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文处理
这是一个关于公文处理的思维导图,介绍了公文的行文规则和分类、公文的格式、公文的种类、公文的拟制和办理等。
编辑于2024-05-17 19:42:47公文处理
公文概述
公文的概念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 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 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公文作者是党政机关)
公文的特点
1.公务性
涉及的内容是公共事务
2.规范性
(1)格式:依据官方文件
(2)语言表达:准确、简洁、庄重、严谨
准确是公文语言表达的第一要求
(3)文体:说明、叙述、议论
3.法定性(公文作者是党政机关)
4.程序性
5.权威性(强制性)
6.时效性(有期限,时代性)
公文有一定的时间性,任何公文都不是永远有效的。
公文的文稿(对外发出的版本)
1.正文
(有效力)正式实施的文本
2.副本
(仅复印无效力,盖公章有效力)公文的复印本/复制本(谁复印盖谁的章)
3.试行本
(正本的特殊形式,试行期间有效力)
4.修订本
(有效力)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另外一种特殊形式,是已发布生效的公文,经实践检验重新又予以 修正补充后再发布的文本。自修订本生效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废止。
5.暂行本
(暂行期间有效力)也是规范性公文正本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暂时推行本。在规定的暂行期间具有正式公文 的法定效用。
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稿件,包括草稿和定稿。
公文的行文规则和分类
公文的分类
行文关系决定了行文方向,是行文制度的核心
(一)根据行文关系,方向的不同,公文可分为:
1.上行文
如请示,报告等
2.下行文
如命令(令)、决定、决议、公报、公告、通报、批复等。
3.平行文
如:函。
(二)根据内容的规范性公文可分为:
1.领导指导性公文。如命令、决定、决议、通知、批复等
2.公布性公文。如通告、公告等
3.陈述呈请式公文。如请示、报告等
4.记录性公文。主要有纪要。
5.商洽性公文。主要包括各种函。
基本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可以越级的情况:(1)事情特别重大紧急。(2)多请未决。(3)上上级指定越级。
向上级机关行文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 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公文应该机关对机关。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主送一个防推责,重大事项经同意。 向上转报表倾向,请示一文写一事。 公文机关对机关,双重领导可抄送。
向下级机关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特殊的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 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3.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eg:可以用于联合行文的情况:同级政府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同级党政机关之间。
公文的格式
一、版头
1.份号
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
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用黑色实心五角星连接,默认最高保密年限。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
3.紧急程度
一般用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XXXXX文件
5.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写法:(1)主力在前,协力在后;(2)只写主办方。
6.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发文字号与晨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对齐
公文首页红色分割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
二、主体
1.标题
可以是发文机关名称,文种;发文事由,文种;文种。
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标题中标点符号:
(1)《》,引用法律规章/法律法规或别人的文件。
(2)“”,标题中有缩略语
(3)标题中不能用 ,。 ! ?
(4)事由中出现并列成分可以用、 连接
(5)发文机关并列成分空一格,不能用顿号、
2.主送机关
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
统称排列原则:
(1)先高后低
(2)先外后近
(3)党政军群
3.正文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两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正文引用其他公文,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4.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名称之后没有标点符号)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两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须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机关署名
署名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右空四个字)
成文日期≠开会日期
7.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印章骑年盖月 上不压正文,下压日期
联合机关的章都要盖,章和章之间不相切也不相交,最后一个章压日期
8.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居左空两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9.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报送要及时齐全
有的附件就是完整的文件
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
公文的附件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
与政府一起装订
应在其左下角标注“附件”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
三、版记
1.抄送机关
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一般用4 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 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 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在公文写作时,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四、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2012年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和版记三部分。页码在版心之内。
公文的种类*
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长期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完成急、难、险、重的任务)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项。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6.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侧重于说理性、教育性、典型示范)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上可下也可平,行文具有多向性。
8.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公文之王,公文中的轻骑兵)
9.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上行文,不一定需要回复,报告时间事前事中事后都可以)
11.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上行文,一定要回复,事前行文。具有期复性)
请示应按机关的隶属关系逐级报送,一般不能越级报送,一般不要报送到领导者个人。
12.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被动行文)
13.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根据行文往来,函可分为发函和复函,可以不写尾语。)
15.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两决两公三个通,意令报请批复中,意见纪要还有函,十五个公文全记完。
公文的拟制和办理
一、公文的拟制
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一)公文拟制的原则
1.拟制思想上要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拟制方法上要实事求是,办法切实可行
3..拟制内容上要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拟制规范上要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二)起草
(三)审核
1.理由是否充分, 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5.重要文稿是否经过初审。
(四)签发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 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谁授权谁签发,谁拟制谁修改。
二、公文的办理
(一)发文办理
1.复核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
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二)收文办理
1.签收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
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初审后,实际办理流程: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助办。
4.承办
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
5.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
6.催办
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
7.答复
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三)公文归档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没有归档价值的公文要进行销毁(经领导批准,用废纸机销毁))
三、公文的管理
1.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设备。
2.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3.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4.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公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