可以从轻或减轻
又聋又哑的或者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单位
双罚制是原则: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单罚制是例外:只处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责任人,不处罚单位
对单位只能判处罚金
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希望、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放任、纵容、无所谓结果的发生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应当预见,因疏忽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最终没能避免
客体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抽象的
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积极的行为
不作为:应为、能为、却不为
应尽义务的来源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
法律行为引起的
先行行为引起的
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引起与被引起)
犯罪排除事由
正当防卫
构成要件
防卫起因:不法侵害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本身
防卫意图:意识到不法侵害并制止不法侵害
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没有防卫过当罪
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暴力犯罪
紧急避险
遇到危险(人、动物、自然界),不得已“保大放小”(合法权益)
主体: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形态
完成(具备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既遂
未完成
犯罪预备:踩蹲点、买凶器、尾随跟踪、出发前往犯罪地,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
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意志以内的原因)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2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排除:同时犯;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利用他人的不知情(间接正犯)
分类
主犯
犯罪集团(至少3人)的首要分子,按照其领导的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普通主犯
从犯:次要或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被胁迫犯罪且起较小作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罚
主刑 (独立适用)
管制: 不关押,实行社区矫正,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期限:3个月以上2年以下,并罚不得超过3年; 羁押1日折抵2日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劳动酌量发放报酬
期限: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并罚不得超过1年;羁押1日折抵1日
有期徒刑:一定期限内剥夺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
期限: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并罚总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总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
羁押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减为有期后,现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
限制
犯罪时不满18周岁
审判时怀孕的,包括从羁押到执行期间怀孕又流产的
审判时已满75周岁,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核准:死刑立即执行都应当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由高法判决或核准
执行限制
判死刑不必立即执行的,可以宣告缓期2年执行
判处死缓,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法核准后执行死刑; 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
附加刑
罚金(不同于罚款):对未成年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不能少于500元
剥夺政治权利
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不剥夺文学创作的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一切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适用:应当剥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无期的
期限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同
判处死刑、无期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缓减为有期或无期减为有期时,剥夺政治权利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除上述以外,剥夺政治权力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没收财产:个人合法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有
驱逐出境: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5年以内; 不满18周岁,不成立累犯
特殊累犯: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犯罪之一的
背叛国家罪(勾结外人)、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假释(可以减刑)
自首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 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缓刑
对象: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的人
拘役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以上,1年以下,最少2个月
有期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以上,5年以下,最少1年
条件: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可能、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特殊
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不及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刑罚的执行
减刑
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无期的
限度:判管制、拘役、有期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无期的,不能少于13年
假释
对象:判处有期、无期的
限度:判有期的,要执行原判刑期的1/2以上;判无期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
禁止条件: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的
考验期:有期以剩余刑期为考验期限;无期的考验期限为10年
分则
公职人员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与公职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主体是非公职人员)
挪用公款罪
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但不具有将公款不法据为己由的目的
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归还
挪用救灾、抢险、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 挪归个人用的定挪用公款罪;挪归公用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主体是非公职人员)
受贿罪
索取、非法收受财物(货币、物品、债务免除等财产性利益)
谋取利益(承诺、实施、实现三种情形之一即可)
行贿罪:行贿主体是个人,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要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由犯罪嫌疑人举证
滥用职权罪:故意
玩忽职守罪:过失
常考罪名
抢劫罪
暴力、胁迫、其他方式(致使被害人不能、不敢、不知反抗)+强行取财
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抢夺是对物暴力)的,定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对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定抢劫罪
加重情节:入户上车抢银行、多次巨额有伤亡、冒充军警持着枪、特殊物质不能抢
盗窃罪
数额较大(1000元以上),多次盗窃(2年内3次)、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既遂标准:财产脱离主人控制
诈骗罪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被害人处分财物+骗取财物(3000元以上)
骗取幼儿、精神病患者的财务成立盗窃罪;骗色不属于诈骗
侵占罪:将(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拒不归还
拐卖妇女、儿童罪:妇女已满14周岁;儿童是不满14周岁的
绑架罪:挟人质以另第三方
杀害被绑架人,或故意伤害他,致人重伤、死亡的,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
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若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结果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死;造成轻微伤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犯罪对象为有生命的自然人。 (安乐死以及遗弃导致没有救助的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危险驾驶罪:飙车;醉驾(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 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单纯吸毒后驾车不构成此罪)
交通肇事罪: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过失造成交通事故
因逃逸致人死亡定交通肇事罪;若撞人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将受害者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
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公共场合侮辱、故意篡改歌词、曲谱、以歪曲方式演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