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09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关于柏神法考刑法精讲课程思维导图,包含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法律认识错误、期待可能性等。每一节都有,持续发布。。。
编辑于2024-02-06 23:40:2609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
【注意1】生日第二天才算满1周岁 【注意2】犯罪嫌疑人不讲自己年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骨龄鉴定 这种鉴定不要求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一、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2周岁)
二、相对责任年龄
已满12不满14周岁
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两种犯罪行为(不限于两种罪名)
造成实害结果(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别残忍造成重伤并且造成严重残疾)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诉(特别程序)
需要同时满足
负刑事责任
已满14不满16周岁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这八种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口诀:杀伤奸抢 火爆投毒)
注意
(1)八种罪不包括:失火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决水罪,走私罪,制造、运输毒品罪
(2)包括法条竞合来的八种罪,如: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罪
(3)包括法律拟制来的八种罪P93
法律拟制来的故意杀人罪,共5个:在实施以下犯罪中过失致人死亡,①定故意杀人罪,②非法拘禁罪,③聚众斗殴罪,④刑讯逼供罪,⑤暴力取证罪,⑥虐待被监管人罪
法律拟制来的抢劫罪,共3个:①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②事后转化抢劫,③聚众“打砸抢”中毁坏、抢夺财务定抢劫罪
例外:事后转化抢劫的司法解释P94
(4)14至16周岁的人实施八种罪的帮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三、完全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已发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四、减轻责任年龄
已满12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责任能力
一、责任能力的程度
完全责任能力
完全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应负刑事责任
相对责任能力 (限定或限制责任能力)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应负刑事责任,可以从宽处罚
完全无责任能力
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
不负刑事责任(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二、特殊人群
(1)聋哑人(必须又聋又哑)、盲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减或者免除处罚
(2)醉酒的人
生理性醉酒
应付刑事责任
病理性醉酒(指酒精中毒)
不负刑事责任
例外:故意利用病理性醉酒犯罪,应付刑事责任
(3)吸毒的人
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在幻觉中实施犯罪,由于没有故意,可认定为过失犯罪
明知自己吸毒后会产生幻觉,利用这种特点实施犯罪,应认定为故意犯罪
三、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
(一)行为与故意同时存在原则
例:甲举枪杀乙,又见乙可怜,便决定不杀,收枪时不慎走火,子弹击中乙至乙死亡。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罚。
(二)行为与责任年龄同时存在原则 (责任年龄应以行为时为标准,“行为”包括不作为
1. 隔离犯的场合
例:甲在12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乙,第二天甲见死不救,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 继续犯的场合
例:甲在15周岁非法拘禁乙,拘禁状态持续到了16周岁,甲需要付刑事责任
3. 连续犯的场合
例:甲在15周岁走私汽车,在16周岁还在走私汽车,需要对已满16周岁时的走私行为负刑事责任
(三)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原则
1. “同时”的要求。仅要求行为与责任能力同时存在,即只要求实施行为的时有责任能力,不要求发生结果时有责任能力
2. 既遂条件。具有责任能力时的犯罪行为是否既遂,关键看该行为与最终结果有无因果关系
例:P96
(四)例外情形:原因自由行为
指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入丧失责任能力或无意识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法益侵害,需要负形式责任
法律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一、两种认识错误的区分标准
(一)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区分
事实认识错误,是针对事实产生认识错误
例:甲以为自己贩卖的普通物品,实际是淫秽物品。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针对刑法禁止性产生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禁止性认识错误)
例:甲拘禁吸毒的乙,甲误以为刑法不禁止这种行为。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二)法定犯中的区分问题
注意区分“法定犯”与“自然犯”
法定犯(指需要援引某项行政法规范的罪名,也称行政犯)
认识错误主要出现在法定犯中
例:非法持有枪支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等
自然犯(不需要援引,古今中外都是犯罪的罪名)
例:防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
第一,法律认识错误中的“法律”指刑法(刑法禁止性),不包括行政法。对行政法的认识错误,不是刑法中的法律认识错误。
第二,某项行政法规范用来解释某个构成要件事实时,对行政法有认识错误,导致对构成要件事实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两种认识错误的审查顺序(都处在主观责任阶层,事实认识错误处在前面“主观要件”中,法律认识错误处在后面“责任阻却事由”中)
先审查事实认识错误,后审查法律认识错误(基于事实认识错误排除犯罪,就不需要再考虑法律认识错误)
二、两种认识错误的法律后果
(一)事实认识错误
排除犯罪故意,不成立犯罪
(二)法律认识错误(存在故意,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有无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没有,不成立犯罪
法定犯,有可能没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例:P100,听信有权机的正式答复
有,成立犯罪
自然犯,一般都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例:P100
期待可能性
从行为时具体情况看,不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行为人即使作出违法行为,也不值得谴责
常考情形
1. 近亲属间的窝藏、包庇行为,可以不追究窝藏包庇罪的刑事责任或应从宽处罚
2.对盗窃的销赃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性
例:甲杀人,指使乙毁灭尸体。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是甲不构成该罪的教唆犯,因为法律不期待犯罪人犯罪后保全证据
法律不强人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