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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思维导图。该导图介绍了绪论与公务员管理、公务员职责和权利的概念、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等内容,可供您学习参考。
编辑于2021-06-23 15:19:56公务员制度与管理
绪论与公务员管理
公务员
概念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委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检机构内设机构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即我国人大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的领导人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即我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政府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他专门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7)民主党派中的工作人员。即各民主党派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委员会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
指导思想
《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基本原则
1、公平竞争的原则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4、分类管理的原则
5、党管干部的原则
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的特点
表现
(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4)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5)我国的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宫”与“事务官”的划分
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设置
公务员法第十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根据第十条规定我国公务员管理机构分为两类:一类在政府中设立的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一类是设立在各部门的公务员管理机构。政府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又分为中央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和地方公务员综合管理机构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称,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具体而言,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系统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等内设的人事局,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及地方政府各部门中设立的人事部门构成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1、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完善与两份报告 西方文官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
2、美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与《彭德尔顿法》
公务员职责和权利的概念
职责
概念
公务员职责,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定行为或不得 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员的职责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这是公务员职责和义务主体方面的特征,也是将公务员职责和义务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区分开来的根本标志。(2) 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3) 这种职责和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的职务权力如果得不到严格限制,就有可能被滥用。因此,必须严格规定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4)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公务员如果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主要内容
1.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权利
概念
公务员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含义主要有: (1) 公务员的权利以其身份为前提; (2) 国家规定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行使职权、执行公务; (3) 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徽出定的行为, 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者不做出一 定的行为; (4)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的,并且公务员权利的行使由国家法律加以保障。
主要权利
(一)工作条件权
(二)身份保障权
(三)获得报酬权
(四)参加培训权
(五)批评建议权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意义
1.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公务员职务和级别
构成
我国公务员职务和级别制度主要由职位类别划分,职务设置和级别设置三部分组成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的意义
(1)科学地划分了职位类别,提高了公务员管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根据不同职位类别设置相应的职务序列,为公务员提供了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3)重新确定了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发挥了级别晋升的激励保障作用
职位分类概述
概念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级别,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制度
品味分类:品位就是官员等级。官品标志其等级,即级别,代表地位之高低,资格之深浅。职位代表其职责之轻重,任务之繁简。它是一种以文官的个人条件,如学历、资历等为主要依据的分类管理方法。这种分类是以“人”为中心进行设计的
程序
职位调查
职位分析
职位评价
职位归级
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
划分职位级别(按照工作性质)
综合管理类——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一类。
行政执法类——指在公安、海关、药监、安监、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社会管理与市场监管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主要是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
专业技术类——指机关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职位设置
概念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是职位分类在公务员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和落实,为公务员的录用、晋升、交流等其他管理环节提供基础与前提。
考虑四个因素
(1) 职能(2) 规格(3) 编制限额(4) 职数及结构比例
三个标准
第一,按照最低职位数量原则,把机关的职位数量限制在有效完成任务所需的最低数。
第二,各职位的职能不能交叉,能合并的职位应当尽量合并。
第三,职位设置的层次应该适当,即“ 就低不就高”。
职务
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监督等职权和责任的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各职位类别的职务序列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级别
考虑因素
(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包括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2)公务员的资历。 (3)级别的晋升与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相联系
作用
(1)构建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双阶梯”。 (2)确定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3)平衡比较各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公务员级别的设置特点
1、合理增加了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职务与级别有对应关系,但也相对独立。12个职务等次和27个职级。 3、向基层倾斜:与是基层的职务对应的级别越多。国家级正职对应1个级别,科员对应9个级别。
考试录用
录用制度含义
公务员录用制度,就是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各种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录用的原则、标准、资格条件、方法、程序和录用的组织权限。
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方法内容
笔试、面试
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进行考试、录用考察、体检、公示拟录用名单、审批备案、试用
考核
概念
公务员考核指公务员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照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本机关公务员的思想品德与履行公务的表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全面考察与评价,以此作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意义
1、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上进的有效管理手段; 2、有利于对公务员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 3、是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依据。
原则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民主、分类考核、考用结合、注重实绩
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方法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
发展趋势
全员优化、主动参与、目标管理、审计监督、公开监督、简便易行
职务任免
含义
1、公务员任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任职条件,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任用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的管理活动。包括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已取得公务员任职资格的公务员的任用,也包括公务员在部门内或跨部门、跨系统流动中的任用。 2、公务员免职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免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和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管理活动。包括程序性免职和单纯性免职。
意义
1、合理选拔使用公务员的重要制度保障。 2、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必要手段,能够提高公务员质量和民众满意度。 3、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有效手段,是公务员接受监督的重要凭证,是实现公务员职务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措施。 4、有利于明确公务员岗位职责,使得公务员更好地履行并实现公共职能。 5、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保障,将改善我国的政治环境,推动民主政治及政治现代化的发展。
方式
选任制
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 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 七大类: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人员,以及政协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按章程选举产生的人员。
选任制公务员的任职情形 公务员职务中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但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并决定任命。由于通过并决定任命都是以表决形式进行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所以这部分职务带有选任的成分,被称为“准选任制公务员”。 如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其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选任制的特点 选任制公务员数量很少,但是职位很重要 优点:能充分体现民主原则,尊重选民意愿,对选民负责。 缺点:选举成本比较高;主要适合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尤其是领导人员,不适合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委任制
含义
委任制是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委派特定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委任制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职务任用方式,也是我国任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实行委任制的一般做法是,由主管领导或领导机关根据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出任职人选,经过干部人事部门考察,任免机关决定后正式任命。
优缺点
优点:权力集中,指挥统一,体现了治事与用人的紧密结合,任用程序和手续简单明了,效率高。保证公务员队伍相对稳定。 缺点:用人上主要依据上级领导的意志,容易导致主观随意性,缺乏透明度,甚至产生偏私现象。对委任人员不能胜任者不易调整,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弊端。
任免程序
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应当在本单位职数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的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任免机关提出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 2)根据职位要求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察或者了解;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合格者进行考察。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是否任职。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职者颁发任职通知和任命书。
免职程序
1)提出免职建议。本行政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由本机关作出免职决定,办理免职手续,并报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 2)上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公务员,由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上级机关对免职事项进行审核,按照任免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发布免职通知。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 3)对于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或死亡的公务员,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任免机关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4)按照规定履行免职手续。
考任制
含义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布录用条件,根据统一标准公开考试,考察应考者的知识和才能,并以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选拔所需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
优缺点
(1)考任制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和录用制度。考任制一般遵循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能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有助于杜绝在用人问题上的“走后门”,搞裙带关系等不正之风,使有真才实学者脱颖而出。 (2)考任制可以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来设计考试的内容和方法,使选拔对象符合职位的要求,有利于体现因事择人的原则。 (3)试题往往偏重于书本知识,对应试人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组织能力等方面情况较难反映出来。
聘任制
含义
聘任制是公务员机关根据职位的需要,通过签订聘任合同,选拔、任用、管理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从形式上看,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一样,是公务员的一种任职方式。但实质上,聘任制是以任职方式为核心,包括产生方式和管理方式在内的一整套管理制度。
特点
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显著特点: (1)合同管理(明确责任)(2)平等协商(3)任期明确(打破终身制)
作用
(1)有利于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2)有利于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3)有利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范围
(1)可以实行聘任制的范围:一是专业性较强的;二是辅助性职位。 (2)不实行聘任制的范围: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可以理解为聘任制公务员的任期为1-5年,具体任职、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与委任制公务员管理异同
1)聘任制与委任制的相同点: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与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都执行相同的职务和级别,都要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录用、任职或者聘任,都执行相同的奖励与纪律规定,都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 2)聘任制与委任制的不同点: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合同管理,聘任合同的内容包括聘任期限、职位及其职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等。一些管理环节上也有不同。如机关聘任公务员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只要满足机关工作需要,就可聘任。聘任公务员的程序灵活、简便,既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也可以直接选聘。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用人机关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和名誉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被依法追责的,都予以解除合同。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没有职务晋升的问题,但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定期增长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公务员按合同可以辞聘、解聘。需要特别指岀的是,实行聘任制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和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但要求划岀单独的编制。
职务升降
意义
1、职务升降制度是保证各级机关职位获得合适人选、合理使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 2、是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 3、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和机关内部整体结构。 4、是避免本单位人才流失和吸引外部优秀人员的重要手段,是稳定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障。
晋升
含义和原则
职务晋升是指公务员由较低的职务升任到较高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上升、职权的加重和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也伴随着工资、福利等方面待遇的提高。
(1)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依法实施的原则。
程序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集中讨论决定、履行任职手续
任职前公示制与任职试用制
任前公示制是指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公务员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公务员的任职的人事管理制度。
任职试用期制是指对已经通过任用程序确定了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式任用,不胜任者解除试任职务的人事管理制度。领导干部的任职试用期一般为1年。
降职
含义
公务员降职是指由较高的职务改任较低的职务,意味着公务员所处地位的降低、职权和责任范围的缩小,也意味着工资。福利待遇的降低。降职是一种人才资源调配手段,目的是为了合理使用公务员,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作用,为机关的各个职位选择配备适宜的人才。
奖励
含义与特点
公务员奖励,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授予一定荣誉或给予物质奖励以示鼓励。
基本特点: (1)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2) 奖励的对象是公务有成公务员集体。(3) 奖励的条件是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与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竞体的公务员。(4) 奖励要依法进行,即奖励的条件、种类、程序都是法定的,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意义
(1)有利于发挥公务员制度的整体作用 (2)奖励制度是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管理的科学方法。 (3)奖励制度有利于在机关中形成你追我赶,积极进取,争当先进的工作氛围,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公务员队伍 (4)奖励制度有利于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力,廉洁从政。
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
条件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显著工作成就奖)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廉洁奉公模范奖)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贡献奖)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节约资财贡献奖)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防止事故有功奖)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抢险救灾贡献奖)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英勇斗争功绩奖)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外交贡献奖)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其他功绩奖)
种类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程序
1.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奖励意见,上报审批机关; 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 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撤销
公务员奖励的撤销是指受奖对象受奖后,授奖主体或其上级机关发现公务员奖励不符合规定要件(主要是法定奖励条件和法定奖励程序)而取消奖励的行为。 1.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纪律与惩戒
纪律
含义
纪律是特定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形象并保证其职能的正常行使而要求该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则是机关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机关的利益和良好形象,促使公务员依法履行公务而制定的要求公务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是公务员权利的基础,也是义务的具体化,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惩戒作为执行的保障。
特征
法定性、普遍性、强制性、全面性
意义
(1)公务员纪律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2)公务员纪律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外在动力,也是实现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障。 (3)公务员纪律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行政目标的必然要求。
内容
纪律即公务员法确定的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政治纪律
政治纪律是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即政治纪律是限制公务员政治行为的准则,它主要包括如下三项纪律要求: (1)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公务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3)公务员不得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公务员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即工作纪律是限制公务员履职行为的准则,它主要包括如下五项纪律要求: (4) 公务员不得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5)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不得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7)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8)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9)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0) 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11)公务员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廉政纪律
廉政纪律是公务员在廉洁从政方面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即廉政纪律是防止公务员以权谋私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如下三项纪律要求。 (12)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3)公务员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14)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道德纪律
道德纪律是公务员在职务内外应当遵守的职业行为和社会行为准则,即道德纪律是限制公务员职业行为和社会行为的准则,它主要包括如下两项纪律要求。 (15)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16)公务员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17)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其他纪律 (18)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其他纪律是前述十五项纪律以外的兜底性要求。如《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都规定了严禁法官和检察官有“刑讯逼供”的行为,严禁法官和检察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行为。
惩戒
处分条件
1、有违法或者违反纪律的行为 2、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起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予处分的情形
惩戒种类
公务员惩戒种类也即处分种类,即根据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而给予的不同程度的纪律责任。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务员的处分种类由轻到重共有六种: 1.警告;(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 )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 (撤职与免职、降职、职务自然撤销不同)6.开除。
处分期间是指处分决定的执行期间,也即处分的法律后果的影响期间。不同惩戒的处分期间分别为: (1)警告;六个月; (2)记过:十二十月; (3)记大过:十八个月; (4)降级:二十四个月; (5)撤职:二十四个月; (6)开除:不存在有限的处分期间。
法律后果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不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而且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其中受撤职处分的还要降低一定职务层次任职,并且按照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在处分期间只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处分的,从决定之日起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人事关系,丧失公务员身份,并且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永远不能再次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调任到国家机关工作。
惩戒的解除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处分解除程序: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解除处分的决定机关审查申请并作出决定;解除处分的决定书面通知公务员本人。 解除处分的决定机关只能是原处分决定机关。
惩戒之外
对达不到惩戒程度的不当作为,可以开展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的7种形式: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诫勉,通报批评,责令在会议上作书面检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程序
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告知被调查人员,听取其陈述申辩、作出处分决定、书面通知
原则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培训
含义
公务员培训,指公务员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公务员职位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有组织地为提高公务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所进行的培养、训练活动。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力资源进行开发
特点
1、公务员培训地位的强化
2、公务员培训原则的明确化
3、公务员培训形式的灵活性
4、公务员培训的法制化
5、公务员培训院校的专门化
6、公务员培训管理的一体化
意义
(1)有助于形成优质、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2)有助于公务员更新履行职责的知识,促进公务员潜能的开发。
(3)有助于加速我国公共管理科学化进程。
原则
1、分类培训原则: 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2、科学管理原则: 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3、绩效挂钩原则: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4、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种类
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也叫资历培训、晋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
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内容、形式和监督
培训机构
1、国家行政学院
2、地方行政学院
3、管理干部院校
4、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培训机构
内容
公务员培训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内容能力的培养贯彻于公务员培训的全过程。
形式
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在职培训、半脱产培训等。根据所采用的学习方式分为课堂教学(包括远程教育)、自学(包括上网自学)、研修、见习锻炼、实地考察、实际操作等。培训方法是指教学的技术手段和学习的方法,包括课堂讲授法、情最模拟法、案例分析法、集体讨论法、合作研究法等。近年来,公务员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为公务员培训的方法提供了更多科学有效的方案。人格拓展训练、敏感性训练、心理调适训练等新方法也被纳入进来。
监督
公务员培训管理体制
公务员培训监督
交流与回避
交流制度
含义
公务员交流,是指各级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在公务员机关内部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公务员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公务员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
作用
(1)有助于提升公务员素质。 (2)有助于合理配置人才。 (3)有助于加强廉政建设。 (4)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
原则
(1)依法进行的原则。 (2)适才适用原则。 (3) 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4)合理的原则。
方式
调任
含义
公务员调任,是指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选调工作人员到国家公务员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涉及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产生或消失。
特征
特征: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公务员调任是双向的
原则
依法原则,计划原则,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转任
含义
转任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公务员机关系统内部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转换任职。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要求
(1)公务员转任必须在国家机关系统内进行,在法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之内进行。 (2)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规定的条件要求。 (3)公务员转任是种平行调动, 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 (4)公务员转任必须符合规定的编制员额和职位结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不能在满编或超编,以及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收转任的公务员。 (5)公务员转任必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挂职锻炼
含义
公务员挂职锻炼,是指各级国家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的职务, 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特点
(1)不改变公务员身份,不改变公务员的隶属关系。 (2)具有时限性。 (3)内外混合型交流形式。
回避制度
含义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的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进行限制,以预防、减免、消除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公共管理工作的干扰,确保公务员依法任职、依法行政。
特征
(1) 回避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朋好友谋私利。 (2)回避涉及的人员很少,只有情况比较特殊的个别公务员需要回避,大多数公务员不在回避的范围内。 (3) 回避对时间和人员的要求都具有强制性。
重要性
1.实行回避制度符合我国国情
2.实行回避制度与现代严格、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
3.实行回避制度是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类型
任职回避
含义
我国的任职回避是指公务员之间存在法定限制的亲属关系者,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
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姻亲
原则
低职回避、自主权、综合治理
公务回避
含义
公务回避是通过限制与某项公务有利害关系的人,防止其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影响该公务的正常活动,为公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特点
具有时限性、回避范围更宽泛、涉及人员更为普遍
主要内容
对需回避的公务做出界定、明确在任何情况下应该回避、明确回避实施的程序
地域回避
含义
地域回避是对公务员任职地区进行一定的限制,即要求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本籍或原籍担任公职。
主要内容
确定回避的地区、明确回避级别层次
工资福利保险
工资制度
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
4正常增资原则
具体内容(工资构成)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津贴又分二类,一类是地区津贴;二是岗位津贴。
3、补贴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能力,对于公务员进行的适当进行弥补,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医疗等补贴、补助。
4、奖金即年终的一次性奖金,是对公务员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奖励。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福利制度
含义
国家和单位为解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之外给予经济是帮助和生活上照顾的制度。包括休假制度、优抚制度和其他福利制度。
主要内容
1休假制度即主要指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
2优抚制度即对公务员因公致残以及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病故后的抚恤、优待等有关问题作出的规定,主要包括伤残抚恤标准、护理费标准以及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丧葬费标准、遗属困难补助费的标准等。
3其他福利制度,主要包括由单位提供的上下班交通服务及娱乐设施、食堂、卫生设施等集体福利制度。
保险制度
含义
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作用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实施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主要内容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公务员因惠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对女性公务员在怀孕和分娩时所给子的照顾和物质帮助制度。
辞职与辞退
辞去公职制度
含义
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所担任的职务,离开公务员队伍,解除与所在机关的任用关系。分为辞去公职和辞去领导职务
特征
(1)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
(2)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3)辞职的主体受一定的法律限制, 必须以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为前提条件
(4)辞职作为公务员的一项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
条件
1.公务员辞职的肯定性条件(1)公务员不愿意继续在国家公务机关工作。可能是由于本人志趣不在行政工作,可能是由于其所学的知识不适用于行政岗位,也可能是因本人性格等原因而不愿在行政机关工作。(2)公务员不适宜在机关工作。如公务员由于身体原因不能担任行政工作。公务员任职期间生病,身体素质不能适应行政工作的需要,或公务员对任职环境无法适应,而领导又迟迟不能改变对公务员的任职安排时,公务员可能也有权提出辞职。也有情况是公务员现有能力不能胜任现行行政工作。 2.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国家录用或培养公务员,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公务员应当为国家服务一定的年限才能辞职,这样可以减少国家的经费支出,也有利于保证机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任免机关也不得批准公务员的辞职申请。 (2)在涉及国家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在特殊职位任职,掌握着国家重要的秘密事项的公务员的辞职有可能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因此不允许他们辞职。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 公务员若在担任重要公务期间辞职,如正在进行商事谈判、账目结算等,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接替,必然会给该公务的执行带来影响。因此,为了保障机关工作能够稳定、正常、有序地开展,避免和减少公共利益的损失,有必要限制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公务员辞职。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在有关机关调查处理问题期间,如果公务员辞职,一是可能影响审计、审查或司法调查的顺利进行;二是如果公务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处分责任,这时提出辞职,就是逃避责任。所以规定公务员在这种情况下不得辞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
意义
1它符合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2它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3它是保持公务员队伍活力,促进人才合理配置的重要措施
程序
1.公务员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2.任免机关审批
3.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辞去领导职务制度
(一)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自愿辞职即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一般称为自愿辞职。
(三)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申请辞职,由任免机关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辞退制度
含义
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法定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其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
意义
(1)有利于改革传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2)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保持活力和提高整体素质。
(3)有利于各级公务员机关正确行使权力,切实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特征
(1)辞退是各级公务员机关法定的基本用人权力。 (2)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事由。 (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 (4)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条件和后果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应将其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不可辞退的情况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四、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辞退公务员作为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能引起预期的法律效果,具体包括: 1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 2.按照规定享受辞退待遇 包括转递档案和获得辞退费或者享受失业保险。 3被辞退后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党政机关工作
程序
填表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存入本人档案
退休
概念
公务员退休,是指公务员因达到一定的年龄和工龄或者由于丧失工作能力而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离开工作岗位的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
意义
1公务员队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证, 2公务员能够享受老有所养权利,履行退休义务的重要保障, 3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退休方式
应当退休: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强制性退休,可称为强制退休 提前退休:国家规定的达到一定工龄的自愿性退休,也可称为自愿退休。
条件
一)应当退休的条件 1.男60周岁,女55周岁(93年《暂行条例》所确定) ;个别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高级领导职务和杰出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暂缓或推迟退休。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未来有延迟退休政策。 2.公务员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应当退休。 (二)提前退休的条件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包括高危、有毒岗位,机构改革等原因),本人提出,经批准可以。 (三)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1做好退休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解决退休公务员的安置问题 3规范退休公务员从业行为: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完善公务员退休的法律法规体系
申诉与控告
特点
(1)主体必须是公务员 (2)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或者所在机关及其领导的行为, 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目的是维护公务员因职务关系而享有的权益。 (4)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受理机关与处理程序由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规专门规定。
意义
1保障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
2完善国家机关北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法治化
3对公务员制度的其他部分具有监督和保障作用
4有助于纠正违法乱纪行为,迅速正确地解决人事纠纷,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
申诉制度
含义
指公务员对所在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申诉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原处理机关、 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 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应为实施了侵权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 处理程序 提出申诉前,公务员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直接申诉。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提出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控告是直接向受理机关提出控告——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
程序
复核、申诉、审查裁决送达、再申诉、检察机关受公务员申诉的程度
控告制度
含义
指公务员对所在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指控的行为。控告权既是鼓励和保护公务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力武器,也是公务员保护自己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有效手段。
条件
(1)提出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控告涉及的事项必须与公务员的身份有关。 (2)控告的对象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且该行为侵犯了公务员合法权益 (3)控告须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 (4)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机关
(1)上级机关有责任和权力纠正其下级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错误行为,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机关和人员进行惩处。 (2)目前受理公务员控告的专门机关是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察机关有权直接惩处和建议有关部门]惩处违法违纪人员。
程序
(1)提出控告 (2) 立案 (3) 调查 (4) 作出处理决定 (5)执行处理决定
义务与责任
1.公务员行使申诉、控告权时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2.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国家机关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3.被申诉、控告机关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
行为规范
公务员行为规范
含义及特征
广义上指公务员的言谈举止在任何时候场合都要受一定约束和限制;狭义上指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和遵循的各项基本准则
严肃性、规定性、层次性、政治性、强制性
行为规范与义务的关系
公务员行为规范与公务员义务对公务员来说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但是,公务员义务是相对公务员权利而言的,是从正面的角度,从宏观上支配和指导公务员的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向;而公务员行为规范则是从反面的角度,从相对微观的方面约束公务员的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向。
意义
1.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规范,是建立和推行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的需要 2.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加强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3.规范公务员行为对充分发挥公务员机关效能,提高公共管理工作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4. 规范公务员行为是密切与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务员机关良好形象的有力保证 5.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
基本要求
1.摆正个人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自觉做人民的公仆 2. 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群众负责 3.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忠于党和忠于人民结合在一 起 4.不畏艰险和强暴,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言行和错误作坚决的斗争
基本内容
(1)政治行为规范(核心) (2)廉政行为规范 (3)业务行为规 (4)职业道德规范 (5)保密行为规范 (6)外事行为规范 (7)语言行为规范 (8)仪表举止行为规范 (9)交际行为规范 (10)婚姻家庭行为规范
职位聘任
含义
职位聘任是公务员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 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特点
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意义
1可以满足公务员机关多元化的用人需求 2可以降低公务员机关的用人成本 3实行聘任制可以健全用人机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范围
实行聘任制的职位包括两种职位:专业性较强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不实行聘任制的职位 有关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条件
1工作需要2机关选择3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4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实施
聘任方式
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
聘任合同的签订和更除
1签订聘任合同的基本原则 2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和目的 3聘任合同的解除与备案
聘任制和委任制公务员管理异同
同
公务员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制度,精神也适用于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与委任制公务员的管理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制公务员与委任制公务员都执行相同的职务和级别,都要在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录用、任职或者聘任,都执行相同的奖励与纪律规定,都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
异
聘任制公务员主要依据合同管理,聘任合同的内容包括聘任期限、职位及其职责、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等。一些管理环节上也有不同。聘任公务员的程序一般灵活、简便,既可以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也可以直接选聘。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就可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制公务员不适用“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没有职务晋升的问题,但可以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定期增长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聘任制公务员按合同可以辞聘、解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实行聘任制需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规定的职数范围内进行,但要求划出单独的编制,因此需要现行编制管理制度作相应调整。
人事争议仲裁
特征
(1)提文件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面提,件政必须具有三为活动主体,即中微双方列事人及仲裁人。 (2)仲裁的客体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定范围的争议,可仲裁争议的范围不仅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取决于法律或者法律惯例 (3)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一且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仲裁人所作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主要内容
1人事争议仲裁机构
2人事争议仲裁的时限和裁决的执行
3人事争议仲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