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事业单位-01 法理学
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要掌握的知识!法理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物质决定、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人民),权利义务、社会关系、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保障(非唯一,如自觉守法、舆论、思想教育)。本图为你详细地介绍了法的概述、法律关系 、 法的效力、立法 、 实施。如果有帮到你,一键点赞支持作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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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述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自己
评价他人
预测双方
强制违法犯罪者
教育一般人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执行公共事务
概念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物质决定、反映统治阶级
权利义务(主要内容)、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行为规范
与其他关系
与经济
经济决定法
与政治
政治主导
与道德
自发形成
言论与行为
评价标准不统一
调整范围广
依靠舆论和自觉
与宗教
宗教同时控制思想
与执政党政策
党的政策指导法
法律思维
保大放小:两利相比取其重,比如人身权、财产权
保护弱者:比如国家机关与个人,婚姻双方之间
保护善者:比如好人好事
打击恶意
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普遍性、强制性
程序性、可诉性
法律关系
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主体
自然人(活人)
法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其他组织(合伙企业)
国家
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权利
自主决定
主要、第一位
义务
必须做或不能做
次要、第二位
履行义务是为了享有权利
客体
物
人身(器官)
智力成果
行为结果(也可只称行为)
形成、变更与消灭
依据:法律规范
条件和中介: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出生、死亡
自然灾害
战争
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需要两个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
法的效力
效力层次
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效力范围
三分法:对人、空间、时间
四分法:对人、空间、时间、事
对人的效力
以属地为主(底盘),与属人主义(国籍)和保护主义(利益)结合
空间效力
主权范围内
驻外使馆(领土延伸)、船舶飞机(旗国主义,即在哪登记的,挂的什么国旗)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必须经公布
失效
明示:明确公布的终止生效时间
默示:新法出,旧法失效
溯及力
原则上不溯及既往(新法不管旧事)
立法
立法权
全国人大及常委: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行政部门、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省级、设区市人大人常:地方性法规
省级、设区市政府:政府规章
自治地方人大:自治和单行条例
立法的效力
上级>下级
同级人大>同级政府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当地法规
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由国务院提意见,提请全国人常裁决
防止护短
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国务院裁决
法律部门
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体系
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的渊源(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正式的法的渊源
国家机关制定,有明文规定,如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
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具有法律说服力的资料,如正义标准、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等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定制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自定条例和单行条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法的实施(主要是案例考察)
执法(法的执行)
主体: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内容:全面管理
特征:强制性、主动性、单方面性
司法(法的适用)
主体: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
内容:处理案件
特征:强制性、被动性、程序性(比执法的要求更严格)
守法(法的遵守)
主体:所有人
内容: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法律责任
行为人由于违法、违约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分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针对外部)
行政处分(针对内部)
违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