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制史第四章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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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法律制度(封建制新五刑,十恶,三省六部,科举制)
立法概况
《开皇律》(隋文帝)
确定12篇500条的法典篇目体例
确立新五刑制度
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
通过议,请,减,赎,当
《大业律》(隋炀帝)
大业律由12篇增至18篇
删除十恶
开皇律主要成就
以《北齐律》为基础
名例放在首
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
刑罚定型为笞,杖,徒,流,死
流刑从一千里至两千里三等,五百里为差
死为绞,斩两等
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在《大清新刑律》中正式废除
开皇律
开皇律完善了八议和官当制度,八议是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罪,依法减免处罚
官当是官员犯罪至徒刑,流刑者,可以官员高低折抵刑罚,八议和官当使古代特权法走向系统化和固定化
代表了隋朝立法最高成就,唐代立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