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隐患排查治理
这是一篇关于风险分级防控《国家管网集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暂行细则》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10.监督检查,9.后评估,8.隐患销项,7.隐患治理验收,6.开展治理,5.制定治理计划及方案,4.预控措施,3.隐患评估,2.开展排查,1.组织排查。
编辑于2024-09-02 22:43:09风险分级防控 《国家管网集团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暂行细则》 《集团公司隐患判定标准》 《5.4.8.2-P-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说明文件》
1.组织排查
范围
2.隐患排查范围包括:生产场所、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人员、活动及管理,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排查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专业排查、专项排查、事故类比排查等。
频次
3.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基层单位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技术负责人每季度、操作负责人每周开展隐患排查: (2)基层单位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班组应当结合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4)基层单位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每季度涵盖至少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一次专业排查; (5)二级单位应当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6)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合并进行),可以与体系审核合并开展,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7.1.5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a) 现场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 b) 基层班组应当结合班组安全活动,明确检查频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c) 基层单位(站队)应当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并明确周期性检查频次,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d) 所属单位下属单位应当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当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e) 所属单位应明确开展综合性事故隐患排查频次,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当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f)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特殊情况
4.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及时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者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区域位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者操作参数等发生重大改变的; (4)外部安全环保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5)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者获知同类企业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或对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有新认识的; (6)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期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7)收到内外部隐患排查通知时立即组织开展隐患排查; (8)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或新技术应用、新设备投用的;停产后恢复生产的。
排查内容
5.所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根据隐患排查计划,结合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清单,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编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内容和频次。隐患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领导能力;(2)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教育和培训;(4)安全生产信息管理;(5)安全风险管理; (6)设计管理;(7)试生产管理;(8)装置运行安全管理;(9)设备设施完好性;(10)作业许可管理;(11)承包商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方式
7.1.3 所属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与日常管理、专项检查、监督 检查、HSE体系审核等工作相结合,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a) 日常事故隐患排查; b) 综合性事故隐患排查; c) 专业性事故隐患排查; d) 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 e) 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 f)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g) 复产复工前排查; h) 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 i) 其他方式。
2.开展排查
3.隐患评估
评估及清单审定流程
1.基层单位根据隐患判定标准按照隐患评估与定级的程序,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进行隐患评估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报送二级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审核。 2.二级单位业务主管科室成立评估组,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进行评估及复核,报送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较大及以上隐患需形成评估报告,明确隐患预控措施。 3.各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汇总形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经审定后发布。 各二级单位依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摘录形成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各基层依据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摘录形成基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
监管机制
7.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按照风险大小依次为重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1)重大事故隐患:符合《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大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分公司、公司三级监管; (2)较大事故隐患:符合《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较大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分公司两级监管; (3)一般事故隐患:符合《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般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监管。
评估报告内容
8.对于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评估结果应当形成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隐患的现状; (2)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 (3)事故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事故隐患风险等级; (5)事故隐患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6)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集团判定标准
4.预控措施
分级预控
2.较大事故隐患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隐患治理前、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研判,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本单位QHSE委员会审批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分层级落实。 3.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隐患治理前、治理过程中在的风险进行研判,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本级QHSE委员会审批后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分层级落实。 4.事故隐患治理前或过程中无法保证生产或人员安全的,应设置警戒标志,暂停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控制措施分类
1.所属企业、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对不能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和落实事故隐患监控措施,并告知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之情况可在会议纪要、交接班记录或公示栏中体现。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所需的条件; (2)提出对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制定针对潜在危害及影响的防范控制措施; (4)编制应急预案并规定演练时段; (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6)设置明显标志,标明事故隐患风险等级、危险程度、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5.制定治理计划及方案
分级
1.一般隐患,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制定隐患治理计划及方案。 2.较大隐患,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科室负责组织编制隐患治理计划及方案,由二级单位QHSE委员会审定隐患治理计划。相关专业部门及安全、财务、审计等业务部门参与治理方案审核。 3.重大隐患,由所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制定隐患治理计划并组织编制隐患治理方案,由所属企业QHSE委员会审定隐患治理计划。相关专业部门及安全、财务、审计等业务部门及二级单位参与方案审核。并由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基层单位分级落实。 4.集团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应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并由企业各部门、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各基层单位分级落实。(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隐患治理方案
5.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开展治理
分级组织
1.对于一般隐患,由基层单位负责按照计划组织专项治理,并定期向相关人员汇报治理进度和状况。 2.对于较大隐患,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按照计划组织专项治理,并定期向相关人员汇报治理进度和状况。 3.对于重大隐患,由所属企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计划组织专项治理,并定期向相关人员汇报治理进度和状况。 4.基层单位负责落实属地范围内隐患治理整改措施。
挂牌督导
5.重大隐患由企业分管领导挂牌督导,较大隐患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导,一般隐患由二级单位分管领导挂牌督导。
7.隐患治理验收
1.对于一般隐患治理,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科室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2.对于较大隐患治理,由企业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可采用资料验收或现场验收形式。 3.对于企业级重大隐患治理,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可采用资料验收或现场验收形式。 4.对于集团公司级重大隐患治理,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及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送集团公司QHSE委员会审议。
8.隐患销项
1.一般隐患治理通过验收后,由基层单位确认后进行销项。 2.较大隐患治理通过验收后,由二级单位业务主管科室报本单位QHSE委员会审议后,由相关业务科室以正式文件方式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进行销项。 3.企业级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由企业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整改责任单位以正式文件方式向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申请销项,由公司QHSE委员会审批通过后进行销项。 4.集团公司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报请集团公司QHSE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销项。 5.对于企业确定的重大隐患,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基层站队(作业区)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销项。
9.后评估
1.企业级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完成半年后,由企业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出具后评估报告。
2.集团公司级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完成半年后,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出具后评估报告。
10.监督检查
5.隐患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隐患整改项目进度; (4)隐患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5)应急处置预案或应急措施的培训和演练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