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处理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后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评估结果:评估完成后,国家网信办向数据处理者出具评估结果通知书。
此流程确保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安全
评估时间:评估过程中,如需补充、更正材料或情况复杂,国家网信办可适当延长评估时间,并告知预计延长时间。
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的,国家网信办可以终止安全评估。
受理通知:国家网信办在收到省级网信办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补充或更正材料:如需要补充或更正申报材料,数据处理者应按照告知要求及时完成。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或更正的,国家网信办可终止安全评估。
未通过查验:省级网信办告知数据处理者未通过查验的原因。
通过查验:省级网信办将申报材料提请国家网信办受理。
申报流程
完备性查验:省级网信办收取申报材料,并告知查验结果。
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数据处理者应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提交申报材料。
线下申报:对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其他不适合线上申报的数据处理者,需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采用送达书面申报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其他不适合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