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罪数形态
基于罪数形态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19-07-09 02:46:30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连续犯
特征
出于一个犯罪故意
侵犯同一客体(法益)
犯罪行为能够对法益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仍能使法益遭受持续侵害
犯罪持续期间,其他人加入可以成立共犯(“承继的共犯”)
追诉时效
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处罚原则
无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定罪处罚
想象竞合犯
特征
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
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处罚原则
从一重罪论处,即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数罪
结果加重犯
特征
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法律规定的、重于基本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结果
行为人对于重结果具有罪过。行为人对于基本犯罪一般具有故意,而对于加重结果的发生至少有过失
处罚原则
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
特征
结合犯所结合的数罪,原本为刑法上数个独立的犯罪(特指异种数罪)
结合犯是将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被结合为另一新罪后,失去原有的独立犯罪的意义,成为新罪的一部分
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为另一个新罪,是基于刑法分则的明文规定
对于结合犯,以所结合的新罪定罪处罚
集合犯
特征
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形态。包括常业惯犯和常习惯犯。
处罚原则
按一罪处罚,不认定为数罪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
特征
必须实施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行为
必须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数次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
数次行为触犯同一罪名
处罚原则
按照刑法具体规定的一罪及相应的法定刑定罪处罚
吸收犯
特征
具有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数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处罚原则
以吸收一罪定罪
牵连犯
特征
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数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牵连关系
处罚原则
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