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思维导图是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相关内容,涉及内容较多较细,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起来慢慢看呀!
编辑于2019-07-30 08:14:57行政法
概述
概念
行政法律规范总和
核心
控制行政权
基本原则
合法性
首要原则
合理性
程序正当
高效便民
诚实守信
权责统一
行政主体
主体
行政机关
政府及职能部门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现在基本没有)
区公所(现在基本没有)
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
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授权组织
事业单位、高校
相对人
个人、组织
行政行为
效力
公定力
推定合法
诉讼期间继续执行
确定力
不可随意变更
有效力
执行力
强制
分类
行政立法、执法、司法行为
外部(处罚)、内部(处分)
羁束(严格规定)、自由裁量(给定区间)
依职权(主动)、依申请(被动)
主动-税收被动-结婚证
要式(有法定形式)、非要式
授益性(权利)、负担性(义务)
授益性-发营业许可证负担性-收税
具体(一个&一类)、抽象(广泛、普遍约束力)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种类
声誉罚/申诫罚
警告
财产罚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
行为罚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1个行为-15天
多个行为-合并执行,最多20天
只能由法律设定(公安机关有权执行)
设定
法律
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
除人身自由罚之外的
地方性法规
除人身自由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之外的
规章
警告、一定数量罚款
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行为发生地是广泛的,发生地、途径地、结果地都是县级以上,包含县级
适用
不罚
1、精神病
2、不满14周岁
3、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无后果
4、超过2年
一事不再罚(针对罚款)
程序
简易
1人执法、当场决定(不等于当场收钱)
罚款或警告,公民≤50元,法人/组织≤1000元
一般
立案
执法人员≥2人
告知义务
凭啥、为啥、罚多少
听取陈述
不能因此加重处罚
集体讨论决定处罚
7日内,处罚送达
听证
前提
吊、大、停
费用
行政机关承担
执行
原则
罚缴分离
当场收缴
20元以下、事后难收缴、交通不便自己提出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限制、查、封、冻、扣
行政强制执行
加罚、划拨、拍卖、恢复、代履行
其他常见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
依申请、授益性
行政征收
税和费组成
行政给付
针对弱势群体,行政物质帮助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鉴定
行政复议
概念
针对具体行为,不服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申请
复议机关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
申请人
个人/法人/组织
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参加复议
被申请人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
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参加复议
复议范围
具体, 不包括
国家行为
国防、外交
刑事侦查行为
刑事拘留、逮捕
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
调解无强制力
行政指导行为
无强制力
抽象
可附带性审查
复议机关
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
上一级人民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国税、外汇、金融,国家安全机关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部门派出机关
该机构所在地部门主管或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被授权机关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原则上找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复议程序
提出申请:60日内
原则:书面复议、不停止执行、被申请人举证
结果
维持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决定;确认违法
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不加重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只有合法性)
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使用民族语言或文字
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抗诉)
基本制度
合议制
三人以上单数
例外是独任制
回避制
公平公正
公开审判
应当:国家机密、个人隐私
依申请:商业机密
两审终审
不受案范围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抽象、可附带性审查)
内部行政行为(奖惩)
依照刑事诉讼授权实施的行为(刑事)
调解、仲裁(无强制性)
指导行为(无强制性)
提起申诉重复处理行为-驳回(超期情况)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管辖
级别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海关处理
对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包含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省)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案件
被告所在地
经过复议案件
两机关地都可以
特殊地域管辖
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限制人身自由
被告、原告都可以
指定
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对管辖权有争议,由上级制定
转移
上级可以审下级
下级往上需报请
当事人
原告
死亡-近亲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法人/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
一般
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经复议
维持
共同
改变
复议机关
未作出决定
原告爱告谁告谁,但只能告一个
两个以上
共同作出行政行为
共同被告
A委托B
A是被告
被撤销/职权变更
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程序
时间
先复议后诉讼
15日
直接诉讼
6个月
举证责任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起诉被告不作为
例外情况
原告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
被告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
补偿赔偿案件
审理
一审
原则
公开审理
不停止执行
不适用调解
可调解:行政赔偿、补偿、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二审
不服一审,自判决书到达之日起,15日上诉
两审终审制二审后当事人不能提出上诉
再审
当事人申请
法院(主动)启动
检察院(抗诉)
执行
从机关银行账户划拨
期满,对负责人,每日处罚50-100元
公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情况
向监察机关/上级,提出司法建议
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
国家赔偿
概述
种类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不收费、不征税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侵害
机关赔偿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害
其所在机关,有权追偿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侵害
被授权组织
委托人侵害
委托的行政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害
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被撤销的
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
复议机关侵害
加重部分
复议机关
非加重部分
原行政机关
针对复议加重情况
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主要形式)
赔偿直接损失(预期不赔)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