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信息公开
这是一篇关于信息公开的思维导图。
行政协议外第三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一直是疑点难点,希望这份脑图会对你有所帮助。
本图是一张关于应受处罚性的思维导图,包括了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此外还有减从轻情形亦应纳入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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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实体处理
予以公开
已经公开的 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事实行为 替代书面的语音公开决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尚未公开 但可以公开的 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不予公开
国家秘密类豁免公开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豁免类 公开 第十四条
三安全一稳定 豁免公开 第十四条
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不予公开
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第十六条第一款
4类过程信息 第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执法案卷 第十六条第二款
行政查询事项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七项
部分公开
可以公开的 予以公开
不予以公开 的说明理由
无法提供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策信息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五项
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第三十八条
补证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事实判断
不予处理
信访举报投诉 类申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重复申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第三十五条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 已获取信息 事实判断
程序处理
补正处理第三十条
征求第三方意见处理第三十二条
公开后告知第三方处理 第三十二条
延期处理 第三十三条
征求其他机关意见处理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