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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公民权利
教师的职业权利
一教
教育教学权
教学、改革和实验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二研
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权
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
三指导
指导和管理学生权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客观公正的评价
报酬
获取报酬和相关待遇权
管理
民主管理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
工会
进修
进修培训权
不影响教学工作前提
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义务
学生的权利
权利
人身权
生命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私自查看信件、日记、情书等
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人格尊严权
起绰号、侮辱等
使其没面子
人身自由权
搜身(知情)、关禁闭
财产权
罚款、不归还、删游戏设备
知识产权
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权
教室外罚站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
申诉起诉权
法定其他权
法定年限不得开除劝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时间
1982年
李宪去酒吧抓鸭子
重点内容
1
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2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
民主集中制
民主选举
4
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5
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6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年满18周岁的公民
7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
修改、监督宪法;制定修改其他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人选;
审查和批准计划执行/预算执行
区域建置;战争与和平;其他职权
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宪法;制定修改以外的其他法律
外交事宜
闭会期间的一些事
8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9
宪法是根本法,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时间
1995年3月18日
重要内容
1
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2
特殊地区与人群帮扶教育
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3
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4
管理体制
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5
学校教育制度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6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投资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盈利性组织
7
办学条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场所和设备(地);有合格的教师(人);办学资金(钱)
8
员工制度
管理人员
教育职员制度
教学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9
教育经费体制
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
10
专项资金
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11
考试作弊/代考停考1-3年
12
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
内处分,外处罚
民事法律责任
如居民之间的损坏与赔偿
刑事法律责任
人员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
构成犯罪的
明知……(而不作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时间
1986年4月12日
重点内容
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入学年龄
6岁,条件问题可推迟至7岁
延缓入学监护人需提出申请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就近入学,外出工作外地就学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提供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艺术生)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改变
违法获利
不得推销商品等谋取利益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依法聘任
教师待遇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
支教工作
志愿者身份计入工龄
教科书编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
教科书审定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学校的行政法律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
家长的法律责任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时间
1993年10月31日
教师是救生圈
重要内容
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9.10教师节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资格限制
考试作弊等3年内不得重新参加考试
因不良行为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只能从事其他职业
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教师不当行为(故意不教学、侮辱学生)的处理
行政处分或解聘,严重者刑事责任
教师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时间
1991年9月4日
未成年人就要(91)保护
重要内容
未成年人
未满18岁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使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公共场馆优惠
用人单位招用标准
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酒吧等不得招用已满16的未成年
隐私保护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人都不得拆开、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代其拆
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追查刑事犯罪进行检查
紧急状况保护未成年人安全
保障受教育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司法保护
中华XX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时间
1999年6月28日
重要内容
监护人职责
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其有直接责任
职业培训
对已满16准备就业的培训时要有预防犯罪教育
对旷课逃学处理
学校要及时联系父母
对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的处理
及时查找,及时联系父母(包括收留的),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专门教育
学校无力管教的人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工读学校)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
不良
一次性;程度较轻。偷窃、打架斗殴
严重不良
反复性;程度较重。经常偷窃、聚众斗殴。多次、屡教不改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
时间
2002年
重要内容
学校承担事故责任情形
不符标准
明知不作为
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
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已经告知、不听劝阻
学校不知情
致害人责任
事故调解
660日内完成
提起诉讼
调解不达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