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于泽威主观要件1:犯罪故意
这是一篇关于于泽威主观要件1:犯罪故意的思维导图
编辑于2021-12-11 11:34:24主观要件
犯罪故意
法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
放任
希望
★区分生活中的故意和犯罪故意
故意扔烟头和故意放火
★区分行政法中的故意和刑法中的故意
故意闯红灯与故意撞死人
认识内容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客观要件都要有所认识
行为人
成立故意,要求行为人对自身有认识
如果是真正身份犯就要求行为人对定罪身份有认识
如果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就不成立故意的渎职罪,但可以过失
行为
成立故意,要求对行为本身有所认识
★对数额的认识问题
天价葡萄案
对取得型财产犯罪要求对财物数额有所认识。
★一般类型的盗窃罪, 要求财物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并且对该数额较大,要有所认识。所以天价葡萄案,不构成盗窃罪。
因果关系
要求对行为与危害结果发生的因果性关系有认识,并不要求对因果关系的具体发展有明确认识。你故意伤害她,对他死亡有认识,并不用认识到具体怎么死。
故意的种类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故意:明知
必然或者可能
希望或者放任(所谓放任,就是发生也可以,不发生也可,弃权票)
结果发生
直接故意
明知(必然或可能)+希望
间接故意
明知(可能)+放任
如果明知必然发生,还放任,就是直接故意了。
★二者是高低位阶的包容评价关系。
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
不确定故意
认识的结果可能发生或者不知道确定的结果会发生到谁的头上
未必的故意
认识到结果可能发生(不一定发生)但是放任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概括的故意
认识到结果确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对象范围不确定,对危害结果的数量也不确定
注意:概括的故意里,行为对数个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均有故意,但是故意的数量只有一个,视为一个概括的故意。
如果同时导致数个危害结果,因为只有一个行为,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
择一的故意
认识到在两个结果中确定会发生一个,但不确定会发生哪一个。如果意识到可能一石二鸟,则为概括的故意,而不是择一的故意。
★区分概括的故意
认识到的对象范围确定,认识到危害结果只有一个。但概括的故意对象范围不确定,而且危害结果的数量也不确定。
因为择一的故意也是只有一个行为,所以也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
确定的故意
无条件故意与有条件故意