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招标投标(法定)全流程
起草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梳理招标投标的法定全流程,列示招标过程中相应环节的操作节点、期限;将相应的法律责任单独列示。
编辑于2021-07-04 15:52:35招投标全流程
总则
法定必须招标的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
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招标投标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实信用
招标
准备工作
审批手续:如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
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开发布
邀请招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的例外,适用邀标的情形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向三个以上具有履约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主体,发出投标邀请书
不公开发布
招标办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自由选择,不受指定)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能力)
资格审查
可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提供
资质证明文件
业绩情况
遵守公开、公平原则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文件
编制时应当包括:
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投标报价要求
评标标准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载明在招标文件中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工期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项目估算价的2%
退还: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赔偿对方损失
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最高投标限价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踏勘现场
不得组织单个投标人踏勘
不得组织部分投标人踏勘
分阶段招标
适用范围: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保密要求
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法律责任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设有标底的,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
提前通知: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应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概要
责令改正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效力: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时间可影响公平竞争(时间越长,越多人知悉则越公平)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实施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售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投标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标
编制要求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拟进行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建设施工项目的特别要求:
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
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投标时间
应在投标截止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截止前,撤回投标,招标人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撤回投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截止后才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应拒收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标人少于三个,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标
投标联合体
两个以上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名义投标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标
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时
地点: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对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评标
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
保密
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
投标人澄清或修改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方法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法律责任:
给予警告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中标
中标应符合条件之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中标通知
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授予
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合同内容: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禁止规定: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赔偿对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