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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山西导图概况事业单位。作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必须要掌握的知识!法理学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物质决定、反映统治阶级意志(人民),权利义务、社会关系、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保障(非唯一,如自觉守法、舆论、思想教育)。本图为你详细地介绍了法的概述、法律关系 、 法的效力、立法 、 实施。如果有帮到你,一键点赞支持作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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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测痛点
公务员考试:申论
法的概述
法的概念
有国家才有法
国家强制力:最后手段
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反映统治阶级意志
以权利义务为基础
是一种行为规范体系
本质
法的本质
阶级性
物质制约性
法的特征
规范性(行为的调整)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平等)
强制性(强制力保证实施)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教育尹志平)
指引作用(本人)
评价作用(他人)
预测作用(相互)
强制作用(违法犯罪者)
教育作用(一般人)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法与经济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法与政治
两者离不开
法与道德
相互促进渗透
区别
生成方式
表现形式
评价标准
调整范围
保证手段
违反一方不一定违反另一方
法与政策
意志属性
法律:国家
政策:党
法律:法典法条
政策:宣言、通知
保障方式
法律:国家强制力
政策:党章党纪
稳定、程序性
法更稳定、程序性更强
党的政策指导法
法律关系
概念
主体
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
内容
权利和义务(优先保障权利)
客体
物、人身、智力成果、行为结果
形成、变更和消灭
法律规范(依据)
法律事实(条件)
法律行为(以人意志为转移)
法律事件(不以人)
自然出生死亡
自然灾害
革命战争
法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国籍)
属地主义(地盘)
保护主义(利益)
我国:领土、领水及其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空间效力
领土、领水、底土、领空
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未经公布不生效
公布不一定生效
终止生效时间
明示、默示
溯及力
原则上不溯及过往
立法和法律解释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立法权
法律:全国人大及人常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人常,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人常
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机构、直属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立法的效力
上级>下级
人大>政府
立法裁决
地方性法规VS部门规章
国务院提意见
选择地方性法规
直接适用
选择部门规章
报请全人常裁决
部门规章VS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裁决
法的渊源
正式的
制定法
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我国缔结和加入的
非正式的
判例、习惯、政策、著作等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部门法)
法律体系(由部门法组成)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特社法律体系
法系:多个国家形成 法律体系:单个国家
法律解释
正式解释
立法解释(全人常)
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
行政解释(国务院)
非正式解释
学理解释(学术性研究)
任意解释
法的实施
法的执行
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国家强制性、权威性、主动性、单方面性
法的适用(司法)
主体:国家司法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公职人员
强制性、程序性、合法性
有法律文书
法的遵守
主体:所有人(自然人、组织)
法律责任
原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分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违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