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晶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制定的,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1)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而在以前,只能是企业或科研机构研发才能从事保健品。,
(2)允许开发新功能。此前,保健晶只公布了27种功能,不在此范围内的功能不得申报,否则属违规。这一制度已延续了10多年。
(3)允许使用新原料。鼓励新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保健食品的低水平重复。
(4)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只对证书进行审批,而不是对技术转让进行审批。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发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将食品卫生管理纳入卫生行政规章体系,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提出了严格要求,以替代1993年3月15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对食品添加剂的概念、生产经营的审批程序、所使用的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①对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许可证制度,对生产者提出卫生要求。
③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及使用范围;使用量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因而能够有效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4)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的职能。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人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而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