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宪法学(马工程)
宪法学马工程课本的知识梳理,帮助法学生舒适度过大学期末考试。还在担心大学期末考试宪法学复习不过来吗?那就看过来吧。一张导图搞定所有,包含从导论,第一章,宪法学基本原理,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七章,国家机构,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助你高效复习。
编辑于2021-06-10 15:00:18这是一篇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社会论,科学技术方法论,导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社会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是明显区别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各门具体学科,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一个中间环节,自然辩证法不断从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发展中吸收营养,也不断批判地吸收各个相关学科的优秀成果。
根据2023年法考视频制作,内容有犯罪构成、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客观要件:行为、客观要件:结果、客观要件:因果关系、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要件、责任阻却事由、犯罪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刑罚的体系... ...
合同法基础知识,合同是缔约双方为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或称债)的目的,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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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科学技术社会论,科学技术方法论,导论,自然观,科学技术观。自然辩证法是一门自然、社会与思维科学相交叉的哲学性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它是明显区别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的各门具体学科,从具体科学技术认识上升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的一个中间环节,自然辩证法不断从突飞猛进的科学技术发展中吸收营养,也不断批判地吸收各个相关学科的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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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马工程)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原理
概念和本质
定义
是确认民主事实,集中反映一国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通过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特征
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修改提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才能修改
通过要求:制宪机关成员的2/3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益
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最根本
最严格
最高
本质
宪法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人民主权观念的形成和普及是基础
是资产阶级革命产物
与民主密切联系
主权观念
资革产物
联系密切
前提
民主
政治力量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规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的地位、关系
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阶级斗争
规定地位
跟随变化
分类和渊源
分类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类型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ps:第一部成文:1787年宪法;不成文代表:英国
成文:稳定;修改难度大 不成文:容易修改;不稳定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刚性:严格、最高法律效力 柔性:修改、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
钦定、民定、协定宪法
钦定:君主自上而下制定的 民选:民选议会、制宪会议、公民投票制定 协定:君主与人民或议会共同协商制定
近代、现代宪法
近代:近代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实行的 现代:20c以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宪法
补充:规范、名义、语义宪法
以宪法与现实生活权利运行的相互关系
规范>名义>语义(贴合程度)
渊源(表现方式)
宪法典
宪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
宪法典是我国最主要的渊源
1982年宪法
1988、1993、1999、2004、2018修改五次
143条、52条修正案
宪法解释
含义
有关机关对宪法条文的说明
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与宪法有同等效力
宪法性法律
含义
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包括
不成文宪法国家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成文宪法国家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
不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和普通法效力一样
宪法惯例
含义
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反复利用的习惯传统
是不成文的,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
在于
成文和不成文国家都有
应该不是我国法律渊源
宪法判例
含义
是指在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
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我们国家没有宪法判例,宪法不能被直接运用到司法
国际条约
含义
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权利义务签订的书面协议
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制定、解释与修改
宪法的制定
概述
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制宪权
含义
创制宪法的权力
属于国家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制宪权主体以根本法的形式将自己的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予以肯定,并按照一定原则确定具体的国家权利范围和相互关系
地位
高于修宪权
属于始原性国家权力
制宪机关
制宪机关不是宪法制定权的主体,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
概念
(立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制宪程序
设立制宪机关
提出宪法草案
通过宪法草案
公布
新中国的宪法制定
1954年宪法
作为制宪权主体的中国人民,通过选举产生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使全国人大行使了类似于制宪机关的职权
宪法的解释
概念
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意义
适应社会实际、保障宪法实施
解释机关和体制
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
社会主义国家均由最高国家权利机关或常设机关解释宪法
普通法院解释制
es:美国
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
解释种类
效力
有权解释
和宪法有同等效力
学理解释
非宪法解释机关做出的,组织或个人对宪法做的解释
目的
合宪解释
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
违宪解释
判断法律等规范性文件违反宪法
补充解释
在宪法存在漏洞的地方进行补充说明
方法
语法解释
逻辑解释
历史解释
系统解释
目的解释
解释原则
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
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协调宪法规范和社会实际的关系
宪法的修改
含义
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部分内容不符合实际,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必要性
使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变化
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缺漏
修改限制
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国家领土完整
政体
修改方式
全面修改
概念
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变动,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特征
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序
宪法修改机关,通过或批准修改后的,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
部分修改
概念
宪法修改机关,以决议/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调整变动的活动
修改程序
提案
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人大代表有权提议修改宪法
先决投票
一些国家(我国不在)
公告
将宪法修正案的草案予以公告
我国没程序,但在实行
议决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公布
我国: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
效力和作用
宪法的效力
含义
是指宪法的法律约束力
纵向效力
多层级的法律体系里有最高效力
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
横向效力
宪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在国家主权之地
包括领事馆、航天器、船舶、港澳台
时间效力
我国通过日生效
对人效力
指宪法对哪些主体产生效力
公权力的主体
基本权利主体
对事效力
指宪法对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
宪法的作用
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自身要有正当性
社会成员要具备宪法意识
法律体系的完备
相应的宪法保障实施制度
本身:正当性
社会:宪法意识
体系:完备
制度:保障
主要有
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1条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5条
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6条
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公权力
公民
法制
经济:制度、发展
世界:统一和平
主观题目
1、如何理解宪法制定、宪法解释、宪法修改的关系
宪法制定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理念、基本原则和程序并通过制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杋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灲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依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宪法制定不同于宪法修改,后者是在原有宪法的基础上对宪法内容作全部或部分的变动,但不改变原有宪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都是使原有的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保持一致、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方法。
界限: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相一致,宪法规范仍能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则,而在适用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时,产生歧义,则用宪法解释,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
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不相一致,通过宪法解释仍无法调整社会关系时,则需用宪法修改,使宪法规范能准确、全面地调整社会关系。
2、为什么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因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居于最高地位,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空间效力
宪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及个国家的领土。
我国宪法未对领土明文规定,但宪法的效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全部范围,即国家主权的全部空间,包括我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资本主义宪法
产生的条件
经济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政治
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
思想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天赋人权、人民主权)
法律
法律制度本身的发展
生产关系
阶级制度
启蒙思想
制度本身
英美法的发展
英国
近代宪法的发源地们,最早产生议会政治
自由大宪章1215-权利请愿书1628-权利法案1689-王位继承法1701
内容上
确立了君主立宪,把国王纳入约束范围,又保留部分贵族特权
形式上
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宪法典
美国
美国宪法是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独立宣言1776-邦联条例1777-费城会议批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正式生效1789(2/3个州批准)
1787年宪法的缺陷
没有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1791年才补充)、
承认南方奴隶制(1865年才废除)
黑人人口数量只按3/5来计算
剥夺有色人种和妇女的选举权
重要修正案
第十三条
废除奴隶制
十五条
选举权(肤色)
子主题
选举权(性别)
法国
1789年《人权宣言》
资产阶级纲领性文件,宣告主权在民、天赋人权、权利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1791年《法国宪法》
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确立君主立宪
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
现行,最近一次修改2008年
重要制度:合宪性审查制度,实行抽象审查和具体审查
抽象审查
法律公布过后,总统、总理、两院议长,60名以上的议员联名,提出对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
具体审查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的法律违宪,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把申请提交到最高法院,再由最高法院转呈宪法委员会,由宪法委员会对该法律进行合宪性审查
其他
日本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明治)-确立了天皇专权的君主立宪,为日本资本主义发展提供条件
1946年《日本国宪法》-和平主义原则
德国
1919年《魏玛宪法》-确立联邦主权和议会制共和政体
1949《德国基本法》-吸取纳粹统治教训-有诉愿制度(向宪法法院)
基本法第一条强调尊严
基本特征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确立了资本主义的根本政治原则
确立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私有财产
资本主义
主权在民原则
发展趋势
重视人权保障
主体范围
自然人-集体
地域
国内-国际
内容
从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设立机构、完善体系
增强国际协作方面的内容
社会主义宪法
产生条件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中国、苏联)
特征
确立并维护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
明确规定了国家性质
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
保证人民真正实现当家作主
公有制
无产阶级专政
马克思主义
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成立前的宪法
清末预备立宪
浓厚封建色彩、一定程度分权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1911年《大清帝国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21年3月11日
意义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确立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等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具有反封建的重大作用和积极的历史意义
北洋军阀和国民政府的宪法
北洋时期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国民政府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
五五宪草1936
《中华民国宪法》1947
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11月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
参议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临时宪法的作用
背景
制定宪法时机不成熟
内容
国家性质
政权组织形式
民主权利
政策原则等
意义
为1954年宪法的制定奠定基础,制宪史上地位重要
1954年宪法
背景
新中国建立后,政治、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
(斯大林建议)
内容
走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为基本原则
对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制度作了规定
对国家政治制度作了更加完备的规定
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道路
经济制度
政治制度
公民自由
特点
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借鉴完善
反映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原则: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基础:共同纲领
反映时期特点
意义
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推动社会主义建设
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促进经济发展
第一部
政权
建设
团结
经济
1975年宪法
背景
极左和法律虚无主义,宪法秩序受到冲击
过程
四届全国人大通过
受文革的影响
内容
以阶级斗争为纲-党的基本路线
工农兵代表主体,取消人民检察院、国家主席,革命委员会权利最大
大幅减少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强化单一公有制
评价
虽然保留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但有严重错误,是一部不完善的宪法
1978年宪法
背景
文革结束、拨乱反正
内容
指明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时期
坚持社会主义民主
恢复检察机关
增加了权利自由
评价
未能彻底纠正1975年宪法的错误
1982年宪法
背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主要内容和基本特点
确立了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国家的根本任务
完善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总结历史经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一国两制提供依据
完善国家机构体系
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公民权利保障
法制建设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机构体系
五次修改
1988
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存在,修改了土地政策
私营经济
1993
明确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明确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确认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县人大换届时间从3变5年
初级阶段
目标
党制度
市场经济
市县换届时间
1999
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
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和分配制度(按劳分配)
将反革命的活动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邓论
法治国家
经济制度
反革命活动
2004
三个代表入宪
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个人利益让步,可以基于补偿 明确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
主席可以进行国事活动,乡级人大任期延长至5年
三个代表
鼓励非公经济
人权
乡级跟上93年
2018
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社会文明、生态文明
删除主席不得连任超过两届的规定
增加监察委员会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科学发展观、习思
党的领导
文明
任期
监察委
立法权
我国修宪的特点
发生在党代会后
由中共提议
与党章修改联系紧密
党代会的主要报告与修宪内容大体接近
主观题
1、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的区别
资本主义宪法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
而社会主义宪法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维护无产阶级统治,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2、1954年宪法的基本特点,对1982年宪法有何影响
基本特点
(1)确立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
(2)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结果,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
(3)在内容上,这部宪法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除了确认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剥削制度,还规定依法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资本所有权。
影响:1982年宪法在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均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其结构为: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总计138条
3、为什么说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宪法
因为现行宪法进一步协调了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协调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4、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1)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宪法修改工作的领导,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扬民主,扩大修宪的社会基础;严格按法定程序修改宪法。
(2)要随着国情的发展,对宪法中某些与现实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修改。
(3)认真贯彻法治精神,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依法规范国家权力
第三章: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宪法指导思想
宪法指导思想的概述
含义
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形态并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思想原则和理论体系
作用
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
宪法制定、修改、实施的根本依据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
马列、毛思、中特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含义
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作用
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中,具有衔接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宪法规范, 构建宪法规则体系的作用
在宪法实施中,是遵守宪法和适用宪法的重要依据
在维护宪法稳定与社会发展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954年确立
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现行宪法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原因
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共领导是由宪法确定的我国的国体决定的
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与西方主权在民的区别
尊重和保障人权
特点
既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又列举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
突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必要性
不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还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
注重实现人权的基本条件,即稳定、发展、法治
强调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强调国际社会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
意义
在新中国宪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人权长期进行探索的理论结晶和实践总结
是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宪法中的体现
为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基础,为普及人权理念提供了保障
里程碑的意义
理论结晶和实践总结
执政理念体现
为人权事业指明了方向
民主集中制
含义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主要内容
在国家和人民的关系上,国家权利来自人民
国家权利机关运行高度重视运用民主机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在国家权利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由他产生、对它负责、受他监督
在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国家权利来自人民
权利机关-民主机制
国家权利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
中央权力机关对地方国家机关
权利监督与制约
表现
人民对国家权利的监督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
国家机关之间的监督
法治原则
内涵
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治国理政的价值、原则、方式
ps:亚里士多德阐释法治内涵:成立法律得到普遍服从(法的普遍性); 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法的性质为良)
对比资产阶级法治原则
有虚伪性和欺骗性(从二八原则的经济和阶级分析)
依法治国
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以期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主义法治基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行政
民主、科学立法
完善法律体系、司法体系
坚持16字方针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主观题
1、如何理解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规范体系的灵魂
因为
宪法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凝聚了全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
是各族人民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国家根本意志
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
2、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是如何贯彻宪法的指导思想的
使宪法的指导思想从根本上作为宪法制定与实施的理论依据
对宪法是否需要修改或者解释、何时修改或者解释、怎样修改或者解释等重大问题进行根本指导,
对宪法实施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给予回答与指引,
3、如何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2)宪法基本原则既是宪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在宪法学上,虽然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存在不同观点,但强调宪法基本原则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和指导作用却是共识。
(3)不同国家的宪法基本原则、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宪法基本原则不尽相同
(4)宪法基本原则具有多重属性和不同特征,因此从不同角度对宪法基本原则进行分类是认识和研究宪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4、宪法原则的作用是什么
(1)在宪法制定和修改中,宪法基本原则具有衔接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规范、构建宪法规则体系的作用
(2)在宪法实施中,宪法基本原则是遵守宪法和适用宪法的重要依据。
(3)宪法基本原则在维护宪法稳定与社会发展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章: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概述
含义
国家性质,即为国家阶级本质,又叫国体,反应国家社会里的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和宪法的关系
非常密切
我国的国家性质
内容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在我国的确立
论人民民主专政
中共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造
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更适合的原因
有着更广泛的阶级基础
能够适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表明我国社会的阶级状况和政权的阶级基础
具有广泛性、适应性和开放性
体现了两个方面,体现国家政权的民主、专政职能,反映国家本质特征
跨越了新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反映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特点
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
工人阶级为领导
原因
是阶级特色(反抗能力),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实现方法
主要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
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
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
对最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人实施专政
爱国统一战线
实质就是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实现各界人士最广泛的团结
国家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
概念
又称政体,是指,特定实惠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管理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机制
主要体现
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
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
和国家性质的关系
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反作用于国家性质
分类
资本主义
君主制
立宪君主制
专制君主制
共和制
现代西方的具体统治形式
议会内阁制
总统制
半总统制(法)
比美国总统权力大
委员会制(瑞士)
社会主义
公社制
eg巴黎公社
苏维埃制
人民代表会议制
eg中、越、老、古、朝
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和资本主义的区别
经济基础不同
阶级本质不同
组织原则不同
eg中国民主集中制
人民民主的范围不同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具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监察委、最高检、最高法、军事委
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具有本质区别
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具有本质区别
人大代表和西方议员有本质区别
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vs西方议会
人大和其他机关的关系vs西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人大代表vs西方议员
国家结构形式
概念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分类
单一制
含义
由若干普通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征
只有一部宪法
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
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
国家是一个独立主体
联邦制
含义
由两个或多个政治实体组成复合制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特征
各个成员有自己的宪法
各个成员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司法体系
各个成员在保证联邦行使主要国家权利的同时,有一定自治权
成员国享有一定外交权
不是领导和服从,而是契约与合作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为统一、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
概念
原则
内容
基本是三级:省县乡
也有省市县乡
变更程序
国家标志
国旗
国徽
国歌
首都
主观题目
1、如何理解宪法和国家性质的关系
(1)宪法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十分密切。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在规定国家制度时,首先需要明确本国的国家性质。
关系密切
宪法明确国家性质
(2)西方资本主义宪法为了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一般不明确规定其国家的阶级属性
西方宪法
(3)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公开表明其国家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专政。
社会主义国家
2、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1)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关系
人民民主包含与无产阶级专政
(2)现行宪法序言明确提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由此表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表现。
特定条件形成
(3)虽然现行宪法确认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并不意味着二者完全等同。
3、如何理解爱国统一战线
(1)统一战线是一些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的联盟,即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不同的xx,为了共同目标,在某些利益上,结成的联盟
(2)1982年宪法序言对爱国统一战线作出明确规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中共领导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加,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爱国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
4、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性质的关系
(1)国家性质决定着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5、为什么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具有统一的历史传统和实行单一制的渊源。
(2)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历来拥有和睦相处、友好往来的传统
(3)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4)建立单一制国家,有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历史渊源
传统
有利于
国家
民族
6、人民代表大会的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原则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点。
(2)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共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
(3)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4)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民主集中制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是国家权利机关
如何运行
人大代表
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
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概述
经济制度的概念
宪法和法律确认和调整的,在人类社会发生到一定历史阶段时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和在此基础上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又称社会经济结构
宪法对经济制度的规定
确认生产关系
确认分配关系
与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
经济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确认和维护国家经济制度是宪法的重要调整对象与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把确立新经济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定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含义
是社会主义劳动者, 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 用以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需要, 而结成的经济关系体系
我国宪法规定的两种公有制形式
全民所有制
含义
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含义
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对生产资料有最终所有权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含义
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
宪法规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主要内容
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
农村集体所有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经营自主权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含义
特指我国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 、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 建设社会主义 必然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
经济制度
含义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有制为主体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占优势
国有经济对于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分配制度
含义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按劳分配为主体
定义
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为唯一标准来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等量报酬
两层含义
公有制度中,按劳分配收入占个人收入的主体
社会分配方式的主体是按劳分配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含义
按照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
生产要素
劳动要素
资本要素
管理
知识产权
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属性
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完备的法制体系和健全的宏观调控
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概述
政治制度的概念
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政治制度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和政治制度密切相关,但二者有明显区别; 宪法只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根本性的法律依据; 但政治制度的法律依据不仅包括宪法,还有有关政治生活领域的法律,也包括经由宪法法律调整所形成的政治关系。
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概述
是中国人民,在中共领导下,按照马思,结合中国实际而创立的新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内容体现在
人民与国家的关系
第2条: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这一制度最核心最根本的内容)
人民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第3条(包括下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手段:质询、专项工作报告、调查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实质
1、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2、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3、决定国家的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反映国家性质
重要途径
决定制度生活
优越性
1、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
2、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
3、组织形式适合我国国情
4、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原则落实
人民权力统一
适合国情
保证中央,发挥地方
选举制度
概念
是指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的原则、程序与具体方法的各项原则和规则的总称
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
凡具有本国国籍、达到法定年龄的本国公民都有选举权
平等性原则
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行使一次投票权,效力相同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重
县、乡直接选举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区的市和自治州实行间接选举
无记名投票原则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略)(没讲)
子主题
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政党和政党制度的概念
政党
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由最积极的成员组成,为参与、取得和维护政权而展开政治活动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
是一国宪法的重要组成成分,是政党组织活动、参与政权方式等一系列行为的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政党制度的主要类型
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
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
政党关系上,坚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
在政权运作方式上,坚持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在协调利益关系上,坚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顾同盟者的具体利益
在民主形式上,坚持充分协商、广泛参与
党领导+合作
党执政+参政
根本利益+具体利益
广泛协商、充分参与
政协和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省略掉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概念
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接管,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央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必然性
历史依据
中国有着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
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
现实情况
发展不均衡,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
发展格局
政治基础
1840年后,中国各民族共同担当着反帝反封建、为民族解放和国家建设而奋斗的历史使命
共同使命
理论依据
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列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
是马列主义重要原则
建立原则
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尊重历史传统
各民族共同协商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概念
是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由居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委会,实行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特点
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具有自治性质的社会组织
具有基层性的特点
没有上级组织
不是地方政权
群众性
自治性
基层性
内容
居委会
设立调整撤销都由人民政府决定
村委会
少数服从多数
公开透明
村务公开
村民会议
关系
和基层政权的关系
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民代表大会
基层人代会要监督、指导、帮助工作
和基层政府的关系
基层政府指导、帮助、支持
组织协助基层政府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权利概述
权利的概念
权利是指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资格说)
在法律关系-法律主体对另一方要求一定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资格
具体含义
反映了对等的法律关系
由法律规范所认可的
是法律上的资格
分类
规定法律的性质不同
普通权利
非宪法规定
基本权利
宪法规定
权利涉及的领域不同
政治权利
eg选举权
社会经济权利
eg劳动权、社会保障权
文化权利
eg知识产权
享有权利的主体不同
普通主体享有的权利
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
eg妇女、儿童
确定权利的法律规范的特点不同
实体性权利
实体法规定的
程序性权利
程序法规定的
人权
是一个政治上用的比较多的,包含权利
概念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在一定条件下-每个人按本质、尊严-自由平等地-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
实质和目标
生存和发展
三代人权
第一代
近代宪法中的人身自由、精神自由和经济自由这三大自由
消极自由
第二代
主要包括公平、自由、平等,eg劳动权、受教育权
积极自由
第三代
民族或国家的生存权、发展权和民族自决权等“集体人权”
我国2004年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基本权利的概念
概念
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即由人性所派生的或为维护“人的尊严”而应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人固有的权利
特点
一般意义上,是公民个人享有的,非集体和组织享有
在宪法关系属性上,是个人针对国家的权利,而非私法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
近代是个人针对国家的防御性权利,国家不得干预或者限制个人权利, 现代以后,基本权利拓展到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以帮助个人实现权利
基本权利需要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救济
个人享有
针对国家
从消极自由到积极自由
需要救济
分类
学理分类
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
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
消极的主体是国家,不干预、不妨碍
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参与国家事务的自由以及国家给予的自由
具体权利和抽象权利
抽象权利一般只能用合宪性审查和宪法监督
我国基本权利的分类
P19810条
宪法学界是7种
平等权
政治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监督权和请求权
性质
既是固有权利也是法定权利
不受侵犯,但在特定的条件下也受到限制和制约
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
超出国界的普遍,但是受国家、历史条件限制,具有特殊性
基本权利的主体
一般主体概念
是指最具普遍性,可以享有最广泛的基本权利的主体
公民是我国宪法基本权利的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
是具有特殊性质和地位,中能享有一部分基本权利而不能享有一般主体所享有的宿友基本权利的权利主体
法人和外国人是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特定主体
eg妇女、儿童
效力(略)
基本权利的保障和限制
保障含义
国家充分认同和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权力不侵害,并且使得基本权利得到实现
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得到切实的救济
国家充分认同尊重
公权力不侵害
救济途径
保障方式
绝对保障方式
需要违宪性审查制度
相对保障方式
依据法律的保障方式
折中型保障方式
es德国
限制类型
内在限制
外在限制
公民的基本权利
总
七个类型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请求权
平等权
概念
是公民行使其他国家权利的基础;也是获得利益的具体权利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享有权利-不受差别对待-同等保护
内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权利、义务
法律
司法
不意味着绝对平等
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
平等是相对性的概念,而非绝对性
政治权利
概念
是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
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
表现为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包含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基本特征
必须具备法律资格
对象是选举或被选举代议机关代表
原则、方式、程序是法定的
法律资格
机关代表
程序正当
言论自由
概念
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
内容
以言论自由的方式自由地表达思想和见解
表达的内容受法律保护
表现形式多样化
限制
不是绝对的,要收到法律的限制
eg他人利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卫生或风化
出版自由
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自由表达自己的看法
结社自由
概念
公民为实现一定目标依法组织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功能
政府和社会的桥梁、纽带
向公众宣传政策
决策科学民主
有序参与社会管理
限制
必须经过登记,不然就是非法组织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概念
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的一种主要方式,集会是要表达意愿,示威比游行更重
功能
体现言论自由
广泛听取意见,决策民主化
社会和谐
限制
和平的进行,不得有武器和暴力
不得妨碍社会秩序
提出申请并许可
宗教信仰自由
概念
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信仰宗教的自由
限制
不得影响社会秩序
不得损害群众健康
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政教分离原则
国家中立
没国教
各宗教一律平等
独立办教原则
人身自由
概念
人身不受非法侵犯
人身自由是公民参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
生命权的保障
地位
是宪法规定人身自由的首要前提,应当作为制定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基本点
特性
神圣性
不可转让性
本质
是对一切侵害人类生命的行为的防御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概念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捕、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地位
是公民宪法地位的直接体现
只有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才能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
法定程序
检察院、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概念
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
法律表现
表现为人格权,它是公民参加社会活动时应有的资格
基本内容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地位
是公民享有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之一
住宅不受侵犯
包括
任何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
不得随意搜查
不得随意查封
住宅是广义的
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
概念
公民通过属性、电报、传真、电话及他们通信手段,根据自己的医院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公民何时何地采取何种方式与和人通信不受国家机关的非法干涉
和隐私权的区别
前者侧重保护思想交流的途径和媒介,后者侧重个人生活的私密性
第七章: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一般原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名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主观题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如何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
(1)在国家权力与人民的关系上: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机关之间: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监察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中央和地方: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2、全国人大会议和常委会关系是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全国人大监督。
3、如何理解主席的宪法地位
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国家主席实际上是国家元首。
理由
(1)国家主席的地位和职权表明,它实际上是国家的代表
(2)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反映的是我国元首制度的具体特征,并不表明它的构成
4、如何理解国务院的总理负责制
(1)总理负责制的含义
国务院总理对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负有处理的全权并承担领导责任。建立在发挥集体作用基础上的行政首长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用和表现
(2)总理负责制的具体内容
①总理人选由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并由主席任命
②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
③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④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的会议
⑤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都必须由总理签署
(3)总理负责制的特征:
①是建立在发挥集体作用基础上的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②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经过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③国务院集体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
④以国务院的名义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实行领导,而不是以总理个人名义
5、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有哪些
(1)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事业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租住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
(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8)培养和使用干部、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6、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
我国的审判权独立,不是指法官个人独立,而是指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权独立不排除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但不得干涉审判工作依法进行
7、如何理解检查院的宪法地位
(1)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机构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2)人民检察院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依附于其他国家机关,但须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3)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8、如何理解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能互相代替、互相推诿
(2)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进行
(3)互相制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互相制衡,互相约束,防止发生错误,及时纠正错误,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第八章:宪法实施的监督
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宪法实施
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概念
所谓宪法实施,是指宪法在国家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使宪法规范的内容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关系中人的行为
相关制度
十八大提出了备案审查
又叫合法性审查
原则
有件必备
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
对象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十九大提出了合宪性审查
制度和行动还未落实
宪法实施的主体
分为广义和狭义
采狭义
宪法实施主要通过国家机关以作出宪法行为得以实现
立法行为是主要的宪法行为
即为国家机关
立法、司法、行政、主席、军事委员会
宪法实施的功能
可以实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和党的主张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
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概述
宪法监督的概念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宪法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
保障宪法监督的制度
宪法自身保障制度
一般法律的保障制度
前者的具体化
违宪与违法的区别
违宪是指国家机关做出的违反宪法的行为
违法的法不包括宪法
性质不同
违反宪法
违反法律
行为主体不同
审查主体不同
违宪的审查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违法通常是法院
责任形式不同
撤销违宪的法律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宪法监督的意义
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
已经成为维护法治国家宪法秩序的重要机制
是协调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重要机制
稳定性:内容不随意修改;适应性:与社会实际相协调
宪法解释
宪法监督的类型
普通法院监督制
以美国为代表;n:60多个
概念
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对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
why普通:dont believe 立法机关
特点
被动性、附带性监督体制
各级法院都具有合宪性审查权,法院只能宣布不予适用,不能宣告废除
一种技术
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的效力高于立法机关
bec:主要在判例法国家
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一般不溯及既往
违宪指控能提交到最高法审理的可能性较小
优点
可以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审查法律、法规合宪性
有权启动宪法监督程序的主体范围广,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局限/弊端
因违反民主原则,饱受诟病
司法机关不一定代表人民的意志
只有造成实际侵害后,才能进行违宪审查
颁布前、颁布后-法院起诉前
专门机关监督制
宪法法院模式
奥地利和德国为代表;n:40多个
why
议会自我监督的有效性
对司法权的不信任
共性
宪法法院只服从法律,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宪法法院有权解释宪法
法官实行任期制
当事人有权提出宪法诉愿
公民-对公权力-侵犯宪法权利
宪法委员会模式
以法国为代表;n:十多个
组成
由9个人;三三制:总统任命三个;参议院3;国民议会3
历届总统都是其中成员
类型
事前审查
各个组织法和两院的规章,必须公布前提交给宪法委,进行合宪性审查
其他法律不是必须,是可以
事后审查
普通法院审理时,当事人提出违宪申请,由最高法呈宪法委
代议机关监督制
以英国为代表
议会上院监督模式
概念
议会上院设立一个上诉委员会,柔性地进行宪法监督;
上诉委员会宣布国内法是否违反欧洲人权公约-政治压力
代议机关整体监督模式
概念
全国人民政权代表机关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
优点
地位的最高lead to权威性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形成
1954年宪法,缺乏宪法监督制度
现行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宪法》《立法法》《监督法》《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方法》等规定的各种监督制度
行政规章、监察法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法规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宪法首先规定了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和不可违反性, 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宪法基础
宪法监督的基本目标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人权
宪法监督的主体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监督的主体
宪法监督的对象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决议、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
宪法监督的启动程序
主动启动
备案审查
已生效后才提交备案
批准审查
还未生效,不能公布
经请求启动
审查要求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省级人大常委会
对人大常委提出合宪性审查的要求
审查建议
上述机关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
对人大常委提出合宪性审查的建议
审查程序
主动启动宪法监督的审查程序
法治工作委员会,主动启动宪法监督的审查程序
提出审查要求的审查程序
提出审查建议的审查程序
监督方式
事前审查
抽象的审查
具体的审查
违反宪法的责任
不予批准
责令修改
最多的
撤销
改变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宪法监督的主体,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
民意机关、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他机关监督缺乏正当性
注重事前审查
对于违宪的法律文件,采用制定机关自我纠正与撤销并重的原则
宪法监督的主体与对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具有同一性
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发挥作用的主要表现(了解)
有关宪法监督的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起到了指示和导向作用
宪法监督制度的法律规范对宪法主体的行为起到了评价的作用
通过宪法监督实现宪法价值,增强宪法意识
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具体要求
应强化宪法监督理念
应完善宪法监督程序
应加强党对宪法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